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24077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
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4,230,000份
?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方案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公司于2022年11月18日召开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向112名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数量总计1,830万份,其中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915万股,授予股票期权915万份。授予价格/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的价格为2.49元/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4.97元/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且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方可在未来24个月,按50%、50%的比例分二期解除限售。授权的股票期权有效期为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
超过36个月,并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方可在未来24个月分二期行权。
(二)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授予日期 | 授予价格 | 授予数量 | 人数 |
2022年12月5日 | 4.97元/股 | 915万份 | 112人 |
(三)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股权激励对象中沈习波等4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以授予价格2.49元/股回购注销前述4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10,000股,注销前述4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110,000份,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剩余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分别为9,040,000份,公司激励计划授予对象由112名减少为108名。
本次行权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公司于2024年11月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2024年11月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进行股票期权行权,除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行权条件、1名激励对象离世且其法定继承人放弃行权外,本次拟行权激励对象合计99名,行权数量合计4,230,000份,行权价格为4.97元/股。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根据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条件说明
(一)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分期申请行权。授予股票期权具体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 行权安排 | 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 |
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二)符合行权条件的说明
公司行权条件 | 行权条件符合情况 |
1、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1)至(5)情形,满足该条规定的行权条件。 |
2、公司绩效考核目标 (1)绩效考核目标A:以2021年度为基础年度,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年增长率不低于10%,公司可行权系数100%; (2)绩效考核目标B:以2021年度为基础年度,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年增长率不低于9%,可行权系数80%。 | 2022年度公司营业收入76.13亿元,较2021年度增长25.56%,达成绩效考核目标A,即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系数为100%。 |
个人行权条件 | 行权条件符合情况 |
1、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1)至(7)情形,满足该条规定的行权条件。 |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7)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公司章程》或其他内部制度有关规定的。 | |
2、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目标 在本激励计划执行期间,公司每年均依照公司现行的《绩效考核和绩效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对激励对象个人前一年的工作业绩进行综合考评,激励对象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优良以上,方可根据本激励计划行权,激励对象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优良以下,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 授予的激励对象108人中,有8人因离职原因,不再符合激励资格,剩余100名激励对象2022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优良以上,激励对象满足该条规定的个人绩效考核条件。 |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满足。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人数为100人,可行权数量为425.5万份。鉴于1名激励对象离世且其法定继承人放弃行权,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拟行权的激励对象合计为99人,行权数量为423万份。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2年12月5日
(二)行权数量:423万份
(三)行权人数:99人
(四)行权价格: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4.97元/股
(五)行权方式:批量行权
(六)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七)行权安排:本次行权为第一个行权期行权,行权起止日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2022年12月22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即2023年12月22日至2024年
12月20日,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窗口期,统一为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
(八)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姓名 | 职务 | 本次行权数量(万份) | 本次行权数量占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比例 | 本次行权数量占授予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杨博仁 | 董事、副总裁 | 10 | 1.0929% | 0.0077% |
王伟 | 董事、副总裁 | 10 | 1.0929% | 0.0077% |
姚泽 | 董事、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 10 | 1.0929% | 0.0077% |
乔文健 | 副总裁 | 10 | 1.0929% | 0.0077% |
强卫 | 副总裁 | 10 | 1.0929% | 0.0077% |
顾宁 | 董事会秘书 | 6 | 0.6557% | 0.0046% |
其他激励对象(93人) | 367 | 40.1093% | 0.2811% | |
合计(99人) | 423 | 46.2295% | 0.3239% |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本次激励计划实施情况,股票期权进入第一个行权期,公司设定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满足。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系数为100%,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00人,可行权数量为425.5万份。实际参与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激励对象有99人,行权数量为423万份。公司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监事会发表如下核查意见:根据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业绩指标达成情况、员工个人业绩考核情况等,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满足,拟行权的99名激励对象符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同意公司为99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相关行权事宜,行权股票期权数量合计为4,230,000股,行权价格为4.97元/股。公司就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
六、行权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行权公告日前6个月未买卖公司股票。
七、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公司股票期权费用应在期权有效期内,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且该成本费用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公司在授权日确定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在限售期/行权期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相关成本或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在行权日,公司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具体金额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及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
1.公司已就本次行权事宜取得现阶段所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相应程序,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本次行权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公司尚需就本次行权事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行权、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等相关事宜。
九、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行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