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核查后,现发表如下意见:
一、监事会对《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含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业绩指标达成情况、员工个人业绩考核情况等,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满足,拟行权的99名激励对象符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同意公司为99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相关行权事宜,行权股票期权数量合计为4,230,000股,行权价格为4.97元/股。公司就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对《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公司根据《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回购注销8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并注销8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1名离世激励对象的法定继承人放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及本年度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监事会关于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七日
白雪原 | 朱玉梅 | 陈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