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11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6日以微信、电话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品光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相关人员列席了会议。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前赎回宇瞳转债的议案》
自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1月6日,公司股票已出现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2.45元/股)的130%(即16.185元/股),已触发《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经过综合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行使“宇瞳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后续“宇瞳转债”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提前赎回宇瞳转债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提前赎回宇瞳转债的核查意见。特此公告。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