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汇通能源股票代码:600605
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德锦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3层02室通讯地址:郑州市管城区南三环紫荆山南路紫荆华庭脉栋公寓B座
权益变动性质: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 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 5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6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 7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 7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方式 ...... 8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 8
二、权益变动方式 ...... 8
三、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 8
第四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1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 12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4
一、备查文件 ...... 14
二、查阅地点 ...... 14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释 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德锦 | 指 | 西藏德锦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上市公司/汇通能源 | 指 |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本报告书 | 指 |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驱动力基金 | 指 | 厦门驱动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驱动力光华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通泰万合 | 指 | 郑州通泰万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前次权益变动、前次协议转让 | 指 | 西藏德锦向重庆元素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元素黄金闪耀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11,35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5.5022% |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协议转让 | 指 | 西藏德锦向驱动力基金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11,4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5.5264%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国结算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西藏德锦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 |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3层02室 |
法定代表人 | 王小飞 |
注册资本 | 61000万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40195MA6T33F123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经营范围 | 企业管理服务(不含投资管理和投资咨询);商务信息服务(不含投资咨询);会务服务。 |
经营期限 | 2017-05-31至2037-05-30 |
主要股东名称 | 郑州绿都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通讯地址 | 郑州市管城区南三环紫荆山南路紫荆华庭脉栋公寓B座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王小飞 | 男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中国 | 郑州 | 否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通泰万合与西藏德锦系同受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通泰万合持有公司股份8,436,91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0900%。通泰万合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郑州通泰万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主要经营场所 | 郑州市航空港区华夏大道与云港路交汇处金融广场北侧五层5021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郑州亿仁实业有限公司 |
出资额 | 9601.1万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100MA462E308H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经营范围 | 企业管理与咨询。 |
经营期限 | 2018-11-22至无固定期限 |
合伙人 | 普通合伙人郑州亿仁实业有限公司持股0.01%; 有限合伙人郑州绿都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9.99% |
通讯地址 | 郑州市管城区南三环紫荆山南路紫荆华庭脉栋公寓B座 |
通讯方式 | 0371-86171889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后的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根据资本市场及自身资金需求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前次协议转让完成过户登记后,西藏德锦及其一致行动人通泰万合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5,144,1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4278%。本次协议转让后,西藏德锦及其一致行动人通泰万合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3,744,1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9014%。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市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份变化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前次协议转让前 持股情况 | 前次协议转让后 持股情况 | 本次协议转让后 持股情况 |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
西藏德锦 | 78,057,275 | 37.8400% | 66,707,275 | 32.3378% | 55,307,275 | 26.8114% |
通泰万合 | 8,436,918 | 4.0900% | 8,436,918 | 4.0900% | 8,436,918 | 4.0900% |
西藏德锦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 | 86,494,193 | 41.9300% | 75,144,193 | 36.4278% | 63,744,193 | 30.9014% |
驱动力基金 | 11,400,000 | 5.5264% | ||||
其他股东 | 119,788,236 | 58.0700% | 131,138,236 | 63.5722% | 131,138,236 | 63.5722% |
合计 | 206,282,429 | 100.0000% | 206,282,429 | 100.0000% | 206,282,429 | 100.0000%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权益变动方式
2024年11月5日,公司控股股东西藏德锦与驱动力基金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西藏德锦向驱动力基金以30.35元/股的价格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11,4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5.5264%。
三、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转让方:西藏德锦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受让方:厦门驱动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驱动力光华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转让股数、每股转让价格及股份转让款
双方同意,本次交易的标的股份为汇通能源11,400,000股股份,每股价格为30.35元,交易对价为345,99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亿肆仟伍佰玖拾玖万元整)。本协议所述价格均为含税价格。
若汇通能源在过渡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等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标的股份转让价格、转让数量应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的规定相应调整。
3、付款安排
本次交易对价将按照如下进度和方式支付对价:
(1)本协议签署后1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30,000,000.00元,汇通能源在上交所网站披露本次交易相关公告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90,000,000.00元,前述合计120,000,000.00元,作为第一期转让价款。
(2)上海证券交易所完成对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股份协议转让合规审查并出具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100,000,000.00元,作为第二期转让价款。
(3)本次交易于中国结算完成标的股份过户登记之日起五个月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125,990,000.00元,作为第三期转让价款。
4、股份过户
受让方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第二期转让价款支付义务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向中国结算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转让方应予以配合。
5、税费
因本次交易所发生的全部税金或费用,凡法律法规有规定者,依相关规定办理;无规定者,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否则双方应各自承担己方与本协议的谈判、草拟、签署和实施本次交易产生的有关税金和费用。
6、其他
本协议经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签章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成立,如受让方于本协议签署后1个工作日内按本协议约定足额向转让方支付第一期转让价款中的30,000,000.00元,本协议自转让方足额收到受让方支付的第一期转让价款中的30,000,000.00元之日生效,如受让方未于本协议签署后1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足额支付第一期转让价款中的30,000,000.00元,除非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否则本协议不生效。转让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并生效后1个交易日内促使汇通能源在上交所网站披露本次交易相关公告。
四、本次拟转让的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及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汇通能源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权属完整、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查封、冻结等情形,亦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
的其他情况。驱动力基金已向西藏德锦支付30,000,000.00元,双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已经生效。
除上述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外,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其他附加特殊条件、补充协议,协议各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未就出让人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股份转让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确认意见书,并在中国结算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第四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45,02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1.8244%。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西藏德锦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王小飞
2024年11月6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工商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单与身份证明文件;
3.本次交易的股份转让协议。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备查阅。地址:上海市静安区中兴路373号209单元电话:021-62560000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西藏德锦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王小飞
2024年11月6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路1100号 |
股票简称 | 汇通能源 | 股票代码 | 600605.SH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西藏德锦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3层02室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转增股本、大宗交易)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西藏德锦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66,707,275 持股比例:32.3378% (注:此为前次协议转让过户登记办理完成后的数量及比例)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西藏德锦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55,307,275 持股比例:26.8114%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协议转让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方式:协议转让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否□ 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否□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