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同意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
复》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9日、2023年10月30日先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3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编号为2023-108的《四川路桥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490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宜批复如下:
一、同意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50亿元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以分期发行公司债券。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文件的要求,在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规定期限内择机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