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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峡创:详式权益变动书(平潭综合实验区投资促进集团有限公司)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05

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ST峡创股票代码:300300

信息披露义务人:平潭综合实验区投资促进集团有限公司住所、通讯地址:福建省平潭县金井镇天山北路3号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1栋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股权无偿划转)

签署日期:二○二四年十一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相关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峡创新 ”或“上市公司 ”)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海峡创新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 录 ...... 3

释 义 ...... 6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7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及控制关系 ...... 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10四、信息披露义务最近五年内受到处罚和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 11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11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 12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 13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情况说明13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决定 ...... 14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1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 14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决策及批准程序 ...... 14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5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 15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15

三、目标股份存在的权利限制 ...... 16

第四节 资金来源 ...... 17

第五节 后续计划 ...... 18

一、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 18

二、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 18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 18

四、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 19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 19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 19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 19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21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 21

二、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的影响 ...... 21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间的重大交易 ...... 22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22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重大交易 ...... 22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22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22第八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23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2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23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 24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 27

第十一节 有关声明 ...... 28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8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 29

一、备查文件目录 ...... 29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 29

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30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平潭平潭综合实验区
本报告书《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海峡创新、上市公司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投促集团平潭综合实验区投资促进集团有限公司
平潭金控平潭综合实验区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平潭国资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平潭投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投资促进局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投资促进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通讯地址福建省平潭县金井镇天山北路3号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1栋
认缴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8MACQ1F404N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园区管理服务;企业管理;企业总部管理;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23年7月14日
经营期限2023年7月14日至无固定期限
邮政编码350400
联系电话-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及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投促集团股权结构及出资比例如下:

合伙人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平潭综合实验区投资促进局10,000.00100.00%
合计10,000.00100.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投促集团股权结构图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投促集团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平潭投促局,后续将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督促股东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平潭投促局基本情况如下:平潭投促局是区管委会工作机构;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及实验区党工委关于投资促进、招商引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投资促进、招商引资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起草并组织实施国有企业资产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指导和监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实验区投资促进、招商引资工作;牵头开展实验区投资促进对外宣传工作;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责任;按照出资人职责,依法参与所监管企业的重大决策;承办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其他核心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认缴资本 (万元)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1平潭综合实验区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000.00100.00项目投资及投资管理、企业资产管理、投资咨询服务(以上均不含金融、证券、期货等需审批的项目);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均可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平潭投促局控制的其他核心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认缴资本 (万元)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1平潭综合实验区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0,000.00100.00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工程管理服务;融资咨询服务;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园区管理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房地产经纪;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集成电路设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3000吨/年及以下的西式肉制品加工项目除外);食用农产品批发;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食品互联网销售;家禽屠宰;

牲畜屠宰;生猪屠宰;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牲畜屠宰;生猪屠宰;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平潭综合实验区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63,970.00100.00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市政设施管理;城乡市容管理;城市绿化管理;酒店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粮油仓储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园区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城市公共交通;建设工程监理;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3平潭综合实验区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50,000.00100%一般项目:游览景区管理;名胜风景区管理;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园区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旅行社服务网点旅游招徕、咨询服务;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休闲观光活动;物业管理;酒店管理;餐饮管理;客运索道经营;会议及展览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专业设计服务;体育竞赛组织;体育保障组织;体育中介代理服务;组织体育表演活动;文物文化遗址保护服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城市绿化管理;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电影摄制服务;影视美术道具置景服务;文艺创作;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贸易经纪;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对台小额贸易业务经营;进出口代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旅游业务;住宿服务;餐饮服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食品销售;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省内船舶运输;港口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演出经纪;营业性演出;演出场所经营;免税商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

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投促集团成立于2023年7月14日,营业范围为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园区管理服务;企业管理;企业总部管理;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2024年第三季度投促集团简要财务状况如下:

项目2024.9.30/2024年第三季度(元)
总资产4,879,863.17
净资产4,879,280.62
营业收入0.00
净利润-182,745.89
资产负债率0.01%

注:以上数据均未经审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的主要业务及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投促集团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平潭投促局为机关单位,不存在经营性业务及可供披露的财务报表。

四、信息披露义务最近五年内受到处罚和涉及诉讼、仲裁

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最近五年投促集团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投促集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

下:

序号姓名职务国籍任职期限
1徐顼董事;党委副书记、总经理中国2023.01-2026.01;2022.09--至今
2念保秀董事中国2023.10-2026.10
3林素明董事中国2023.10-2026.10
4郑振彩董事中国2023.10-2026.10
5林猛董事中国2024.04-2027.04
6陈文胜董事中国2024.09-2027.09
7官益超职工董事中国2024.09-2027.09
8潘立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中国2023.09--至今
9陈李喜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中国2023.09--至今
10卓宁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中国2024.03--至今
11姚庆喜副总经理中国2022.11--至今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

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情况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平潭综合实验区投资促进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7月14日,实际控制人原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国有资产管理局,系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下属单位。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关于区投资促进局职责和人员划转有关问题的通知》(岚党群〔2024〕55号),现为平潭综合实验区投资促进局,后续将办理工商登记变更。平潭综合实验区投资促进局同系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下属单位。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决定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为进一步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深化创新国资国企改革,平潭投促局将其持有的平潭金控100.00%股权无偿划转给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次交易权益变动后12个月内,不转让本次权益变动所获得的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不存在明确的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决策及批准程序

2024年10月29日,平潭综合实验区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做出股东决定书,同意信息披露义务人实行本次无偿划转事宜,已于近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平潭投促局将其持有的平潭金控100.00%股权无偿划转给其全资子公司投促集团,不会对海峡创新日常经营管理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通过无偿划转的方式受让上市公司106,689,174.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6.00%。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三、目标股份存在的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权权属真实、合法、完整,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未设置质押等担保物权,也不存在任何司法冻结、扣押以及可能引致诉讼或潜在纠纷等潜在法律风险或障碍的情形,不存在权利受限制情形。

第四节 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是为进一步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深化创新国资国企改革,本次划转为国有股权无偿行政划转,不涉及资金支付。

第五节 后续计划

一、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明确计划。为了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符合资本市场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有可能在未来12个月内对其资产、业务进行优化调整。如果在未来12个月内实施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二、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明确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重组的明确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利于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积极推动上市公司业务结构优化,增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并提升股东回报。如果在未来12个月内实施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如果未来实施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调整计划,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在未来如有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在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如有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在未来根据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或上市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如有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调整计划。在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如有对上市公司业

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调整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不产生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仍然具备独立经营能力,拥有独立的采购、生产、销售体系,拥有独立的知识产权,拥有独立法人地位,继续保持管理机 构、资产、人员、生产经营、财务等独立或完整。

二、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所从事的业务与海峡创新的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不存在关联交易。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除上市公司已披露的关联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与上市公司发生其他重大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重大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发生重大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情形。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八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自查,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均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的财务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投促集团成立于2023年7月14日,投促集团成立不满三年,因此无最近三年财务数据。202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如下:

注:以下数据均未经审计。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资 产期末余额年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4,707,601.035,001,416.67
其他应收款121,189.23
流动资产合计4,828,790.265,001,416.67
非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51,072.91
非流动资产合计51,072.91
资产总计4,879,863.175,001,416.6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期末余额年初余额
流动负债:------
应交税费271.0070.84
其他应付款311.55
流动负债合计582.5570.84
非流动负债:------
负债合计582.5570.84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5,000,000.005,000,000.00
资本公积60,680.68
未分配利润-181,400.061,345.8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4,879,280.625,001,345.83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4,879,280.625,001,345.8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4,879,863.175,001,416.67

(二)利润表 单位:元

项 目本期累计
一、营业收入-
减:营业成本-
税金及附加-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225,368.46

研发费用

研发费用
财务费用-42,622.57
其中:利息费用-
利息收入-42,622.57
加:其他收益-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182,745.89
加:营业外收入-
减:营业外支出-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182,745.89
减:所得税费用-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82,745.8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82,745.89
少数股东损益-

(三)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 目本期累计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42,730.07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42,730.07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12,408.32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114,277.05
支付的各项税费70.84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09,589.5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336,345.7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93,615.64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93,615.64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5,001,416.67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4,707,801.03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平潭综合实验区投资促进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平潭综合实验区投资促进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徐顼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

3、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决策及批复文件;

4、最近两年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况证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关于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6、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相关声明或承诺函;

7、信息披露义务人202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报表;

8、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9、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供投

资者查阅:

联系人:陈梦洁联系电话:0571-89938397公司地址: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6号

楼17层此外,投资者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zse.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
股票简称ST峡创股票代码30030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投资促进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 地福建省平潭县金井镇天山北路3号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1栋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变化增加√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东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人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对境内、境外其他上 市公司持股 5%以上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拥有境内、外两个以 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 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 与□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 例变动数量:106,689,174股;变动比例:16%;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是□ 否√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 增持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 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是否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是□ 否√
是否已提供《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 文件是√ 否□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否□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是√ 否□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是□ 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 表决权是□ 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平潭综合实验区投资促进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徐顼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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