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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源: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06

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编号:2024-069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52,942,915.84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69号)许可,公司向特定对象发售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面值为1.00元,发行数量59,554,14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1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6,999,999.6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2,480,832.44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4,519,167.16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4年10月30日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 (2024)第 ZB11216号的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本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主体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
1车载电源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安徽动力源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动力源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7,974.0913,130.90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主体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
2偿还银行贷款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569.105,569.10
合计23,543.1918,700.00

项目总投资金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同时,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低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金额,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际需求和轻重缓急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由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根据发展现状和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上述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募投项目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如下表所示,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解决,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原拟投入募集资金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
1车载电源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安徽动力源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动力源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7,974.0913,130.9012,254.51
2偿还银行贷款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569.105,569.105,197.40
合计23,543.1918,700.0017,451.91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单位:元

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金额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可置换的募集资金金额
1偿还银行贷款51,974,047.9251,974,047.9251,974,047.92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12,480,832.44元,截至2024年10月30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为人民币968,867.92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发行费用(不含税)预先支付金额(不含税)拟置换金额
保荐承销费用10,377,358.49
审计及验资费用1,113,207.55500,000.00500,000.00
律师费754,716.98339,622.64339,622.64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235,549.42129,245.28129,245.28
合计12,480,832.44968,867.92968,867.92

(三)募集资金置换总额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51,974,047.92元,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968,867.92元,合计置换募集资金人民币52,942,915.84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B11228号)。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52,942,915.84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4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北京动力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B11228号)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24年10月30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该事项已经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已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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