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编号:2024-068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4日召开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69号)许可,公司向特定对象发售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面值为1.00元,发行数量59,554,14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1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6,999,999.6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2,480,832.44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4,519,167.16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4年10月30日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 (2024)第ZB11216号的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本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1 | 车载电源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安徽动力源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动力源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17,974.09 | 13,130.90 |
2 | 偿还银行贷款 |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5,569.10 | 5,569.1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合计 | 23,543.19 | 18,700.00 |
项目总投资金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同时,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低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金额,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际需求和轻重缓急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由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根据发展现状和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上述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募投项目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如下表所示,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解决,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投资总额 | 原拟投入募集资金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 |
1 | 车载电源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安徽动力源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动力源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17,974.09 | 13,130.90 | 12,254.51 |
2 | 偿还银行贷款 |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5,569.10 | 5,569.10 | 5,197.40 |
合计 | 23,543.19 | 18,700.00 | 17,451.91 |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要求,加强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关联董事何振亚、何昕回避表决。该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4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是根据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要求,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同比例调整。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同比例调整。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是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
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