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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和电气: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06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和电气”)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于2024年11月4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持有人进行了通知。本次会议实际出席持有人31人,代表员工持股计划份额24,115,200份,占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100%,会议由董事会秘书卢宇凡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持有人认真审议,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了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关于设立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保障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持有人会议同意设立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负责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事宜,代表持有人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除股东大会的出席权、提案权、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等(包括参加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转增股份、配股和配售债券等股东权利),执行具体持股计划,避免公司其他股东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产生潜在的利益冲突。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

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表决结果:同意24,115,20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弃权0份。

2、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本次持有人会议审议,同意选举劳月恒女士、段晋星先生、李小霞女士为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一致。

上述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劳月恒女士、段晋星先生、李小霞女士均未在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职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表决结果:同意24,115,20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弃权0份。

同日,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选举劳月恒女士为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一致。

3、审议并通过《关于授权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持有人会议同意授权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除股东大会的出席权、提案权、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包括参加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转增股份、配股和配售债券等股东权利);

(3)代表全体持有人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4)管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分配;

(5)决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被强制转让份额的归属;

(6)决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回收及对应收益分配安排;

(7)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8)持有人会议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授权的其他职责;

(9)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责。

上述授权自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止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24,115,20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弃权0份。

特此公告。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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