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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益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05

证券代码:301004 证券简称:嘉益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1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11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方式进行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30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曾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具体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793.84万元,发行数量为3,979,384张。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议案获得通过。

2、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4年11月7日至2030年11月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息款项不另计息)。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议案获得通过。

3、债券利率

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80%、第四年1.50%、第五年2.00%、第六年2.50%。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议案获得通过。

4、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2024年11月13日(T+4日)(即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5年5月13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30年11月6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议案获得通过。

5、转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16.05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的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将按下述公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

=P

/(1+n);增发新股或配股:P

=(P

+A×k)/(1+k);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

=(P

+A×k)/(1+n+k);派发现金股利:P

=P

-D;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

=(P

-D+A×k)/(1+n+k)。其中:P

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

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公告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利益所必需的股份回购除外)、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议案获得通过。

6、到期赎回

本次发行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面值的114.0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议案获得通过。

7、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6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其中

自然人需根据《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23〕511号)等规定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

(3)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议案获得通过。

8、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39,793.84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嘉益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6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嘉益股份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3.8311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并按100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38311张可转债。

发行人现有A股总股本103,869,300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3,979,336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988%。由于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1004”,配售简称为“嘉益配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1张的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持有的“嘉益股份”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申购量获配嘉益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其

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2024年11月7日(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网上发行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发行申购简称为“嘉益发债”,申购代码为“371004”。每个账户最低申购数量为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张的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1万张(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1日日终为准。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及2023年度股东大会延期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债发行完

成之后,办理可转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指定人士负责办理具体事项。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开设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并与拟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专项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指定人士负责办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11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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