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富创精密证券代码:68840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
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
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二零二四年十一月
目录
一、释义 ...... 2
二、声明 ...... 4
三、基本假设 ...... 5
四、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 6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6
(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7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10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10(二)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具体情况 ...... 10
(三)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情况 ...... 12
(四)结论性意见 ...... 17
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 18
(一)备查文件 ...... 18
(二)咨询方式 ...... 18
一、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报告中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富创精密、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 | 指 |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409.SH |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激励计划 | 指 |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年激励计划 | 指 |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限制性股票 | 指 | 符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
激励对象 | 指 | 按照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子公司及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
授予日 | 指 |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
授予价格 | 指 |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
有效期 | 指 |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的期间 |
归属 | 指 | 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
归属条件 | 指 |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
归属日 | 指 | 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 |
股东大会 | 指 | 富创精密股东大会 |
董事会 | 指 | 富创精密董事会 |
监事会 | 指 | 富创精密监事会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
《上市规则》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
《公司章程》 | 指 |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本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 | 指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报告 | 指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二、声明
除非另有说明,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富创精密提供,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富创精密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富创精密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相关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相关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2023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2023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2023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3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3年3月16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12)。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公示名单中拟激励对象的异议。
4、2023年3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5、2023年3月17日,公司披露了《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14)。
6、2023年3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
7、2023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8、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9、2024年5月31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10、2024年11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4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
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2024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4年3月18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12)。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公示名单中拟激励对象的异议。
4、2024年3月2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5、2024年3月23日,公司披露了《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13)。
6、2024年3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
7、2024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8、2024年11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鉴于公司层面可归属的比例为80%,作废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7.2936万股;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人员中2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19.81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7.85万股。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4.9536万股。
2、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二)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具体情况
1、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于2024年6月24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本次权益分派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上述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数量为基数,即以总股本209,053,334股扣除回购股份2,856,124股后的股份数量206,197,21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3,098,605元(含税),转增98,974,660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308,027,994股。
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于2024年10月21日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本次权益分派以上述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数量为基数,即以总股本308,027,995股扣除回购股份3,833,579股后的股份数量304,194,4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0,838,883.20元(含税)。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2023年激励计划》《2024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及结果
1)根据《2023年激励计划》《2024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授予/归属数量的调整方法如下: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
×(1+n)
其中:Q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根据以上公式,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Q
×(1+n)=114.2664×(1+0.48)=169.1143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104.6690万股调整为154.9101万股,预留授予数量由9.5974万股调整为14.2042万股;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Q
×(1+n)=156.6×(1+0.48)=231.768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144.6000万股调整为214.0080万股,预留授予数量由12.0000万股调整为17.7600万股。
2)根据《2023年激励计划》《2024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①派息
P=P
-V其中:P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
÷(1+n)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根据以上公式,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P
-V)÷(1+n)=(70.00-0.5)÷(1+0.48)=46.96元/股;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P
-V)÷(1+n)=(38.00-0.5)÷(1+0.48)=25.34元/股。
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完成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P
-V=46.96-0.2=46.76元/股;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P
-V=25.34-0.2=25.14元/股。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3年、2024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2023年、2024年激励计划继续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2023年激励计划》《2024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情况
1、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1)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4年11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共计
43.1651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255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2)激励对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1)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3年3月24日,因此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2024年3月25日至2025年3月24日。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3年10月13日,因此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2024年10月14日至2025年10月13日。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归属条件 | 达成情况 | |||||||||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左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 |||||||||
(三)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 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 |||||||||
(四)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考核年度为2023年,公司层面业绩需满足下列要求: |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的营业收入为20.66亿元,达到触发值,符合归属条件;净利润约为1.94亿元(剔除本次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未达到触发值,符合Am>A≥An且B<Bn时,X=80%的归属条件,因此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80%。 | |||||||||
归属安排 | 对应考核年度 | 营业收入(亿元) | 净利润(亿元) | |||||||
目标值(Am) | 触发值(An) | 目标值(Bm) | 触发值(Bn) |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3年 | 24.00 | 20.00 | 3.20 | 2.60 | |||||
考核指标 | 业绩完成度 | 指标对应系数 | ||||||||
营业收入(A) | A≥Am | X1=100% | ||||||||
Am>A≥An | X1=A/Am | |||||||||
A<An | X1=0% | |||||||||
净利润(B) | B≥Bm | X2=100% | ||||||||
Bm>B≥Bn | X2=B/Bm | |||||||||
B<Bn | X2=0% |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的确认规则 | (1)当考核指标出现A≥Am或B≥Bm时,X=MAX(X1,X2)=100%; |
(2)当考核指标出现A<An且B<Bn时,X=MIN(X1,X2)=0%;(3)当考核指标出现Am>A≥An且B<Bn,或Bm>B≥Bn且A<An时,X=80%(4)当考核指标A、B出现其他排列组合时,X=(X1+X2)/2 | |||||||||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 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结果,仍在职的255名激励对象中,255名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级及以上,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 | ||||||||
2、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首次授予日2023年3月24日,预留授予日2023年10月13日。
2)归属数量:共计43.1651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39.5388万股,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3.6263万股。
3)归属人数:首次授予246人归属,预留授予9人归属。
4)授予价格(调整后):46.76元/股(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授予价格由70.00元/股调整为46.76元/股)。
5)股票来源: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首次授予部分归属情况
序号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可归属数量(万股) | 可归属数量占已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 ||||||
1 | 郑广文 | 中国 | 董事长、总经理 | 8.1992 | 1.9678 | 23.9999% |
2 | 倪世文 | 中国 | 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 6.1420 | 1.474 | 23.9987% |
3 | 宋洋 | 中国 | 董事、副总经理 | 2.4568 | 0.5896 | 23.9987% |
4 | 梁倩倩 | 中国 | 董事、董事会秘书 | 1.4356 | 0.3445 | 23.9969% |
5 | 陈悉遥 | 中国 | 副总经理 | 4.0996 | 0.9839 | 23.9999% |
6 | 宋岩松 | 中国 |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 2.8712 | 0.6890 | 23.9969% |
7 | 李吉亮 | 中国 | 核心技术人员 | 1.2284 | 0.2948 | 23.9987% |
8 | 安朋娜 | 中国 | 核心技术人员 | 0.7400 | 0.1776 | 24.0000% |
9 | 张少杰 | 中国 | 核心技术人员 | 0.6512 | 0.1562 | 23.9865% |
10 | 褚依辉 | 中国 | 核心技术人员 | 0.5920 | 0.1420 | 23.9865% |
11 | 李生智 | 中国 | 核心技术人员 | 0.5920 | 0.1420 | 23.9865% |
小计 | 29.008 | 6.9614 | 23.9982% | |||
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共235人) | 135.7900 | 32.3976 | 23.8586% | |||
合计 | 164.7980 | 39.5388 | 23.9923% |
预留授予部分归属情况
一、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共9人) | 15.1108 | 3.6263 | 23.9981% |
合计 | 15.1108 | 3.6263 | 23.9981% |
注:尾差由于转增后向下取整,最后一期将加回。
3、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除2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对象条件,不符合归属条件外以及1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合计255名激励对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246名,预留授予部分9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255名激励对象可归属的43.1651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4、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5、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2023年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结论性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富创精密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3年、2024年激励计划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1、《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3、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4、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5、《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办人:张锦沛联系电话:010-60837199传真:010-60838888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1楼邮编:100026(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