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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九有:关于前董事长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05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董事长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

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董事长肖自然于2024年11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北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肖自然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41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肖自然:

经查,我局发现你存在以下违法违规问题:

2023年12月6日,公司披露了《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你承诺自增持计划披露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截至增持计划期限届满,你一直未履行增持承诺。

上述行为构成《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2]16号)第十五条所述情形。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2]16号)第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肖自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肖自然应充分汲取教训,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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