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80 证券简称:隆盛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1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
1、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104人;
2、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为73.89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2%;
3、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后):11.28元/股;
4、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5、本次拟归属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73.89万股,同意为符合条件的104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3年10月16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24年9月5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股票来源
内容进行修订。《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或/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10人,包括公告本激励计划草案时
任职于本公司(含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含独立董事和监事。具体如下:
序号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 |
1 | 倪铭 | 中国 | 董事长、总经理 | 350,000 | 12.68% | 0.15% |
2 | 魏迎春 | 中国 | 董事、副总经理 | 120,000 | 4.35% | 0.05% |
3 | 闫政 | 中国 | 副总经理 | 100,000 | 3.62% | 0.04% |
4 | 戴立中 | 中国 | 副总经理 | 90,000 | 3.26% | 0.04% |
5 | 徐行 | 中国 | 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 90,000 | 3.26% | 0.04% |
6 | 彭俊 | 中国 | 副总经理 | 90,000 | 3.26% | 0.04% |
7 | 王劲舒 | 中国 | 董事、副总经理 | 50,000 | 1.81% | 0.02%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103人) | 1,619,000 | 58.65% | 0.70% | |||
预留部分 | 251,500 | 9.11% | 0.11% | |||
合计 | 2,760,500 | 100.00% | 1.19%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注2: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注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1.48元(调整前)。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比例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各期归属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比例 |
预留授予 第一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预留授予 第二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激励对象依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在满足归属条件后,公司将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未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以后年度。
6、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考核目标的完成程度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 业绩考核指标 | |
营业收入增长率(A) | 净利润增长率(B) | |
第一个归属期 | 以2022年业绩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50% | 以2022年业绩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为90% |
第二个归属期 | 以2022年业绩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120% | 以2022年业绩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为200% |
第三个归属期 | 以2022年业绩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180% | 以2022年业绩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为300% |
注:上述指标均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所载公司合并报表数据为准,其中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在当年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实际为a,净利润增长率实际为b。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与公司层面归属比例的关系如下表所示: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
a≥A且b≥B | 100% |
a≥A,b<B或b≥B,a<A | 50% |
a<A且b<B | 0 |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 业绩考核指标 | |
营业收入增长率(A) | 净利润增长率(B) | |
预留授予 第一个归属期 | 以2022年业绩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120% | 以2022年业绩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为200% |
预留授予 第二个归属期 | 以2022年业绩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180% | 以2022年业绩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为300% |
注:上述指标均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所载公司合并报表数据为准,其中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在当年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实际为a,净利润增长率实际为b。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与公司层面归属比例的关系如下表所示: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
a≥A且b≥B | 100% |
a≥A,b<B或b≥B,a<A | 50% |
a<A且b<B | 0 |
7、满足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内部绩效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结果 | A-优秀 | B-良好 | C-合格 | D-不合格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100% | 100% | 60% | 0 |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为本激励计划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意见与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已于2023年9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3年9月27日至2023年10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同时,公司于2023年10月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3年10月16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3年10月19日作为首次授予日,授予109名激励对象249.9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4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4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股票来源内容进行修订。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决定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完成后,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1.48元调整为11.28元。同时,确定 2024年8月19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18名激励对象25.1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意见与报告。
6、2024年9月5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股票来源内容进行修订。
7、2024年11月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意见与报告。
二、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一)激励对象人数和数量调整
2023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首次授予110名激励对象中,因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资格,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10人调整为109人,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由
250.9万股调整为249.9万股。
2024年11月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首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5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同意上述5名员工已获授的共计3.6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综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中5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资格。董事会同意合计作废处理上述6名激励对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4.60万股。
(二)授予价格调整
2024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决定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完成后,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1.48元调整为11.28元。
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2023年激励计划一致。
三、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归属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10月19日,因此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2024年10月19日至2025年10月18日。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归属条件 | 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 |||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 |||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条件是: 以2022年业绩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50%(A)。 以2022年业绩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为90%(B)。 公司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实际为a,净利润增长率实际为b。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与公司层面归属比例的关系如下表所示: | 根据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北京大华审字[2024]00000358号显示: 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为182,702.46万元,较2022年增长59.1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4,682.47万元,剔除有关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数值较2022年增长97.49%,公司层面归属比例达100%。 |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 |||
a≥A且b≥B | 100% | |||
a≥A,b<B或b≥B,a<A | 50% | |||
a<A且b<B | 0 | |||
注:上述指标均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所载公司合并报表数据为准,其中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在当年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注:上述指标均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所载公司合并报表数据为准,其中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在当年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 |||||||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资格;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余104名激励对象2023年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A级,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 |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均已成就,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为上述104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3年10月19日;
2、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数量:73.89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2%;
3、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激励对象人数:104人;
4、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1.28元/股(调整后);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实际归属情况:
序号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本次可归属 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股) | 本次可归属数量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 的比例 |
1 | 倪铭 | 中国 | 董事长、总经理 | 350,000 | 105,000 | 30% |
2 | 魏迎春 | 中国 | 董事、副总经理 | 120,000 | 36,000 | 30% |
3 | 闫政 | 中国 | 副总经理 | 100,000 | 30,000 | 30% |
序号
序号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本次可归属 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股) | 本次可归属数量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 的比例 |
4 | 戴立中 | 中国 | 副总经理 | 90,000 | 27,000 | 30% |
5 | 徐行 | 中国 | 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 90,000 | 27,000 | 30% |
6 | 彭俊 | 中国 | 董事、副总经理 | 90,000 | 27,000 | 30% |
7 | 王劲舒 | 中国 | 副总经理 | 50,000 | 15,000 | 30%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97人) | 1,573,000 | 471,900 | 30% | |||
合计 | 2,463,000 | 738,900 | 30%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3、以上数据不包含离职拟作废的限制性股票。
4、实际归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五、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六、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披露之日前6个月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并出具相应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104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3.89万股。
八、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资格的104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3.89万股。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归属、本次作废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作废的相关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归属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相应后续手续并进行信息披露。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