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万源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昆山万源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调整后本次发行方案符合当前证券市场最新政策要求,基于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最新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二、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重新修订部分项目的可行性报告,调整本次募投项
公告编号:2024-049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市场环境及项目最新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和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昆山万源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闵长征、王晓虎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