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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谷华泰: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01

股票简称:阳谷华泰 股票代码:300121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简称:阳谷转债 债券代码:123211 债券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摘要

项目交易对方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海南聚芯、王传华等14名交易对方
配套募集资金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

二〇二四年十月

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摘要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摘要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相关资产经审计后的财务数据、经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预案摘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于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摘要所述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注册。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或本单位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在评价本次交易时,除本预案摘要内容以及与本预案摘要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考虑本预案摘要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投资者若对本预案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它专业顾问。

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承诺:

“本人/企业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人/企业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人/企业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本人/企业就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企业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企业向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目 录

上市公司声明 ...... 1

交易对方声明 ...... 3

目 录 ...... 4

释 义 ...... 6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 9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况 ...... 9

二、本次交易的性质 ...... 10

三、本次交易预估作价情况 ...... 11

四、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 ...... 11

五、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 11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11

七、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及尚需履行的程序 ...... 13

八、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 ...... 13

九、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 14

十、本次交易中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 14

十一、待补充披露的信息提示 ...... 16

第二节 重大风险提示 ...... 17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 17

二、标的公司相关风险 ...... 19

三、其他风险 ...... 21

第三节 本次交易概述 ...... 23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 ...... 23

二、本次交易方案概况 ...... 26

三、本次交易预估作价情况 ...... 27

四、本次交易的性质 ...... 28

五、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 29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29

七、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及尚需履行的程序 ...... 30

八、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 ...... 31

释 义

本预案摘要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释义

预案、本预案《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预案摘要、本预案摘要《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重组报告书《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波米科技有限公司100%股份,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阳谷华泰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121)
交易对方海南聚芯、王传华、武凤云、阳谷霖阳、阳谷泽阳、惠鲁睿高、聊城昌润、睿高致远、刘保乐、孟宪威、马桂兰、贾志臣、柴建华、张桂英
标的公司、波米科技波米科技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波米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资产购买协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海南聚芯海南聚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阳谷霖阳阳谷霖阳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阳谷泽阳阳谷泽阳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惠鲁睿高聊城惠鲁睿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聊城昌润聊城昌润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睿高致远聊城睿高致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日本东丽日本东丽株式会社,是一家全球知名的以有机合成、高分子化学、生物化学为核心技术的高科技跨国企业
日本旭化成日本旭化成株式会社,业务领域包括化学品、纤维、住宅、医疗、电子材料等,是一家全球知名的化工行业巨头
美国HD Microsystems一家化学材料供应商,由美国杜邦公司和日本旭硝子公司合资成立,专门从事聚酰亚胺和其他高耐热涂层材料的制造
日本富士日本富士胶片株式会社,业务涵盖医疗健康与材料、文件处理、影像三大领
日本信越日本信越化学工业株式会社,是一家全球知名的高科技材料供应商
日本日产化学日本日产化学株式会社,是一家全球知名的半导体材料和显示面板材料企业
日本JSR日本合成橡胶株式会社,是一家全球知名的半导体材料和显示面板材料企业
Yole一家在半导体、光电及电子等行业广受认可的国际权威研究公司,专注于为这些行业的主要市场参与者提供市场、技术发展以及供应链方面的战略分析等服务
集微网一家专业的 ICT 产业互联网平台
Omdia一家专注于科技行业的研究和咨询集团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26号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亿元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预案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如无特殊说明,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二、专业释义

(非光敏)聚酰亚胺(PI)分子主链中具有重复的酞亚胺基团的芳杂环聚合物,是目前工程塑料中耐热性最好的品种之一
光敏性聚酰亚胺(PSPI)是一类在高分子链上兼有亚胺环以及光敏基因,集优异的热稳定性、良好的力学性能、化学和感光性能的有机材料,在电子领域主要有光刻胶及电子封装两大作用,在PSPI中添加增感剂、稳定剂等就可以得到“聚酰亚胺光刻胶”;与传统光刻胶相比,由于PI本身有着很好的介电性能,因此在使用时无需涂覆起工作介质作用的光阻隔剂,可以大大缩短工序,提高生产效率,在航空航天、微电子、OLED显示等领域拥有广阔应用前景
半导体一种电导率在绝缘体至导体之间的物质,其电导率容易受控制,可作为信息处理的元件材料
集成电路一种微型电子器件或部件。采用一定的工艺,把一个电路中所需的晶体管、电阻、电容和电感等元件及布线互连一起,制作在一小块或几小块半导体晶片或介质基片上,然后封装在一个管壳内,成为具有所需电路功能的微型结构
封装用特定材料、工艺技术将芯片密封在塑料、金属或陶瓷等材料制成的封装体内,从而保护芯片免受物理性和化学性损坏
先进封装也称为高密度封装,通过缩短I/O间距和互联长度,提高I/O密度,进而实现芯片性能的提升;相比传统封装,先进封装拥有更高的内存带宽、能耗比、性能,更薄的芯片厚度,可以实现多芯片、异质集成、芯片之间高速互联
显示面板触控显示模组的底层部件,也是显示单元。是手机、电视、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安防监控设备、车载显示屏等设备必不可少的组成部件
液晶取向剂主要功能是控制液晶分子有序均匀取向,其优劣直接影响到LCD(液晶显示器)中液晶分子的排列效果,进而影响到LCD的对比度、阈值电压、响应时间和视角等,是生产LCD的关键材料之一;目前,工业上多采用聚酰亚胺(PI)作为液晶取向剂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进行审计和评估之后,标的资产的经审计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及定价情况等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提请投资者关注。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预案摘要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况

本次交易包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海南聚芯、王传华、武凤云、阳谷霖阳、阳谷泽阳、惠鲁睿高、聊城昌润、睿高致远、刘保乐、孟宪威、马桂兰、贾志臣、柴建华、张桂英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波米科技100%股份,股份与现金对价的具体比例将由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另行协商确定,并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确定为7.34元/股,不低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前60个交易日、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最终股份发行数量均尚未确定。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并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二)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以询价方式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30%,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的现金对价、标的公司的项目建设、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以及支付本次交易相关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等,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若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足,则不足部分将由上市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者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二、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预估值及作价尚未确定,预计本次交易将达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对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认定,公司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详细分析和披露。

同时,本次交易的部分对价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本次交易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取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王传华先生。最近36个月,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王传华先生。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三)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之一王传华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交易对方之一海南聚芯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传华持有合伙份额且能够控制的合伙企业,交易对方之一武凤云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传华之配偶,均系上市公司关联方。除此之外,本次其他交易对方均与上市公司无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预估作价情况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预估值及作价尚未确定。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最终财务数据、评估结果将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出具正式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后确定。本次重组所涉及的标的公司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最终评估结果与交易价格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四、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获得的具体股份对价及现金对价金额将在交易标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确定后,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并在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五、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鉴于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暂未签订明确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业绩承诺和补偿具体方案将由上市公司与相关交易对方在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另行协商确定,最终以签署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为准(如有)。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1、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

上市公司主要从事橡胶助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包括防焦剂CTP、促进剂、不溶性硫磺、微晶石蜡、胶母粒等品种,是国内产品系列较为齐全的橡胶助剂生产商之一。

2、标的公司主营业务

标的公司主要从事聚酰亚胺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的主要产品包括非光敏性聚酰亚胺与光敏性聚酰亚胺涂层材料以及液晶取向剂,主要应用于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半导体(先进)封装与液晶显示面板制造领域。

3、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上市公司多年来深耕精细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主要产品为橡胶助剂,在橡胶助剂之外,公司近年来积极探索其他战略方向。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继续保持橡胶助剂领域领先优势的基础上,将主营业务延伸至应用于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半导体(先进)封装与液晶显示面板制造的关键电子化学品领域。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王传华先生,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作价尚未确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具体情况尚未确定,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具体变动情况尚无法准确计算。公司将在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并在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中详细测算和披露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具体业务数据和财务数据及本次交易的具体交易价格尚未确定,因此尚无法对本次交易

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盈利能力进行准确定量分析。公司将在本预案摘要签署后尽快完成审计、评估工作并再次召开董事会,并在重组报告书中详细分析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具体影响。

七、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及尚需履行的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程序

1、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已取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原则性同意。

3、本次交易对方已履行现阶段所必需的内部授权或批准;

4、交易各方已签署《资产购买协议》。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

1、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2、交易对方股东会或相应权力机构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3、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4、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必要的审批/备案程序(如有)。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以及最终取得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出具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同意意见:“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人原则上同意本次交易。”

九、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传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尹月荣、王文博、王文一出具减持计划承诺:

“1、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完成期间,本人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2、如上市公司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实施转增股份、送股、配股等除权行为,本人因此获得的新增股份同样遵守上述承诺;

3、如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减持计划承诺:

“1、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完成期间,本人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2、如上市公司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实施转增股份、送股、配股等除权行为,本人因此获得的新增股份同样遵守上述承诺;

3、如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本次交易中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26号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本次交易预案披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二)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平、公允

上市公司将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审计、评估,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将对本次交易涉及的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

此外,上市公司将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等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标的资产的权属状况等情况进行核查,对实施过程、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和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进行核查,发表明确意见,以确保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公平、公允,定价过程合法合规,不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三)严格履行上市公司审议及表决程序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和披露。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关联董事严格履行了回避义务;公司召开监事会审议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后续上市公司在召集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时,也将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的相关制度,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四)网络投票安排

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召开日15日前发出召开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的通知,为给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五)本次交易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影响及填补回报安排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摊薄即期回报的情况需在审计、评估结果及交易价格确定后予以明确。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将在本次重组报告书中根据评估结果及交易价格情况,按照相关监管规则要求,制定相应的填补措施及承诺,并就相关填补回报安排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十一、待补充披露的信息提示

本次交易涉及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摘要中涉及的财务数据仅供投资者参考之用,最终数据以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或估值结果及定价情况等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本次交易作价及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尚未确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具体情况尚未确定,相关情况将在标的公司审计、评估工作完成之后,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并在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第二节 重大风险提示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本次交易方案受到多方因素影响,存在如下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1、剔除大盘因素(创业板指数(399006.SZ))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指数(883123.WI))影响后,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均超过20%。尽管公司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和保密措施,在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过程中,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减少和避免内幕信息的传播,但仍不排除有关机构和个人利用关于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可能。公司存在因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暂停、终止或取消本次重组的风险。

2、在本次交易的推进过程中,市场环境可能会发生变化,监管机构的审核要求也可能对交易方案产生影响,交易各方可能需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监管机构的审核要求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各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意见,则本次交易存在取消的风险。

3、本次交易自相关协议签署日起至最终实施完毕存在一定时间跨度,期间市场环境可能发生实质变化从而影响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交易对方以及标的资产的经营决策,从而存在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可能性。

4、其他可能导致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若本次交易因上述某种原因或其他原因被暂停、中止或取消,而上市公司又计划重新启动交易的,则交易方案、交易定价及其他交易相关的条款、条件均可能较本预案摘要中披露的交易方案存在重大变化,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二)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满足多项交易条件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尚需上市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2、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3、尚需交易对方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4、本次交易尚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

5、各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其他必要的审批/备案程序(如适用)。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相关的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以及取得相关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若本次交易无法获得上述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文件或不能及时取得上述文件,则本次交易可能由于无法推进而取消,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标的公司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标的公司的评估值及交易作价尚未确定。本预案摘要中引用的标的公司财务数据仅供投资者参考之用,最终数据以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

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进行披露。标的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可能与预案摘要披露情况存在较大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四)本次交易作价尚未确定的风险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根据具有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根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相关规则确定。

鉴于资产评估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相关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本次评估中包含的相关假设、限定条件及特别事项等因素的不可预期变动,可能将对后续评估结果的准确性造成一定影响。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尚未确定。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五)本次交易方案调整或变更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及其他相关工作尚在进行中,本预案摘要披露的方案仅为本次交易的初步方案,最终方案将在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在本次交易的推进过程中,市场环境可能会发生变化,监管机构的审核要求也可能对交易方案产生影响,交易各方可能需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监管机构的审核要求完善交易方案。本次交易存在未来交易方案调整或变更的风险。

(六)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风险

作为交易方案的一部分,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实施将受监管法律法规调整、股票市场波动及投资者预期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能成功实施、或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低于预期,在上述情况下,公司将需要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等方式予以解决,从而可能会对本次交易及公司未来资金使用、财务和现金流状况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并可能对标的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带来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七)本次交易可能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目前公司暂时无法对本次交易完成之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的变化进行相对准确的定量分析、预测。因为本次交易亦涉及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故上市公司的总股本将随之增加。因此,本次交易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可能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

二、标的公司相关风险

(一)技术研发风险

标的公司致力于聚酰亚胺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产品主要应用于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半导体(先进)封装与液晶显示面板制造领域,是电子化学品中技术壁垒最高的材料之一。标的公司所处的行业属于典型的技术密集型和资金

密集型行业,具有资金投入大、技术壁垒高、研发周期长、研发风险高等特征。标的公司为形成和巩固自身的竞争力,须持续投入大量资金和技术研发力量。如果标的公司不能保证持续、大量的资金投入,将存在技术或产品不能及时更新或迭代滞后的风险;如果标的公司产品开发的技术方法不当或人员配置不足,将存在研发失败的风险;如果标的公司产品开发的技术方向不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将会导致相关技术产业化应用失败的风险。上述技术研发风险可能影响标的公司技术的先进性和产品的竞争力,从而对其市场竞争和产品销售造成不利影响。

(二)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及核心技术泄密风险

标的公司建立了一支由中科院院士、日本行业专家和泰山产业领军人才领衔的技术研发团队,经过持续多年的研发投入,在应用于半导体先进封装和液晶取向剂的聚酰亚胺材料领域取得重大突破,掌握了聚酰亚胺材料制备的多项核心工艺。标的公司的核心技术、工艺系由技术研发团队经过长期的产品开发、工艺运行,通过实践和经验总结所形成,技术开发能力强、行业经验丰富的技术研发团队与生产经营过程中积累并自主研发形成的核心技术是标的公司保持市场竞争力的关键。虽然标的公司与技术研发团队签署了保密协议与竞业禁止协议,仍不能排除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相关技术、数据、保密信息泄露进而导致核心技术泄密的可能,从而对标的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带来不利影响。

(三)客户认证风险

标的公司研发的聚酰亚胺产品是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半导体(先进)封装和液晶面板制造领域的关键材料,对下游客户产品的性能及可靠性影响较大,因此客户对供应商的选择非常慎重。下游客户通常实行严格的供应商认证体系,对供应商的技术研发能力、产品质量、供应保障、产能规模、技术服务等设置了一系列标准,通常需经过数年认证周期后,才能正式建立合作关系。标的公司在业务开发中,无论是新客户的开发,还是新产品的推出,均需持续获得客户认证。未来,若标的公司无法及时获得目标客户认证,将对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四)市场竞争风险

全球半导体封装与液晶显示面板用聚酰亚胺材料市场被国外厂商高度垄断,目前全球主要的厂商包括日本东丽、日本旭化成、美国HD Microsystems、日本富士、日本信越、日本日产化学、日本JSR等。随着国家政策的推动,我国在半导体与液晶显示面板领域正逐步实现国产化替代,伴随着行业整体景气度的提升,国内从事相关产品研发生产的企业数量呈现出持续增长的态势,研究深度亦在不断加深。虽然标的公司在部分产品领域已打破国外垄断并实现了进口替代,但相较于国外行业巨头,仍然在技术、产品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距;此外,随着国内相关企业研发深度的不断加深与产业化的不断推进,标的公司面临着国内竞争对手的市场竞争压力。若标的公司不能在人才储备、研发投入、产品品质提升、客户开发等方面进行持续、高强度的投入,则标的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将受到不利影响。

(五)行业周期变化风险

标的公司现有及重点布局产品主要应用于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半导体(先进)封装与液晶显示面板制造领域,受益于消费电子、计算机、通信、汽车、物联网等终端应用领域市场需求的持续增长,全球半导体产业和液晶显示面板产业快速发展,总体呈现持续增长趋势。由于全球半导体与液晶显示面板行业景气周期与宏观经济、下游终端应用需求以及自身产能库存等因素密切相关,如果未来半导体与液晶显示面板行业市场需求因宏观经济或行业环境等原因出现下滑,将可能对标的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其他风险

(一)股市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价格波动不仅取决于企业的经营业绩,还受到宏观经济周期、利率、资金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影响,同时也会因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因素的变化而产生波动。本次交易尚需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深交所审核及证监会注册等程序,整体流程较长且存在不确定性,在此期间,上市公司股价

可能发生较大波动,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其他风险

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第三节 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政策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做优做强

2024年以来,国务院、中国证监会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支持重组整合的政策,为资本市场创造了良好条件。2024年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加大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企业的股债融资支持,加大并购重组改革力度,多措并举活跃并购重组市场。

2024年4月,中国证监会发布《资本市场服务科技企业高水平发展的十六项措施》,集中力量支持重大科技攻关,优先支持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及并购重组;推动科技型企业高效实施并购重组,助力科技型企业提质增效、做优做强。

2024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明确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可转债等形式并购科技型企业。

2024年9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进一步强化并购重组资源配置功能,发挥资本市场在企业并购重组中的主渠道作用,适应新质生产力的需要和特点,支持上市公司注入优质资产、提升投资价值;明确支持运作规范的上市公司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寻求第二增长曲线等需求开展符合商业逻辑的跨行业并购,加快向新质生产力转型步伐;积极支持上市公司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进行并购重组。

2、国家政策大力支持半导体行业发展

半导体产业是支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基础性、先导性和战略性产业,对国家安全有着举足轻重的战略意义。发展我国半导体相关产业,是我国成

为世界制造强国的必由之路。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多项鼓励政策,鼓励和支持半导体行业发展,包括《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进纲要》《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此外,国家也站在国家战略高度对产业发展提出顶层规划,自上而下地从研发项目支持、产业投资、人才补贴等方面进行多角度、全方位的扶持,促进半导体产业的规模增长,进一步促进了半导体行业健康、稳定和有序的发展。

3、国家政策大力支持显示面板行业发展

显示面板行业作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核心基础产业,被国家列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对于推动国家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随着科技的进步和消费电子产品的普及,显示面板行业市场需求持续增长,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多项支持显示面板行业发展的政策,包括《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超高清视频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年)》《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新型显示产业技术发展白皮书(2024)》《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关于推动未来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等,中国显示面板行业在全球市场的份额逐渐增加,成为全球第一大显示面板产业集中地,提升了国家的国际竞争力,逐步推动了我国面板产业整体生态的完善,增强了国产面板和相关配套材料的竞争力。

4、先进封装大势所趋,带动国内先进封装材料行业需求增长

随着硅芯片将达到物理极限,通过缩小晶体管实现芯片性能提升成本越来越高,以芯粒异质集成为核心的先进封装技术,成为了集成电路发展的关键路径和突破口。相比传统封装,先进封装具有小型化、轻薄化、高密度、低功耗和功能融合等优点,可以提升性能、拓展功能、优化形态、降低成本,逐渐成为后摩尔时代实现节点突破的主流方向。

先进封装技术的应用范围广泛,涵盖了移动设备、高性能计算、物联网等多个领域。根据Yole数据,2022年全球封装市场规模约为950亿美元,其中先进封装市场规模为443亿美元,占比47%;预计到2028年,全球封装市场规模将

达到1,433亿美元,其中先进封装市场规模786亿美元,占比55%,相应复合增长率为10.03%。根据集微网数据,中国2023年先进封装产值预计1,330亿元,约占中国总封装市场的39%,仍低于全球平均水平。

在先进封装产业链中,虽然国内企业起步时间较晚,目前市场份额较低,但受益于国产化巨大的市场空间、国内成本优势和产业配套需求,叠加工艺环境的增多和全球先进封装产值上升,有望带动国内先进封装材料行业需求增长。

5、全球显示面板产能持续向我国转移,为产业链发展带来巨大机遇

显示面板是实现信息显示的重要部件,被广泛应用于显示器、电视、智能手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汽车电子等领域,全球显示面板市场规模持续增长。根据Omdia数据,2022年全球显示面板市场规模约为1,227亿美元,面板出货总量约为35.1亿片,出货总面积约为2.5亿平方米,后续将呈现稳定增长趋势,预计2030年面板市场规模将达到1,487亿美元,面板出货总量约为40.8亿片,出货总面积约为3.3亿平方米。

近年来,我国集中建设高精度、高世代面板线,为承接全球新型显示产能转移提供了良好条件,成为新型显示产业第一大国,全球平板显示产业布局向中国转移的进程明显加快,为产业链发展带来新的机遇。根据Omdia的数据,2019年中国大陆显示面板产能占全球显示面板产能的比例达到40.90%,2023年达到56%。中国大陆逐渐承接全球显示面板行业的产能转移,这将有力带动我国面板行业相关产业链,特别是上游原材料的发展。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践行公司发展战略,提高上市公司发展质量

上市公司多年来深耕精细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的主要产品为橡胶助剂,是国内产品系列较为齐全的橡胶助剂生产商之一。从2016年起,上市公司确定了绿色轮胎用橡胶助剂及化学新材料的发展方向,积极寻求外延式发展,遴选优质企业及项目,把握国家产业政策,加快推进上市公司产业发展战略。2017年,上市公司参股投资江苏达诺尔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产品包括超纯电子级氨水、超纯电子级双氧水、超纯电子级异丙醇,以及四甲基氢氧化铵等超净高

纯化学试剂,广泛应用于半导体、面板显示、LED等泛半导体领域及锂电池、太阳能光伏等新能源行业);本次上市公司收购波米科技,一方面是积极响应国家利用资本市场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号召,另一方面,也是继续践行上市公司向化学新材料领域进行延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发展质量。

2、波米科技打通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渠道,助力关键材料国产化标的公司主要从事聚酰亚胺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的主要产品包括非光敏性聚酰亚胺与光敏性聚酰亚胺涂层材料以及液晶取向剂,主要应用于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半导体(先进)封装与液晶显示面板制造领域。经过持续多年的研发投入,标的公司在应用于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半导体(先进)封装和液晶取向剂的聚酰亚胺材料领域取得重大突破,打破了日本和美国企业对相关领域的垄断,与国内行业知名客户建立了合作关系。

标的公司以解决半导体和液晶显示面板行业关键材料的“卡脖子”问题为立足点,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加强产业链合作,推动相关材料的国产化。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建立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渠道,可为其长远发展提供资金保障,有利于增强标的公司员工的凝聚力,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同时还可以增强标的公司对高素质技术研发、管理人才的吸引力,助力我国半导体和液晶显示面板行业打造独立自主的上游关键材料供应链,实现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二、本次交易方案概况

本次交易包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海南聚芯、王传华、武凤云、阳谷霖阳、阳谷泽阳、惠鲁睿高、聊城昌润、睿高致远、刘保乐、孟宪威、马桂兰、贾志臣、柴建华、张桂英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波米科技100%股份,

股份与现金对价的具体比例将由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另行协商确定,并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确定为7.34元/股,不低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前60个交易日、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最终股份发行数量均尚未确定。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并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二)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以询价方式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30%,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的现金对价、标的公司的项目建设、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以及支付本次交易相关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等,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若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足,则不足部分将由上市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者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三、本次交易预估作价情况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预估值及作价尚未确定。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最终财务数据、评估结果将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出具正式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后确定。本次重组所涉及的标的公司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最终评估结果与交易价格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四、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预估值及作价尚未确定,预计本次交易将达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对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认定,公司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详细分析和披露。

同时,本次交易的部分对价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本次交易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取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王传华先生。最近36个月,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王传华先生。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三)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之一王传华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交易对方之一海南聚芯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传华持有合伙份额且能够控制的合伙企业,交易对方之一武凤云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传华之配偶,均系上市公司关联方。除此之外,本次其他交易对方均与上市公司无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在审议本次交易相关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将回避表决。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亦将回避表决。

五、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鉴于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暂未签订明确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业绩承诺和补偿具体方案将由上市公司与相关交易对方在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另行协商确定,最终以签署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为准(如有)。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1、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

上市公司主要从事橡胶助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包括防焦剂CTP、促进剂、不溶性硫磺、微晶石蜡、胶母粒等品种,是国内产品系列较为齐全的橡胶助剂生产商之一。

2、标的公司主营业务

标的公司主要从事聚酰亚胺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的主要产品包括非光敏性聚酰亚胺与光敏性聚酰亚胺涂层材料以及液晶取向剂,主要应用于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半导体(先进)封装与液晶显示面板制造领域。

3、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上市公司多年来深耕精细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主要产品为橡胶助剂,在橡胶助剂之外,公司近年来积极探索其他战略方向。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继续保持橡胶助剂领域领先优势的基础上,将主营业务延伸至应用于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半导体(先进)封装与液晶显示面板制造的关键电子化学品领域。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王传华先生,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作价尚未确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具体情况尚未确定,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具体变动情况尚无法准确计算。公司将在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并在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中详细测算和披露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具体业务数据和财务数据及本次交易的具体交易价格尚未确定,因此尚无法对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盈利能力进行准确定量分析。公司将在本预案摘要签署后尽快完成审计、评估工作并再次召开董事会,并在重组报告书中详细分析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具体影响。

七、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及尚需履行的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程序

1、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已取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原则性同意。

3、本次交易对方已履行现阶段所必需的内部授权或批准;

4、交易各方已签署《资产购买协议》。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

1、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2、交易对方股东会或相应权力机构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3、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4、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必要的审批/备案程序(如有)。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以及最终取得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主体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上市公司关于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1、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文件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公司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4、本公司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引用的由本公司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关于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承诺函1、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本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本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3、本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 4、本公司最近一年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5、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承诺主体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6、本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7、本公司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情形; 8、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 9、本公司确认,上述承诺内容属实并愿意承担违反上述承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关于不存在泄露内幕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的承诺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即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3、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不存在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情形的承诺函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上市公司 全 体 董 事、监事 及高级管关于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1、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和文件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人保证向公司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或副本资料,
承诺主体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理人员副本资料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4、本人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引用的由本人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人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不转让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关于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承诺函1、本人具备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义务,本人任职均经合法程序产生,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有关监管部门禁止的兼职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行为; 2、本人不存在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的情形。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3、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本人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交易所纪律处分等失信情况; 4、本人承诺,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承诺主体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不存在泄露内幕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的承诺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即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本次交易期间减持计划的承诺函1、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完成期间,本人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2、如上市公司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实施转增股份、送股、配股等除权行为,本人因此获得的新增股份同样遵守上述承诺; 3、如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主体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1、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文件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人保证向公司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或副本资料,副本资料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4、本人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引用的由本人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人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承诺主体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5、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不转让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关于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承诺函1、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2、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3、本人承诺,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不存在泄露内幕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的承诺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即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本次交易期间减持计划的承诺函1、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完成期间,本人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2、如上市公司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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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期间实施转增股份、送股、配股等除权行为,本人因此获得的新增股份同样遵守上述承诺; 3、如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1、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其资产全部处于上市公司的控制之下,并为上市公司独立拥有和运营;(2)确保上市公司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主体之间产权关系明确,上市公司对所属资产拥有完整的所有权,确保上市公司资产的独立完整;(3)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主体在本次交易前没有、交易完成后也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 2、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与行政管理(包括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等)完全独立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主体;(2)保证上市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在本人控制的其他主体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在本人控制的其他主体领薪;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人控制的其他主体中兼职及/或领薪;(3)保证本人提名或推荐出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均通过合法的程序进行,本人不存在越权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人事任免决定的情形。 3、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2)保证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3)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存在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主体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4)保证上市公司能够作出独立的财务决策。 4、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健全、独立和完整的内部经营管理机构,并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2)保证本人控制的其他主体与上市公司的机构完全分开,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5、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主体,并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2)保证本人除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外,不会对上市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进行干预。
承诺主体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1、本人承诺在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期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外的企业(以下简称“公司同控下关联方”)不会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情形的业务或活动; 2、本人承诺将尽一切合理努力保证上市公司同控下关联方未来避免新增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竞争关系的业务;若未来发现可能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同业竞争的情形,以及若证券监管机构认为上市公司同控下关联方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上市公司同控下关联方将及时采取措施将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或业务控制或降低至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范围内; 3、本人承诺不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地位谋求不正当利益,不会利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地位从事或参与从事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利用从上市公司了解或知悉的信息协助任何第三方从事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产生竞争或潜在竞争关系的经营活动; 4、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上市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有权要求上市公司同控下关联方规范相应的行为,并将已经从交易中获得的利益、收益以现金的方式补偿给上市公司;如因违反上述承诺造成上市公司经济损失,本人将连带地赔偿上市公司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5、本承诺函在本人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 2、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不以任何形式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不要求上市公司违规向本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担保,不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如有违反并给上市公司以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承担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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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
关于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原则性意见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人原则上同意本次交易。

(三)交易对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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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交易对方关于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1、本人/企业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人/企业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2、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人/企业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如本人/企业就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企业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企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报送本人/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报送本人/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关于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承诺函1、本人/企业及本企业现任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
承诺主体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2、本人/企业及本企业现任主要管理人员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3、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企业及本企业现任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4、本人/企业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5、本人/企业及主要管理人员承诺,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不存在泄露内幕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的承诺1、本人/企业、本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适用)、本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如适用)及前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即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2、本人/企业、本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适用)、本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如适用)及前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关于标的资产权属不存在瑕疵的声明与承诺1、标的公司为依法设立和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已取得其设立及经营业务所需的必要审批、同意、授权和许可,且该等审批、同意、授权和许可均为合法有效,不存在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2、本人/企业已依照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约定履行对标的公司的出资义务,出资真实,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作为标的公司股东所应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不存在可能影响标的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人/企业合法拥有标的公司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完整的权利,不存在权属纠纷,不存在通过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收益权安排、期权安排、代持或者其他任何代表其他方的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托管等限制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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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情形; 4、标的资产的权属状况清晰,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诉讼、仲裁等纠纷,如因发生诉讼、仲裁而产生的责任由本企业承担; 5、本人/企业取得标的资产的资金来源为本企业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该等资金来源合法; 6、本人/企业将按照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约定及时进行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且在权属变更过程中因承诺人原因出现的纠纷而形成的全部责任均由本企业承担; 7、本人/企业保证上述内容均真实、准确、完整。如因上述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海南聚芯、武凤云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简称“本人/本企业及关联企业”)将尽可能避免与上市公司之间发生除为满足日常经营业务所需的日常关联交易之外的非日常关联交易; 2、对于日常关联交易和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非日常关联交易,本人/本企业及关联企业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与上市公司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审批程序,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本企业将督促上市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遵守关联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同时本人/本企业将自觉履行关联交易表决时的回避义务,保证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规范; 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海南聚芯、王传华、武凤云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1、本人/企业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实际控制人控制之下不同主体之间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除外),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不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也不由上市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在此期限届满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2、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企业因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期间如发生除权、
承诺主体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除息、配股等事项,发行价格相应调整);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人/企业将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3、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本人/企业通过本次交易获得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取得的股份,也应遵守前述规定。对于本次认购的股份,解除锁定后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如果审核监管部门对锁定期有最新规定或监管要求,则本人/企业应按审核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对锁定期进行调整。
阳谷霖阳、阳谷泽阳、惠鲁睿高、聊城昌润、睿高致远、刘保乐、孟宪威、马桂兰、贾志臣、柴建华、张桂英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1、本人/企业取得阳谷华泰股份之日(以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完成登记手续之日为准,下同)起,本人/企业对用于认购阳谷华泰新发行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以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算,下同)达到或超过12个月的,则本人/企业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取得的阳谷华泰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企业对用于认购阳谷华泰新发行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则本人/企业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取得的阳谷华泰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2、本人/企业由于阳谷华泰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阳谷华泰股份亦应遵守前述有关锁定期的约定。若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交易所的审核意见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上述约定的锁定期的,本人/企业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交易所的审核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整上述锁定期。

(四)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主体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标的公司关于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1、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和文件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公司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承诺主体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4、本公司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引用的由本公司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企业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关于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承诺函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最近三年内,本企业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3、本企业及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4、除本企业已披露的诉讼、仲裁情况外,本企业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5、本企业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形; 6、本企业确认,上述承诺属实并愿意承担违反上述承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关于不存在泄露内幕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的承诺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即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承诺主体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3、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1、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和文件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人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4、本人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引用的由本人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人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关于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承诺函1、本人具备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义务,本人任职均经合法程序产生,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有关监管部门禁止的兼职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行为; 2、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3、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本人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纪律处分等失信情况; 5、本人承诺,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不存在泄露内幕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的承诺1、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即本人及本人控制
承诺主体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的机构(如有)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如有)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之签章页)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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