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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华技术: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31

证券代码:920099 证券简称:瑞华技术 公告编号:2024-086

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

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制度的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五章 议事规则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并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提议召开并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委员主持。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享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十五条 董事会办公室人员可以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知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北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若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北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有所不一致的,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北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0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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