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099 证券简称:瑞华技术 公告编号:2024-084
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制度的议案》,本制度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新募投项目涉及关联交易、购买资产、对外投资的,还应当参照相关规则的规定进行披露。
第五章 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十八条 公司财务部应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台账。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出具自查报告,并在披露年度报告及中期报告时一并披露。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在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一并披露。
第二十一条 保荐机构每年就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核查,出具核查报告,并在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一并披露。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制度,致使公司遭受损失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所称“超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作规定,但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制度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相抵触的,服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