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099 证券简称:瑞华技术 公告编号:2024-076
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10月31日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财务报告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9月30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327,547,766.79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01,449,104.45元。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78,399,998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39,199,999.00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4年10月29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监事会意见
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的利润分配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第三届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三季度权益分派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七)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与监事充分讨论,并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明确的意见。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通过各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回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董事会制订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核并发表明确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八)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并经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相关事项的,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行完毕。
公司于2024年9月25日在北交所挂牌,公司作出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目前该承诺正在履行中。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符合承诺内容。
五、其他
1、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决策程序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