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城地香江股票代码:603887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谢晓东住所:徐汇区龙兰路399弄****通讯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临虹路289号****股权变动性质:被动稀释(因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及近期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大量转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卢静芳住所:徐汇区龙兰路399弄****通讯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临虹路289号****股权变动性质:被动稀释(因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及近期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大量转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十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释义 ...... 4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介绍 ...... 5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 ...... 6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四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9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 10
备查文件 ......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释义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谢晓东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一致行动人 | 指 | 卢静芳 |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 | 指 |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书 | 指 |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城地香江 | 指 |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887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因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及近期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大量转股,累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特别说明:本报告书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谢晓东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 谢晓东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32022319710301**** |
住所: | 徐汇区龙兰路399弄**** |
通讯地址: | 上海市长宁区临虹路289号**** |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卢静芳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 卢静芳 |
性别: | 女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32022319711003**** |
住所: | 徐汇区龙兰路399弄**** |
通讯地址: | 上海市长宁区临虹路289号**** |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无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谢晓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卢静芳女士因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及近期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大量转股,使得公司总股本增加,被动稀释导致其合计持股比例变动达到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无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今后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前,谢晓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卢静芳合计持有公司90,515,241股股份,占公司本次权益变动前股份总数的21.08%。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因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及近期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大量转股,使得公司总股本增加,被动稀释导致合计持股比例变动达到5%。
本次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股份数量 | 持股比例 | 股份数量 | 持股比例 | |
谢晓东 | 76,051,395 | 17.87% | 76,051,395 | 13.44% |
卢静芳 | 14,463,846 | 3.21% | 14,463,846 | 2.56% |
一致行动人 合计 | 90,515,241 | 21.08% | 90,515,241 | 15.99% |
权益 变动 明细 | 股东姓名 | 变动方式 | 变动日期 | 股份种类 | 减持股数 (股) | 被动稀释比例 (%) |
谢晓东 | 可转债 转股稀释 | 2022/1/13~2024/10/31 | 人民币普通股 | / | 3.94 | |
股权激励股票授予登记稀释 | 0.49 | |||||
卢静芳 | 可转债 转股稀释 | 0.55 | ||||
股权激励股票授予登记稀释 | 0.10 | |||||
一致行动人 合计 | 可转债 转股稀释 | 4.50 | ||||
股权激励股票授予登记稀释 | 0.59 |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及近期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大量转股导致,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产生变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持有的股票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被质押、冻结等。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 6 个月内,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方式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1、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联系电话/传真:021-552806755/021-52373433
3、联系人:鲍鸣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谢晓东
2024年10月3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签字):
卢静芳
2024年10月31日
附表1: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上海市长宁区临虹路289号A座7层 |
股票简称 | 城地香江 | 股票代码 | 603887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谢晓东、卢静芳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不适用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 其他?:被动稀释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一致行动人合计情况: 持股数量:90,515,241股 持股比例:21.08%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化合计情况: 变动数量:0股 变动比例:5.09% 变动后持股数量:90,515,241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15.99% |
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2/1/13~2024/10/31 方式:被动稀释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减持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不适用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谢晓东
2024年10月3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签字):
卢静芳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