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关系人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股东江苏华智工贸实业有限公司、徐州华诚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关系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华智工贸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智工贸”)及其一致行动关系人徐州华诚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诚资产”)计划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3,083,250股,占公司总股本3%,其中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1,027,750股,占公司总股本1%,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055,500股,占公司总股本2%。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
2024年10月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关系人权益变动比例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2024年10月2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关系人权益变动比例累计达到5%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近日公司收到华智工贸及华诚资产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其本次减持计划已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减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华智工贸 | 集中竞价 | 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31日 | 15.16 | 914,728 | 0.89 |
大宗交易 | 2024年9月30日 | 13.30 | 1,895,918 | 1.84 | |
徐州华诚 | 集中竞价 | 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31日 | 15.25 | 113,021 | 0.11 |
大宗交易 | 2024年9月30日 | 13.30 | 159,500 | 0.16 | |
合 计 | 3,083,167 | 3.00% |
(注:本次减持的股份均来源于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公积金转增股份。)
华智工贸及其一致行动关系人在2024年10月23日披露权益变动比例累计达到5%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至本公告披露日,累计减持比例0.21%。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华智工贸 | 合计持有股份 | 52,224,000 | 50.81 | 49,413,354 | 48.08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52,224,000 | 50.81 | 49,413,354 | 48.08 | |
徐州华诚 | 合计持有股份 | 4,395,749 | 4.28 | 4,123,228 | 4.01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395,749 | 4.28 | 4,123,228 | 4.01 |
注:表格中如出现合计数与所列数值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二、其他情况说明
1、华智工贸、华诚资产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华智工贸、华诚资产本次减持严格遵守了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及其作出的限售及减持意向等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3、截至2024年10月31日,华智工贸、华诚资产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行为。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1、华智工贸、华诚资产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