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
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1年8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3年8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对专门委员会作出了如下规定:
1、战略委员会
根据《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规定,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
公司战略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分别为董事长田王星、董事田奔、董事卓祥宇、董事范伟雄、独立董事褚文博,其中董事田奔担任召集人。
根据《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规定,公司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是:
(1)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4)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5)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6)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2、审计委员会
根据《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规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至少有一名是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相同。
公司审计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黄晓亚、独立董事段林光、董事贺映红,其中独立董事黄晓亚担任召集人。
根据《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是:
(1)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2)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3)负责公司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5)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6)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黄晓亚、独立董事段林光、董事田奔,其中独立董事黄晓亚担任召集人。
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规定,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是:
(1)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2)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3)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4)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5)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4、提名委员会
根据《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规定,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提名委员会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
公司提名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段林光、独立董事褚文博、董事田奔,其中独立董事段林光担任召集人。
根据《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规定,公司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是:
(1)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就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2)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3)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
(4)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5)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5、专门委员会运行情况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规定规范运作,运行情况良好。各位委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勤勉地行使相关职权和履行相应的义务。专门委员会的建立和规范运行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说明》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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