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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上市保荐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3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上 市 保 荐 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声 明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下称“《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下称“《保荐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下称“《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年修订)》(下称“《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本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本上市保荐书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含义与《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相同)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曾用名

曾用名深圳侨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英文名称Shenzhen Uniconn Technology Co., Ltd.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田奔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4,896.6129万元

成立日期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7日

公司住所

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川社区大华路1号A栋301-501,B栋501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518000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755-23499997

传真

传真0755-23499997

互联网网址

互联网网址https://www.uniconn.com/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zqb@uniconn.com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部门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负责人

信息披露负责人郑梦远

信息披露负责人联系电话

信息披露负责人联系电话0755-23499997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动力电池精密连接组件、新能源汽车高低压线束、各类电连接元器件、电控系统组件的研制、开发、设计、生产和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

公司是一家集电连接组件研发、设计、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的产品及解决方案提供商。公司深耕电连接组件领域,目前已在广东深圳、福建宁德、江苏溧阳、四川宜宾、浙江乐清等多地建有生产基地,主要产品涵盖电芯连接组件、动力传输组件以及低压信号传输组件等各类电连接组件,形成了以新能源汽车为发展主轴,储能系统、工业设备、医疗设备、消费电子等多个应用领域齐头并进的产业发展格局。

在多年的发展历程中,公司始终紧跟国家政策与行业发展变化的趋势,依托

在电连接领域的技术沉淀和行业经验,产品应用领域从工业设备、消费电子等传统应用领域逐步向新能源汽车、储能等新兴领域拓展。公司拥有优质的客户资源,下游客户包括宁德时代、小鹏汽车、北汽新能源、威睿电动、零跑汽车、欣旺达、亿纬锂能、孚能科技、深澜动力、瑞浦能源、蜂巢能源、海博思创、阿特斯、迈瑞医疗、尼得科、多美达等国内外各领域知名企业。公司始终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凭借优秀的研发和产品、服务以及研发能力,获得了宁德时代“最佳合作伙伴”、“优秀供应商”、“CATL供应商质量优秀奖”、欣旺达“战略供应商”等荣誉。

公司被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财政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评为高新技术企业,具备突出的技术实力和研发能力,拥有一支实力雄厚的技术研发团队,自设立来一直注重产品生产技术的革新与工艺流程的改进优化,目前已建立了涵盖产品研发、工艺设计、测试验证等领域的全流程研发体系。公司及其子公司共获取专利授权159项,其中发明专利9项。同时,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管理体系和严格的品控标准,先后通过了ISO9001、ISO13485、ISO14001、ISO45001、IATF16949和UL等国内外质量认证体系。报告期内,公司电连接组件产品质量与稳定性突出,PPM值远低于目标门槛值。此外,公司注重工业化与信息化的融合,已构建涵盖ERP信息管理系统、PLM研发信息系统、SRM供应商关系管理系统、仓库管理系统、BPM流程系统、MES生产制造执行系统的全面数字化、信息化管理体系,为公司高效运作提供了技术与平台支撑。

(三)发行人核心技术及研发水平

1、主要核心技术及应用情况

公司自设立以来专注于电连接组件产品技术的研究与开发,通过深度挖掘客户需求并根据下游领域发展趋势,围绕提升新能源汽车、储能等领域的电连接组件产品的性能不断进行升级和优化。公司的核心技术为综合性的电连接组件设计、制造技术,同时与部分设备供应商共同研发生产设备,在工艺技术持续优化的同时,提升生产自动化水平。经过多年行业研发制造经验积累,公司主要核心技术情况如下:

序号核心技术应用 产品技术来源核心技术应用效果与技术所处阶段核心技术应用的工艺节点对应专利序号
序号核心技术应用 产品技术来源核心技术应用效果与技术所处阶段核心技术应用的工艺节点对应专利序号
1电芯连接组件模块化设计技术电芯连接组件自主研发公司通过该技术先后开发了线束、FPC、FFC、PCB等采样解决方案,以及注塑、拼接、热压、吸塑等多种集成方案。该技术已运用于大批量生产应用于电芯连接组件的设计与开发环节实用新型202120789276.8电芯连接及电压和温度采集组件、动力电池及新能源汽车
实用新型202121291861.1快速拼接的电芯连接及电压和温度采集组件及动力电池
实用新型202121290316.0多采样的电芯连接及电压和温度采集组件及动力电池
实用新型202122196618.8可自动化量产FFC采样动力电池电芯连接组件
实用新型ZL201721384754.7一种标签打印系统
实用新型201921672847.9一种连接器盲堵冲压装置
实用新型202120067714.X一种可拼接的塑料支架
实用新型202222073661.X一种抵抗动力电池电芯膨胀的CCS组件
实用新型202222458114.3 一种具有卡扣结构的动力电池连接组件
实用新型202222453671.6一种FPC采样连接结构及动力电池CCS组件
实用新型202222486568.1一种具有限位结构的CCS组件
实用新型202222779821.2 一种用于动力电池的嵌件一体注塑成型CCS
实用新型202223289513.8 一种新型圆柱CTP动力电池的温度电压采集系统
实用新型202322960238.6一种新型FPC 连接器固定结构
2电芯连接组件自动化生产技术电芯连接组件自主研发通过自动化完成激光焊接、热铆、电性能测试、CCD检测等工序,实现电芯连接组件的自动化批量生产。该技术已运用于大批量生产应用于电芯连接组件的自动化生产发明专利201911246715.4一种线束隔离板的自动化生产方法
发明专利201911246612.8一种线束隔离板的自动化生产设备
发明专利201910420607.8一种新能源汽车线束定位固定装置
发明专利201910420672.0一种新能源线束管套自动切断装置
实用新型202122196618.8可自动化量产FFC采样动力电池电芯连接组件
实用新型202223136624.5一种储能电池Busbar固定结构
3激光焊接过程设计技术电芯连接组件自主研发通过可控的热量输入避免薄工件的变形,牢固焊接的稳定性较高,效率更快。该技术已运用于大批量生产应用于电芯连接组件激光焊接工序实用新型201922178237.X一种线束隔离板的焊接装置以及设备
序号核心技术应用 产品技术来源核心技术应用效果与技术所处阶段核心技术应用的工艺节点对应专利序号
4超声波焊接过程设计技术电芯连接组件自主研发通过超声波焊接能有效提升材料件的结合能力,降低两种材料结合产生的接触阻抗,解决传输过程中信号干扰。该技术已运用于大批量生产应用于电芯连接组件超声波焊接工序实用新型202221519588.8一种超声波焊接训练装置
实用新型202223004190.3一种超声波焊接溢料打磨装置
实用新型202223374639.5一种超声波焊接辅助工装
5电芯连接组件材料验证分析技术电芯连接组件自主研发

包含过流能力验证、电压采集精度等对电芯连接组件各项指标的全面检测技术。该技术已运用于大批量生产

应用于电芯连接组件功能测试等检验工序实用新型201922176693.0一种线束隔离板的表面质量检测装置以及设备
实用新型201922177651.9一种来料线束隔离板的表面质量检测装置以及设备
6电芯连接组件电性能测试技术电芯连接组件自主研发

将电性能测试结果通过与对应测试项目对比,并导入专用一体式测试仪器进行测试,保证不良品的有效拦截,提升检测效率。该技术已运用于大批量生产

应用于电芯连接组件功能测试等检验工序实用新型201922176921.4一种线束隔离板的电性能检测装置以及设备
实用新型202320206019.6一种线束塑壳昉退PIN测试治具
7热铆过程设计技术电芯连接组件自主研发该技术有效降低连接组件各部位的摩擦,降低人工铆接造成的不稳定性和不良概率,有利于缩短制造周期,保证产品质量。该技术已运用于大批量生产应用于电芯连接组件热铆固定工序实用新型201922177091.7一种线束隔离板的热铆装置以及设备
实用新型202222429260.3一种可热铆固定FPC的吸塑CCS组件
8高压线束配件装配自动化技术动力传输组件自主研发通过采用气动元件、伺服电机、机器视觉、人机界面以及光幕组件,把高压线束配件装配的开线/切割、内外绝缘层处理、屏蔽线处理、配件组装、端子压着等多个环节逐一解构并匹配自动化流程。该技术已运用于大批量生产应用于动力传输组件自动化生产发明专利ZL201910420607.8一种新能源汽车线束定位固定装置
发明专利ZL201910420672.0一种新能源线束管套自动切断装置
实用新型ZL201721381244.4一种线束导通测试装置
实用新型ZL201721378946.7一种热缩管定型治具
实用新型ZL201721786662.1一种高压线压接设备
实用新型ZL201921135136.8一种高压线束测量装置
实用新型ZL201921137691.4一种高压线束气密检测装置
实用新型 202223060718.9 一种可利用单个传感器同时监测双根高压线束温度的结构
序号核心技术应用 产品技术来源核心技术应用效果与技术所处阶段核心技术应用的工艺节点对应专利序号
实用新型 202223427866.X 一种IPT端子密封测试夹持装置
实用新型 202223590184.0 一种扎带拉力测试装置
实用新型 202320043886.2 一种多线材收纳周转装置
实用新型 202321221328.7 一种线缆装配防呆装置
9模组采样线全自动加工技术电芯连接组件自主研发通过将生产设备、辅助装置与检测技术,包括自动上下料装置、双组快换校直与送线部件等相结合的设计方式,提高作业效率与产品良率。该技术已运用于大批量生产应用于电芯连接组件自动化生产发明专利201911246715.4一种线束隔离板的自动化生产方法
发明专利201911246612.8一种线束隔离板的自动化生产设备
实用新型 202223288730.5 一种FPC限位结构件

2、主要核心技术的效果及先进性情况

(1)电芯连接组件模块化设计技术

各类动力电池包的标定参数和使用环境决定了电芯连接组件不同的技术路线,需要不同的采样方案和材料选型,同时对具体生产工艺也有各种不同的要求。为满足客户多样性的需求,公司开发了线束、FPC、FFC、PCB、BMS等采样解决方案,结合以上不同的技术路线公司先后开发出例如铝铝焊接、铜铝焊接、镍铝焊接等多种技术工艺。此外,为适应不同电池包对空间和重量的要求,先后开发出多种形式的组合结构,例如注塑、拼接、PET热压膜、吸塑等多种集成方案。通过自主开发、大量项目经验总结以及售后经验积累,公司目前已形成了一整套针对电芯连接组件和零部件的设计规范,并具有完备的方壳电芯、圆柱电芯、软包电芯的电芯连接组件模块化设计开发能力,能有效满足各类动力电池对电芯连接组件的定制化需求。

(2)电芯连接组件自动化生产技术

早期电芯连接组件的开发处于被动设计的开发模式,设计时间长,开发成本高。公司经过大量实验对比与测试,在研发活动中逐步形成了成熟的电芯连接组件设计方案及其优选零件方案,并电芯连接组件模块化设计需求,通过自主研发

的设计方案向供应商采购定制化生产设备,实现FPC采样电芯连接组件的自动化批量生产,能够实现自动化完成激光焊接、热铆、电性能测试、CCD检测等工序。电芯连接组件自动化生产技术的掌握使得发行人成为国内较早开发并能满足多产品、多料号的客户需求下同时具备规模化供应能力的电连接组件企业。

(3)激光焊接过程设计技术

公司在产品开发过程中对连接组件焊接失效模式进行分析,将焊接强度和阻抗作为两个关键性能列入工艺开发的要求中。经过过流、金相实验分析后,发现激光焊接能有效降低两种材料结合产生的接触阻抗,解决传输过程中信号干扰。鉴于电连接组件的精密性,公司通过大量实验和数据,最后选取高频低能耗脉冲光纤激光器来实现激光焊接。该设计技术通过可控的热量输入避免薄工件的变形,牢固焊接的稳定性较高,效率更快。

(4)超声波焊接过程设计技术

公司在结合传统铆接方式的基础上,选取超声波作为验证工艺进行开发。超声波焊接属于高频冷焊领域,通过分子晶键断裂重组,达到同种/异种材料结合的目的。经过强度、过流、金相等实验分析后,验证了超声波焊接能有效提升材料件的结合能力,降低两种材料结合产生的接触阻抗,解决传输过程中信号干扰,打破了传统焊接方式的壁垒。

公司基于三维建模数据进行智能制造工艺的设计,自主开发设计焊接加工工装,不断优化工艺流程,并采用试验设计验证最佳焊接参数,通过控制各种影响因素,在尽量减少对设备的依赖前提下,大幅提升焊接效率,严格控制产品质量,从而满足电芯连接组件大批量快速制造的需求。

(5)电芯连接组件材料验证分析技术

为确保公司生产的电芯连接组件满足各类动力电池的性能要求,需要对动力电池包及动力电池模组的产品需求进行深度解构和分析。

公司在多年的技术积累和大量的数据分析基础上,并根据产品的特性需求,研发出了一整套针对电芯连接组件的全方面验证分析技术。该技术包含过流能力验证、电压采集精度、温度采样传感器的可靠性验证、产品在各种工况下的可靠性及寿命以及锂离子电池的膨胀破坏测试等一系列检测,并根据实际需求向各设

备厂商定制检测设备,充分具备了对电芯连接组件各项指标的全面检测技术。

(6)电芯连接组件电性能测试技术

作为动力电池的核心部件,电芯的各项数据及信号的反馈尤为重要,公司根据产品的各项性能试验数据,结合前期客户的设计验证及多轮测试结果、厂家的方案沟通,采用高精度测试仪,对应电芯组件的导通、耐压、绝缘、温感等重点性能指标,开发出针对不同电芯连接组件产品的电性能测试技术。公司将电性能测试结果通过与对应测试项目对比,与实验室各项数据对应,结合外部第三方专业公司的校验,再整合进自动化厂家的方案集中,最后导入专用一体式测试仪器用于连接组件的测试,不仅保证不良品的有效拦截,同时也保证检测效率满足大规模生产的要求。

(7)热铆过程设计技术

电芯连接组件不同机械性能和应用场景下的稳定性直接影响信号采集的稳定,要求组件各连接部分的固定需要通过可靠的方式结合。

公司通过对组件结构和应用材料的分析,自主开发热铆设备,藉由温度、压力的交叉验证以及伺服电机精准控制铆头行程,避免产品受力变形或压伤,确保热铆标的固定,不与模组上盖产生摩擦,缩短制造周期,保证在各种应用场景的稳定品质。通过一体式热铆技术可以在保证各部件在稳定可靠衔接的前提下,有效的释放异种材料接触而产生的应力,满足电芯的配套要求。此外,热铆过程设计技术还可以有效降低连接组件各部位的摩擦,降低人工铆接造成的不稳定性和不良概率,有利于缩短制造周期,保证产品质量,并为推动全线自动化提供有力支撑。

(8)高压线束配件装配自动化技术

高压线束由于其柔性特性、复杂结构以及连接器型号多样,其自动化装配和生产一直是行业内生产实践中的难题。

公司多年来持续坚持改良生产工艺和优化流程管控,不断累积制造经验和检测经验,导入精益生产模式,并在各个生产环节逐步引入自动化设备,并与传统人工生产模式相互比对和验证,以求逐步减少对人工的依赖性,并最终实现全自动化生产。

目前,公司与设备供应商共同研发,已初步形成一套高压线束配件装配自动化技术与实践体系。该体系通过大规模采用气动元件、伺服电机、机器视觉、人机界面以及光幕组件,把高压线束配件装配的开线/切割、内外绝缘层处理、屏蔽线处理、配件组装、端子压着、连接器组装以及高压、导通、绝缘、气密、电子锁测试等多个环节逐一解构并匹配自动化流程,并采用压力传感、CCD检测、真空除尘等辅助手段确保生产工厂稳定可靠。

(9)模组采样线全自动加工技术

电芯连接组件生产过程中的开线、压接、超声波焊接、点胶保护等工艺直接关系到产品品质和稳定性,一旦出现质量管控问题,会造成端子压着区域拉力不足、超声波焊接区域拉力不足,振动后有可能出现端子脱落、超声波焊接区域脱落等问题,导致信号、动力传输不良,影响生产效率,提升生产成本。

该技术主要应用于线束采样电芯连接组件加工领域,通过将生产设备、元器件与检测技术包括自动上下料装置、双组快换校直与送线部件、一侧摆臂、切断组件、二侧摆手、压接装置、料头切断装置、转盘装置、超声波焊接机、点胶机、UV胶固化光源、CCD检测等相结合的设计方式,提高作业效率,减少人工作业质量瑕疵,提升产品良率。

3、核心技术在主营业务及产品中的应用和贡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核心技术主要应用于电芯连接组件、动力传输组件、低压信号传输组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上述产品均为公司主要产品,报告期各期上述主要产品收入分别为136,374.53万元、268,290.28万元、302,658.98万元和165,832.17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96.50%、98.27%、99.49%和99.27%。由此可见,公司核心技术在主营业务及产品中的应用普遍,贡献突出。

(四)发行人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财务指标名称2024年6月30日/2024年1-6月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资产总额(万元)272,846.85267,481.93244,591.32145,537.9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113,718.12101,388.7574,177.9150,279.45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45.3847.1253.6849.60
财务指标名称2024年6月30日/2024年1-6月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营业收入(万元)169,223.03307,455.55275,794.04143,387.96
净利润(万元)11,525.0325,505.3023,042.2113,881.3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11,529.1425,989.2823,577.3214,260.8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10,783.3225,009.5722,008.2613,922.60
基本每股收益(元)2.355.314.823.10
稀释每股收益(元)2.355.314.823.1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0.7229.6037.8737.8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17,991.6732,387.00300.564,990.91
现金分红(万元)----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3.843.523.354.25

(五)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经过全面的尽职调查和审慎的核查,根据发行人的有关经营情况及业务特点,本保荐机构特对发行人以下风险做出提示和说明:

1、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1)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来源于前五名客户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10,583.70万元、229,917.11万元、269,352.69万元和146,538.12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7.12%、83.37%、87.61%和86.59%,其中来自宁德时代的营业收入占比分别为

64.72%、67.98%、71.13%和70.87%。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名客户的营业收入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相对较高。若未来发行人主要客户的业务因受国际政治形势、市场环境变化、关键物料供应、下游市场需求、进出口政策等众多因素影响而发生不利变化,或导致其减少对公司的采购订单,则可能对公司的业务经营、财务状况等产生不利影响。

(2)对宁德时代存在重大依赖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向宁德时代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4.72%、

67.98%、71.13%和70.87%,对宁德时代存在重大依赖的风险。

一方面,公司产品的下游主要应用领域新能源动力电池行业的市场集中度较高,根据中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创新联盟数据显示,前五名企业的市场占有率超过80%。下游市场的集中也传导至上游新能源配套企业,使得公司所在的电连接组件行业在客户选择和供应上也较为集中。而宁德时代作为当前全球新能源动力电池领域的龙头企业,市场占有率较高,其对于原材料采购的需求日益增长;公司主要产品作为新能源动力电池中的重要部件,报告期内对宁德时代的销售量较高且呈增长趋势。另一方面,现阶段我国新能源汽车整车厂对电池厂商整体依赖度较高,仅少数整车厂能够完全自行研发生产动力电池产品,在新能源行业周期性波动的背景下,公司的部分新能源整车客户受到的影响相对较大;而宁德时代作为全球新能源动力电池领域的龙头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相对较强,经营规模仍持续增长。根据调研机构SNE Research发布的报告数据显示,2023年全球动力电池装机量宁德时代以259.70GWh的装机量稳居第一,市场份额达36.80%,且较2022年装机量同比增长达40.84%。宁德时代的经营业务进一步发展,对公司的采购需求也进一步提升,2023年公司对宁德时代销售收入增长了16.65%,高于其他客户整体销售收入增速,导致公司对宁德时代的销售收入占比提高至71.13%。

在产业链分工现状、下游新能源动力电池行业竞争格局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一段时间内,公司仍将持续深化与宁德时代等优质大客户之间的合作。

基于上述原因,公司与宁德时代已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且预计在未来一定时期内仍将存在对宁德时代的销售收入占比较高的情形。如果未来公司新客户拓展计划不如预期,或宁德时代经营、采购战略发生较大变化,或公司与宁德时代的合作关系被其他供应商替代,或宏观经济波动、行业竞争加剧、技术更新迭代、终端市场需求变化等因素导致宁德时代市场份额下降进而减少对公司产品的采购,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将因销售收入依赖于宁德时代而受到不利影响。

(3)客户流失和业绩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来自前五大客户的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均高于70%,占比较高,主要客户发展情况及采购情况对发行人业绩增长起到重要贡献作用。此外,虽然公司境外收入主要来源于欧洲和亚洲,贸易政策和关税政策较为稳定,

但存在向美国地区销售产品并且被列入加征关税清单的情况,公司报告期内美国地区的销售收入占销售总额的比重分别为0.23%、0.52%、0.17%和0.33%。若公司后续无法持续开展电连接组件技术研发以保持核心竞争力,无法持续满足客户的定制化、批量化采购需求,或外部环境、新能源行业整体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主要客户技术及产业化发展不及预期、经营情况受到较大影响,或部分境外客户所在地区采取提高关税等贸易保护主义政策措施,则公司将面临客户订单减少或客户流失的风险,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4)毛利率下降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1.69%、19.54%、18.94%和16.17%。未来随着行业周期性波动和产品的更新换代,公司产品存在协商降价的压力,如公司不能持续加强技术研发、巩固或开拓客户资源、保持和强化自身竞争优势或未来在行业竞争加剧、原材料采购价格上升、公司人员薪酬上涨、终端市场降价压力自下游产业链传导至公司等因素影响下公司无法有效应对市场竞争、提高生产效率或及时向上、下游传导价格变动影响,则公司毛利率将有继续下滑的风险。

(5)存货跌价的风险

各报告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32,187.06万元、52,301.10万元、52,421.91万元和53,628.21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9.11%、

27.15%、26.93%和29.24%,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分别为1,462.70万元、2,003.56万元、4,812.92万元和5,004.98万元。但若未来电连接组件产品市场需求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原材料价格短期内大幅下降,导致存货期末出现大额跌价迹象,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6)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各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49,697.64万元、97,847.60万元、94,051.43万元和86,008.59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4.95%、

50.79%、48.32%和46.90%,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余额分别为3,497.54万元、7,181.93万元、7,045.16万元和6,643.06万元。虽然公司主要客户信用情况较好,但随着业务规模逐步扩大,若行业或外部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存在因下游客户经营出现重大问题或产生纠纷而导致发行人应收账款无法按时收回或无法全额

收回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7)公司规模扩张带来的管理风险

公司近年来发展较快,经营规模迅速扩大。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的经营规模将会进一步扩大,公司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生产人员也都将有较大规模的增加。虽然公司目前已建立了较为规范的管理体系,生产经营运转状况良好,但随着经营规模的迅速扩大,公司在经营决策、风险控制和贯彻实施等方面的难度将增加,新技术开发、市场开拓、内部管理的压力也将增大。倘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决策、监督和经营管理能力难以跟上业务的快速发展,公司不能在经营规模扩大的同时继续完善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不能进一步引入相关经营管理和技术方面的人才,则将面临一定的管理风险,可能会对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造成一定的影响。

(8)人才流失风险

人才对公司的发展至关重要,人才的招聘和培养是公司目前发展中面临的一个关键。相关行业竞争激烈,公司需要专业的技术研发人才、先进设备生产管理人员等。随着相关行业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业内企业对专业技术及管理人才的争夺日益激烈,公司可能存在技术、管理等方面人才人员流失的风险。

2、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1)新能源行业竞争风险

报告期各期,按照收入类别,公司新能源产品销售收入分别为114,801.87万元、243,849.14 万元、283,293.85万元和155,042.66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0.06%、88.42%、92.14%和91.62%。近几年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传统汽车企业和新兴造车企业加入竞争行列,从业企业不断增多,竞争格局不断变化。若公司不能随着市场变化扩展新的客户或是原有客户份额被其他竞争者抢占,可能会出现销售增长缓慢,甚至下滑的风险。同时,新能源整车或一级配套厂商与上游客户对于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的要求较高,如公司不能紧跟新能源行业技术发展步伐进行持续研发,行业内企业对于优质客户开拓竞争将会加剧,公司存在市场份额被其他新进供应商取得、甚至被其他供应商替代的风险。

(2)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连接器、FPC组件、电线和铜铝巴等,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77.55%、79.58%、80.91%和81.78%,占比较高,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的主营业务成本有较大影响。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容易受到经济周期、市场需求、汇率等因素的影响,出现较大波动。近几年来受国际政治、经济局势的影响以及供需关系的变化,主要原材料涉及的铜、铝等大宗商品价格持续上涨。基于产品采取成本加成的定价模式,公司具有一定的原材料价格传导能力,通常会将部分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影响向下游传导。然而,若未来原材料市场价格持续上涨或发生大幅波动,公司可能无法完全消化或向下游传导原材料价格的影响,且因价格传导具有滞后性以及下游客户潜在的降价需求,公司产品价格不能随着原材料价格的上涨及时进行调整,从而造成公司产品毛利率和经营业绩下降的风险。

(3)原材料供应风险

公司电连接组件产品所需的原材料主要为连接器、FPC组件、电线、铜铝巴等,上述原材料供应受铜、铝等大宗商品市场供需情况及宏观经济环境变化等影响,部分连接器采购海外知名品牌如泰科、Molex的产品,其供应还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大宗商品价格、国际物流运输等多因素综合影响。发行人目前虽然与主要供应商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对材料设置了合理的安全库存,但如果后续原材料供应商出现产能不足、经营困难、国际政治经济形势或突发事件影响运输等导致的供应不及时且公司无法及时规划或实施相关原材料备用采购方案,公司生产经营将会受到不利影响。

(4)劳动力成本上升风险

近年来,我国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劳动力人口结构发生较大改变,由此引起的劳动力成本上升进而可能导致产品竞争力下降,是国内多数制造企业所面临的共性问题。发行人所处的地区制造业发达,对劳动力的需求亦较大。随着社会生活水平提高及物价上涨,未来发行人员工工资水平可能继续上升,人工成本支出将可能相应增加。人力成本上升不仅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规划布局产生了一定限制,也对生产招工、产品交付等环节带来不利影响。若未来人力成本上升情形

加剧,将造成公司的劳动用工成本进一步上涨,甚至出现因招工难而无法按时交付产品的风险。因此,发行人面临劳动力成本上升的风险。

(5)宏观经济与行业政策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电连接组件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以面向新能源汽车市场领域为主,其业务发展情况与新能源行业的发展情况紧密相关。目前公司产品市场的侧重点为新能源汽车领域,而新能源汽车工业的总体景气度与宏观经济周期性、国家相关政策的扶持力度等紧密相关。当全球宏观经济发展处于发展阶段,居民购买力达到一定水平,汽车产销量增长,同时随着新能源扶持力度的加强则会进一步增加新能源汽车在整体汽车行业中的渗透率。反之,当全球宏观经济发展处于停滞或下降阶段,又或是新能源扶持政策的力度减弱甚至停止,都会导致汽车以及新能源汽车消费的低迷,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将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不断调整,近几年国际竞争形势恶劣,政府运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进行宏观经济调控的力度将进一步加大,对新能源汽车行业以及本土新能源汽车企业的扶持也会相应增加。但若国家产业政策发生调整,如对本行业或上下游行业不再持鼓励支持态度,公司将可能面临业绩下滑的风险。

(6)技术更新迭代风险

公司所生产电芯连接组件具有技术升级迭代较快的特点,公司需要准确把握客户需求,充分利用先进技术,高效开展技术研发并持续创新。若公司未能及时、准确把握行业、技术的发展趋势,无法满足快速变化的市场需求,则将对公司保持技术先进性和核心竞争力产生不利影响。

3、其他风险

(1)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净资产预计会有大幅度的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建设期和投产期,从资金投入到产生收益存在一定的周期,公司净利润的增长短期内可能无法与公司净资产的增长保持同步。因而,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可能会下降,产生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2)募投项目实施风险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投入基于当前经济形势、公司发展状况、行业发展趋势等设计的募投项目。尽管公司已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进行了审慎测算,但若项目实施期间内外部环境发生了重大不利变化,将会对项目的实施方案、进度和预期收益产生不利影响。

其次,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完成后,根据公司目前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算,公司每年折旧费用将大幅增加。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按照原定计划实现预期经济效益,新增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将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本次发行情况

1. 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 发行数量: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1,633万股,占发行后股本比例为25.01%;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4. 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5. 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以及已开立深交所股票账户并开通创业板交易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的除外),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处理。

6. 拟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三、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项目组成员介绍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其他项目组成员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黄文雯、楼剑亓三川毛志威、冯金玲、叶榕、胡少轩

(一)保荐代表人主要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1、招商证券黄文雯主要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保荐代表人姓名项目名称执业记录
黄文雯主要参与了国力股份、国恩股份IPO项目;金科股份、国恩科技、东宝生物非公开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远兴能源重大资产重组项目;金科股份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国力股份、东宝生物可转债项目等未受处罚

2、招商证券楼剑主要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保荐代表人姓名项目名称执业记录
楼剑主要参与捷昌驱动、美力科技、格林达IPO项目,金牌厨柜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江特电机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等未受处罚

(二)项目协办人主要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亓三川,2020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相关业务,曾任职于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曾参与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等IPO申报项目。

(三)项目组其他成员

其他项目组成员:毛志威、冯金玲、叶榕、胡少轩。

(四)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其他项目组成员的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联系电话:0755-83081306

传真:0755-83081361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关系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或者通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或者通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的任何股份的情形。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均不存在持有本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的股份的情形(通过二级市场买卖招商证券及其重要关联方股票的情况除外),不存在影响本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形。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除上述说明外,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不存在其他需要说明的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的承诺

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上市保荐书。

(二)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

发行并上市的相关规定。

(三)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五)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六)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七)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九)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十)保荐机构承诺,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招商证券同意推荐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十一)自愿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

六、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

(一)发行人董事会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批准

发行人分别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年4

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二)发行人股东大会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批准、授权

发行人分别于2022年5月12日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5月10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定的决策程序。

七、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的核查情况

(一)发行人技术创新性的核查情况

发行人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公司始终坚持以技术自主创新为动力,以市场与客户需求为导向,持续注重产品制造技术和工艺研究,提升制造环节的自动化水平,以高标准产品和高质量服务满足客户需求。公司自设立以来深耕电连接组件领域,在产品开发、技术研发、业务模式、产业布局、工艺改进、业绩增长等多方面充分体现了自身的技术创新性。

在产品开发方面,2015年起公司针对动力电池模组不同的技术路线展开研发,通过不同集成设计方案、原材料选型、焊接加工方式的开发、验证测试和样品试制,最终形成线束采样电芯连接组件和FPC采样电芯连接组件产品,并掌握了行业领先的电芯连接组件研发和生产的核心技术,目前发行人已形成覆盖电芯连接组件、动力传输组件、低压信号传输组件等多种产品类型的综合产品矩阵,产品覆盖新能源汽车、储能系统、工业设备、医疗设备、消费电子等多个应用领域。

在技术研发方面,报告期内公司从客户需求出发,开展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研发项目共107项,其中包括一种动力电池上的FPC采集装置的研发、CTP/CTC

FFC采集方案电芯连接组件技术研究、12V一体注塑CCS方案的研发等。通过与主营产品和业务相关的项目研发,发行人形成了包括电芯连接组件模块化设计技术、激光焊接过程设计技术、模组采样线全自动加工技术在内的多项核心技术,并取得了159项专利权。通过大量的技术研发项目和成果积累,发行人不断实现产品和技术方面的突破。

在业务模式方面,公司以向客户提供定制化的电连接组件产品和解决方案为目标,不同于单纯生产和销售产品的传统经营模式,公司为客户提供了包括前期技术分析、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制造到专业技术支持服务等全过程的业务服务。其中在研发服务方面,公司基于专业的设计软件和完善的研发流程体系,通过3D、2D图纸和关键零部件设计能力,为客户提供依据其定制化需求实现的来图开发、图纸设计开发和全流程开发三个不同层次的研发服务,满足客户对于不同终端产品的需求以及不同项目、不同批次间的差异化设计要求。在工艺改进方面,为解决行业内传统的人工作业操作方式不稳定性和不一致性的弊端,公司经过多年的研发、生产和售后经验积累,发行人逐步掌握了多项电连接组件核心技术,并通过自主研发的设计方案,向设备供应商采购定制化的自动化生产设备,在保证品质的同时提升了产线的自动化生产水平,从而提升生产效率。公司通过研发技术的提升和研发经验的积累,提升了自动化水平,改革了电连接组件传统的生产工艺方式,充分体现了发行人在工艺和技术升级方面的创新性。

综上,发行人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拥有完善的研发体系和专业研发团队,在电连接组件领域具有多项领先的核心技术,具有持续的创新能力,技术具有创新性。

(二)发行人属于现代产业体系的核查情况

发行人是一家集电连接组件研发、设计、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的产品及解决方案提供商,所属行业及下游应用行业均属于国家鼓励和支持的战略新兴产业,系现代产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行人涉及现代产业体系领域的产品主要包括电芯连接组件、动力传输组件、低压信号传输组件,报告期各期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较高,属于公司的核心产品。

发行人具备突出的技术实力和研发能力,拥有一支实力雄厚的技术研发团队,自设立来一直注重产品生产技术的革新与工艺流程的改进优化,目前已建立了涵盖产品研发、工艺设计、测试验证等领域的全流程研发体系。公司及其子公司共获取专利授权159项,其中发明专利9项。经过多年的研发和积淀,公司掌握了电芯连接组件模块化设计技术、激光焊接过程设计技术、超声波焊接过程设计技术等电连接组件行业的核心技术,并参与了《线束设计验证规范》《新能源汽车用防撞击双层自卷式保护套管》等多个行业标准的制定。公司依托自身制造经验向上游设备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并采购定制化的自动套塑壳设备、高压大电流压接设备、端子压接机设备等多种高精度、高复杂结构的自动化设备,引领电连接组件生产自动化革新。

发行人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将取得的研发成果与产业深度融合,形成了以高度定制化为核心的服务体系与多种类、多型号、多用途的产品结构。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创新和优化与下游客户的合作模式,与客户建立了稳固的长期合作关系,合作模式也逐渐从简单提供产品发展到根据客户的定制化需求进行产品开发、生产等多环节合作,累积了包括宁德时代、小鹏汽车、北汽新能源、威睿电动、零跑汽车、欣旺达、亿纬锂能、孚能科技、深澜动力、瑞浦能源、蜂巢能源、海博思创、阿特斯、迈瑞医疗、尼得科、多美达等国内外各领域知名企业客户。

综上,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较为显著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所属行业及下游应用行业均属于国家鼓励和支持的战略新兴产业,拥有多项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核心技术,系新旧产业深度融合的典型,与国内外各领域知名客户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

(三)发行人成长性的核查情况

1、发行人核心产品主要应用领域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发行人核心业务电连接组件产品主要应用于新能源动力电池、新能源整车、储能系统等新能源领域,是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关键部位,同时也是工业设备、医疗设备、消费电子产品等动力与信号传输的基础电子元器件。随着国家一系列扶持政策的出台,以及对于“碳中和”、“碳达峰”的重要任务指示,发行人下游的新能源、储能等成为我国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领域,发行人核心产品

符合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2、市场需求快速增长,发行人业务具有较强的成长性

发行人核心产品电连接组件,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储能等战略新兴产业,近年来新能源行业受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大力扶持,以及终端消费者认可度与接受度的提升,市场需求呈快速增长趋势,随着新能源汽车渗透率的持续提升,未来行业发展前景广阔。此外,电连接组件下游应用领域仍在不断丰富中,除市场广阔、需求稳定的工业设备、医疗设备、消费电子等领域,新型电连接组件产品正不断拓展如低空飞行器、船舶等其他应用领域。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43,387.96万元、275,794.04万元和307,455.55万元,2021年至2023年复合增长率为46.43%,2024年1-6月营业收入为169,223.0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3.18%;净利润分别为13,881.31万元、23,042.21万元和25,505.30万元,2021年至2023年复合增长率为35.55%,2024年1-6月净利润为11,525.0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50%。报告期内,发行人受益于新能源汽车、储能等下游行业的快速发展以及公司自身竞争能力的不断增强,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总资产等经营指标保持快速增长的态势,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提高,具有较强的成长性。

(四)发行人符合创业板行业领域的核查情况

1、发行人不属于《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中所列“负面清单”规定的企业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制造业中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分类代码:C39)。根据国家统计局2017年修订实施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分类代码:C39)中的其他电子元件制造(C3989)。

依据《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发行人不属于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列示的“(一)农林牧渔业;(二)采矿业;(三)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四)纺织业;(五)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六)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七)建筑业;(八)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九)住宿和餐饮业;(十)金融业;(十一)房地产业;(十二)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行业,亦不属于产能过剩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行业,以及从事学前教育、学科类培训、类金融业务的企业。

2、发行人主营业务定位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

发行人主营电连接组件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产品主要应用于新能源动力电池、新能源整车、储能系统等新能源领域。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发行人主营业务属于“1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之“1.2电子核心产业”之“1.2.1 新型电子元器件及设备制造”,属于国家重点支持和鼓励发展的创新类产业。同时,从发行人主要产品的功能、用途来看,其电连接组件产品主要应用于新能源动力电池、新能源整车、储能系统等新能源领域,是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关键部位,也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中“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配件制造”(代码5.2.3)的范畴。

3、公司不存在主要依赖国家限制产业开展业务的情形

发行人主营电连接组件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产品主要应用于新能源动力电池、新能源整车、储能系统等新能源领域,主营业务定位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不存在主要依赖国家限制产业开展业务的情形。

综上,发行人不属于《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中所列“负面清单”规定的企业,主营业务定位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不存在主要依赖国家限制产业开展业务的情形。

(五)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相关指标的核查情况

根据《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之“第三条 本所支持和鼓励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

(一)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5%,最近一年研发投入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且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20%;

(二)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金额不低于 5000 万元,且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20%;

(三)属于制造业优化升级、现代服务业或者数字经济等现代产业体系领域,且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30%。

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 3 亿元的企业,或者按照《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则申报创业板的已境外上市红筹企业,不适用前款规定的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要求。”

1、发行人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复合增长率

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分别为6,091.37万元、9,226.94万元、10,817.18万元和6,493.31万元,最近三年复合增长率为33.26%。

2、发行人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143,387.96万元、275,794.04万元、307,455.55万元和169,233.03万元,最近三年复合增长率为46.43%。

综上,发行人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及营业收入增长等指标符合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相关指标要求。

(六)针对创业板定位要求,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1、核查了发行人关于符合创业板定位要求的专项说明,逐项确认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要求;

2、访谈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对公司的经营模式创新、技术创新、成长性等情况进行了解;

3、查阅了发行人组织架构图、公司内控制度及执行文件,了解公司各部门职能及运营情况、内控制度执行情况;

4、取得了发行人研发项目清单,了解发行人核心技术形成过程、研发部门体系设置、研发机制、研发储备项目情况;

5、查阅了发行人专利产权证书,确认发行人知识产权权属清晰;

6、查阅了发行人的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的公开信息,实地走访发行人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取得了发行人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的工商资料、走访记录及无关联关系承诺函;

7、核查了发行人的人员名册、劳动合同等资料,取得了发行人研发人员及其背景情况;

8、核查了发行人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取得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确认发行人报告期内收入及净利润增长的成长性及研发投入情况;

9、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等公示系统,确认公司及其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诉讼纠纷;

10、查阅了发行人所在行业政策文件、专业研究报告及数据,了解发行人行业地位、市场竞争格局、下游市场空间等行业情况;

11、查阅了发行人同行业公司的公开披露资料,了解发行人同行业公司的业务、产品及技术水平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审核规则》《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创业板定位要求及国家产业政策的相关规定。

八、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符合创业板上市条件的说明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发行人符合《上市规则》上市条件

1、本次证券上市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创业板发行条件

(1)发行人的设立时间及组织机构运行情况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工商档案、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相关审计报告、纳税资料。经核查,公司是于2011年12月7日设立的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持续经营并合法存续。自发行人2011年12月7日成立起计算,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已持续经营超过三年;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2)发行人财务规范情况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财务报告、发行人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4]518Z0531号)等相关财务资料,并取得了财务相关的内外部文件。经核查,发行人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3)发行人内部控制情况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文件,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4]518Z0503号)等内控资料。经核查,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4)发行人资产完整性及业务、人员、财务、机构独立情况

本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资产情况,查阅了发行人的业务合同、三会文件、发行人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4]518Z0531号)等资料,核查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相关情况。经核查,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5)主营业务、控制权及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工商档案、公司章程、三会文件、发行人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4]518Z0531号)等资料,访谈了发行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经核查,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电连接组件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涵盖电芯连接组件、动力传输组件以及低压信号传输组件等各类电连接组件。最近2年内,发行人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整体稳定,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公司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2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

项的规定。

(6)资产权属情况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重要资产的权属证书、银行征信报告、发行人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4]518Z0531号)等资料,查阅了发行人的诉讼、担保情况,并查询了裁判文书网,访谈了解了发行人的行业前景、业务模式及与客户的合作情况。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亦不存在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的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7)发行人经营合法合规性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相关业务合同、发行人所属行业的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发行人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4]518Z0531号),并与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经核查,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电连接组件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涵盖电芯连接组件、动力传输组件以及低压信号传输组件等各类电连接组件,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8)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守法情况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取得了相关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查阅了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并查询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网站。经核查,最近3年内,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9)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守法情况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取得了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出具的声明,并查询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

台等网站,同时取得了公安机关出具的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文件。经核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3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综上,发行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创业板发行条件,符合《上市规则》2.1.1条第(一)项的规定。

2、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00万元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股本总额为4,896.6129万股,本次发行后,发行人的股本总额将不少于人民币3,000.00万元,符合《上市规则》2.1.1条第(二)项的规定。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

发行人本次拟公开发行股份为1,633万股,占发行人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1%,符合《上市规则》2.1.1条第(三)项的规定。

4、财务指标符合规定的标准

根据深交所于2024年4月30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的通知》规定:“一、新规则第

2.1.2条规定的上市条件,自新规则发布之日起施行。尚未通过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的拟上市公司,适用新规则第2.1.2条规定的上市条件;已经通过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的拟上市公司,适用原规则第2.1.2条规定的上市条件。”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申请已于2023年6月8日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审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因此公司本次发行上市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原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2.1.2条之“(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4]518Z0531号),发行人最近两年(2022年度、2023年度)的净利润(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分别为22,008.26万元和25,009.57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发行人符合《上市规

则》2.1.1条第(四)项的规定。

5、符合深交所要求的其他上市条件

发行人符合深交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符合《上市规则》2.1.1条第(五)项的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相关发行条件

发行人成立于2011年12月7日,设立时为股份有限公司,系依法设立并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等内部制度、历次“三会”会议通知、会议决议、会议纪要等文件及本保荐机构的核查,发行人已依法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公司治理体系。发行人目前有9名董事,其中3名为公司选任的独立董事;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行人设3名监事,由2名股东代表和1名职工代表担任,设监事会主席1人。

根据本保荐机构的核查以及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专字[2024]518Z0503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发行人设立以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能够依法召开,规范运作;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能够得到有效执行;重大决策制度的制定和变更符合法定程序。

本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2、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相关发行条件

根据查阅和分析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审字

[2024]518Z0531号《审计报告》、容诚专字[2024]518Z0503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的重要会计科目明细帐、重大合同、财务制度、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纳税资料、关联交易的会议记录、同行业公司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发行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等文件和本保荐机构的核查,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3、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相关发行条件

(1)经核查发行人业务经营情况、主要资产、专利、商标等资料,实地核查有关情况,并结合实际控制人调查表及对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访谈等资料。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2)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重大销售合同及主要客户等资料,发行人最近二年内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经过对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资料、工商登记资料等文件的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最近二年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二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3)经核查发行人财产清单、主要资产的权属证明文件等资料,结合与发行人管理层的访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审字[2024]518Z0531号《审计报告》和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综上,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4、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相关发行条件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营业执照》、主要业务合同、所在行业管理体制和行业政策,取得的工商、税务、环保、海关等方面的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进行公开信息查询,并与发行人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并获取其出具的声明与承诺,以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最近三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九、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事项工作计划

(一)持续督导事项

(一)持续督导事项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它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它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协助公司制订、完善有关制度,并督导其执行。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协助发行人制订有关制度并督导其实施。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

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督导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对重大的关联交易,本保荐机构将按照公平、独立的原则发表意见。发行人因关联交易事项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应事先通知本保荐机构,本保荐机构可派保荐代表人与会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

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4、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督导发行人执行已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专用性。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储存、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定期跟踪了解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通过列席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变更发表意见。
事项工作计划

5、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

事项,并发表意见。

5、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督导发行人遵守《公司章程》及《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6、督促发行人建立和执行信息披露、

规范运作、承诺履行、分红回报等制度。

6、督促发行人建立和执行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承诺履行、分红回报等制度。督导发行人进一步完善已有的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承诺履行、分红回报等制度,督导发行人严格依照相关制度实施。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及时了解发行人的重大事项,持续关注发行人上述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7、识别并督促发行人披露对公司持续

经营能力、核心竞争力或者控制权稳定有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或者负面事项,并发表意见。

7、识别并督促发行人披露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核心竞争力或者控制权稳定有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或者负面事项,并发表意见。与发行人建立日常沟通机制,及时了解发行人的经营过程中的重大事项,持续关注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核心竞争力以及控制权稳定有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或者负面事项,并对相关风险或负面事项及时发表意见。

8、关注发行人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督促发行人按照深交所规定履行核查、信息披露等义务。

8、关注发行人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督促发行人按照深交所规定履行核查、信息披露等义务。实时关注发行人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督促发行人履行核查、信息披露等义务。

9、对发行人存在的可能严重影响公司

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事项开展专项核查,并出具现场核查报告。

9、对发行人存在的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事项开展专项核查,并出具现场核查报告。与发行人建立日常沟通机制,及时了解存在的可能严重影响发行人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事项,及时开展专项核查,并出具现场核查报告。

10、定期出具并披露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10、定期出具并披露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与发行人建立日常沟通机制,及时了解发行人的重大事项,定期出具并披露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11、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

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11、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会针对发行人的具体情况,切实履行各项持续督导职责。

(二)持续督导期间

(二)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期届满,如有尚未完结的保荐工作,本保荐机构将继续完成。

(三)发行人应当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履

行持续督导职责

(三)发行人应当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发行人承诺积极配合本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包括:及时提供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必需的相关信息;发生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出现重大风险的,及时告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采取相应整改措施;协助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披露持续督导意见;为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其他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十、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十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本保荐机构认为: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其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招商证券同意

担任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推荐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签名):
亓三川
保荐代表人(签名):
黄文雯楼剑
内核负责人(签名):
吴 晨
保荐业务负责人(签名):
吴宗敏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
霍 达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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