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及的江苏恒义工业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 |
资产评估报告 | |
东洲评报字【2024】第2321号 |
(报告书及附件)
共3册
第1册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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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24】第2321号
东洲评报字【2024】第2321号 -2-
声明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六、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七、我们与本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八、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委托人应当对其提供的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九、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的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并对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核查验证,对已经发现的可能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在本资产评估报告中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但我们仅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价值发表意见,我们无权对它们的法律权属作出任何形式的保证。本报告亦不得作为任何形式的产权证明文件使用。
十、我们对设备、建(构)筑物等实物资产的勘察按常规仅限于其表观的质量、使用状况、保养状况等,并未触及其内部被遮盖、隐蔽及难于观察到的部位,我们没有能力也未接受委托对上述资产的内部质量进行专业技术检测和鉴定,我们的评估以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提供的资料为基础。如果这些评估对象的内在质量存在瑕疵,本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可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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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24】第2321号
东洲评报字【2024】第2321号 -3-
目录资产评估报告
(目录)
声明 ...... 2
目录 ...... 3
摘要 ...... 5
正文 ...... 8
一、 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 8
(一) 委托人概况 ...... 8
(二) 被评估单位概况 ...... 9
(三) 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 24
(四) 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 24
二、 评估目的 ...... 24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25
(一) 评估对象 ...... 25
(二) 评估范围 ...... 25
(三) 委估资产的主要情况 ...... 25
(四) 被评估单位申报的其他无形资产 ...... 28
(五) 被评估单位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 34
(六) 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 ...... 34
四、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34
五、 评估基准日 ...... 34
六、 评估依据 ...... 34
(一) 法律法规依据 ...... 34
(二) 评估准则依据 ...... 36
(三) 资产权属依据 ...... 36
(四) 评估取价依据 ...... 37
(五) 其他参考资料 ...... 37
七、 评估方法 ...... 37
(一) 评估方法概述 ...... 37
(二) 评估方法的选择 ...... 38
(三) 收益法介绍 ...... 39
(四) 市场法介绍 ...... 43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45
九、 评估假设 ...... 47
(一) 基本假设 ...... 47
(二) 一般假设 ...... 48
(三) 收益法评估特别假设 ...... 48
(四) 市场法评估特别假设 ...... 49
十、 评估结论 ...... 49
(一) 相关评估结果情况 ...... 49
(二) 评估结果差异分析及最终评估结论 ...... 50
(三) 评估结论与账面价值比较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 51
(四) 关于评估结论的其他考虑因素 ...... 51
(五) 评估结论有效期 ...... 51
(六) 有关评估结论的其他说明 ...... 51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 51
十二、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55
十三、 评估报告日 ...... 55
附件 ......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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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24】第2321号
东洲评报字【2024】第2321号 -4-
在本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和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报告 | 指 |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江苏恒义工业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
华达科技、上市公司 | 指 |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恒义、标的公司、被评估单位、公司 | 指 | 江苏恒义工业技术有限公司 |
宁德恒义 | 指 | 宁德恒义工业技术有限公司,标的公司持有其100%股权,为江苏恒义控股子公司 |
恒义轻合金 | 指 | 江苏恒义轻合金有限公司,标的公司持有其70%的股权,为江苏恒义控股子公司 |
恒义超然 | 指 | 恒义超然工业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标的公司持有其100%股权,为江苏恒义控股子公司 |
山东鑫海 | 指 | 山东鑫海投资有限公司,标的公司持有其1.2887%股权,为江苏恒义的参股子公司 |
宜宾晨道 | 指 | 宜宾晨道新能源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宁波超兴 | 指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超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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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24】第2321号
东洲评报字【2024】第2321号 -5-
摘要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
及的江苏恒义工业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24】第2321号
摘要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委托,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合适的评估方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经济行为所对应的评估对象进行了评估。资产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委托人: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评估单位:江苏恒义工业技术有限公司
评估目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经济行为:根据华达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江苏恒义临时股东会决议,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江苏恒义工业技术有限公司
44.00%股权。
评估对象: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被评估单位全部资产及全部负债,具体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及负债等。被评估单位申报的母公司单体口径全部资产合计账面价值1,269,847,878.23元,负债合计账面价值657,981,757.54元,股东权益611,866,120.69元;合并口径全部资产合计账面价值1,830,167,714.42元,负债合计账面价值1,149,349,521.17元,所有者权益合计账面价值680,818,193.25元,归属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账面价值620,506,418.46元。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基准日:2024年6月30日
评估方法:采用收益法、市场法,本评估报告结论依据收益法的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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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24】第2321号
东洲评报字【2024】第2321号 -6-
评估结论:经评估,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1,370,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叁亿柒仟万元整。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评估基准日起壹年内,即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2024年06月30日至2025年06月29日。特别事项:
1、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存在由其股东或自身抵押、担保等的借款事宜,明细如下:
序号 | 债务人 | 债权人 | 借款期限 | 借款金额(万元) | 抵押/担保额度(万元) | 授信期限 | 担保人 | 备注 |
1 | 江苏恒义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靖江支行 | 2023年11月16日至2024年11月29日 | 4,000.00 | 6,000.00 | 2023年9月3日至2024年7月21日 |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最高额保证担保 |
2 | 江苏恒义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支行 | 2023年10月13日至2024年10月10日 | 2,500.00 | 8,000.00 |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9月29日至2027年9月28日;万小民、郑欣荣、鞠小平、何丽萍:2022年9月15日至2027年9月14日 |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万小民、郑欣荣、鞠小平、何丽萍 | 最高额保证担保 |
3 | 江苏恒义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支行 | 2023年10月27日至2024年10月19日 | 2,000.00 | ||||
4 | 江苏恒义 | 江苏靖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里支行 | 2024年5月6日到2025年5月6日 | 4,000.00 | 5,500.00 | 2022年11月23日到2024年11月23日 |
房地产抵押,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人: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郑欣荣、鞠小平、万
小民、何丽萍
房产抵押加担保 | ||||||||
5 | 恒义轻合金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 2023年11月7日到2028年10月27日 | 25,200.00 | 28,000.00 | 2023年10月28日到2028年10月27日 |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最高额保证担保 |
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抵押、担保事宜对于估值的影响。
2、基准日后股权变更事项
2023年12月25日,华达科技与宜宾晨道、宁波超兴签署了《现金收购股权协议》,约定宜宾晨道将其持有的江苏恒义9.18%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为1,560.39万元)、宁波超兴将其持有的江苏恒义1.02%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为173.38万元)分别转让给华达科技。2024年4月26日,华达科技与宜宾晨道、宁波超兴签署了《现金收购股权协议之补充协议》,协商确定宜宾晨道、宁波超兴持有的股权价格分别为12,397.96万元、1,377.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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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24】第2321号
东洲评报字【2024】第2321号 -7-
2024年7月2日,江苏恒义召开股东会并做出决议,审议通过了与前述江苏恒义股权转让相关的章程修正案。2024年7月23日,靖江市数据局向江苏恒义换发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江苏恒义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实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华达科技 | 9,514.91 | 9,514.91 | 56.00 |
2 | 鞠小平 | 3,375.23 | 3,375.23 | 19.86 |
3 | 何丽萍 | 2,605.57 | 2,605.57 | 15.34 |
4 | 万小民 | 1,121.40 | 1,121.40 | 6.60 |
5 | 郑欣荣 | 224.28 | 224.28 | 1.32 |
6 | 邹占伟 | 149.52 | 149.52 | 0.88 |
合计 | 16,990.91 | 16,990.91 | 100.00 |
上述特别事项可能对本评估结论产生影响,提请评估报告使用人在实施本次经济行为时予以充分关注。
以上特别事项可能对本评估结论产生影响,提请评估报告使用人在实施本次经济行为时予以充分关注;此外,评估报告使用人还应关注评估报告正文中所载明的评估假设以及期后重大事项对本评估结论的影响,并恰当使用本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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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24】第2321号
东洲评报字【2024】第2321号 -8-
正文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及的江苏恒义工业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东洲评报字【2024】第2321号
正文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收益法、市场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江苏恒义工业技术有限公司44.00%股权所涉及的江苏恒义工业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2024年6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 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一) 委托人概况
公司名称: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委托人”)
英文名称:Huada Automotive Technology Corp.,Lt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07437239475
证券简称:华达科技
证券代码:603358.SH
注册地址:江苏省靖江市江平路东68号
法定代表人:陈竞宏
注册资本:43904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汽车及汽车系统技术研发、成果转让,生产、加工汽车零部件及总成件;设计、制造汽车夹具、检具、汽车车身外覆盖冲压模具;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不含进口商品的分销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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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洲评报字【2024】第2321号 -9-
(二) 被评估单位概况
公司名称:江苏恒义工业技术有限公司(简称“被评估单位”,“江苏恒义”或者“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2739427475N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靖江市开发区中洲西路6号
法定代表人:陈竞宏
注册资本:16990.9059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2年07月13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业工程设计服务;科普宣传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机电耦合系统研发;机械设备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汽车零部件研发;金属制品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金属切削加工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 公司历史沿革及股东结构
(1)初始设立
江苏恒义成立于2002年7月份,其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实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朱晓东 | 25.50 | 25.50 | 51.00 |
2 | 鞠小平 | 24.50 | 24.50 | 49.00 |
合计 | 50.00 | 50.00 | 100.00 |
(2)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3年8月8日,根据江苏恒义股东会决议,朱晓东将其持有的江苏恒义51.00%(对应注册资本为25.50万元)的股权以25.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何丽萍,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江苏恒义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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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洲评报字【2024】第2321号 -10-
序号 | 股东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实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何丽萍 | 25.50 | 25.50 | 51.00 |
2 | 鞠小平 | 24.50 | 24.50 | 49.00 |
合计 | 50.00 | 50.00 | 100.00 |
(3)第一次增资
2006年4月1日,根据江苏恒义股东会决议,江苏恒义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变更为23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180.00万元,其中60.00万元为江苏恒义盈余公积按股东出资比例转增注册资本,剩余120.00万元由何丽萍及鞠小平分别以货币认缴。本次增资完成后,江苏恒义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实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何丽萍 | 116.10 | 116.10 | 50.48 |
2 | 鞠小平 | 113.90 | 113.90 | 49.52 |
合计 | 230.00 | 230.00 | 100.00 |
(4)第二次增资、变更公司名称
2006年4月18日,根据江苏恒义股东会决议,江苏恒义名称变更为“江苏恒义汽配制造有限公司”;同时,江苏恒义注册资本变更为50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270.00万元,其中鞠小平以货币141.10万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141.10万元,何丽萍以货币
128.90万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128.9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江苏恒义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实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鞠小平 | 255.00 | 255.00 | 51.00 |
2 | 何丽萍 | 245.00 | 245.00 | 49.00 |
合计 | 500.00 | 500.00 | 100.00 |
(5)第三次增资
2006年5月24日,根据江苏恒义股东会决议,江苏恒义注册资本变更为80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300.00万元,其中鞠小平以货币153.00万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153.00万元,何丽萍以货币147.00万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147.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江苏恒义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实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鞠小平 | 408.00 | 408.00 | 5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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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股东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实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2 | 何丽萍 | 392.00 | 392.00 | 49.00 |
合计 | 800.00 | 800.00 | 100.00 |
(6)第四次增资
2010年5月18日,根据江苏恒义股东会决议,江苏恒义注册资本变更为1,68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880.00万元,其中鞠小平以货币415.20万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415.20万元,何丽萍以货币464.80万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464.8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江苏恒义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实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何丽萍 | 856.80 | 856.80 | 51.00 |
2 | 鞠小平 | 823.20 | 823.20 | 49.00 |
合计 | 1,680.00 | 1,680.00 | 100.00 |
(7)第五次增资
鞠小平与江苏恒义分别于2011年5月18日、2011年9月8日签署相应的《专利权出资入股协议》,约定鞠小平将“差速锁锁环的加工方法”发明专利以700.00万元、“汽车配件拨叉的加工方法”发明专利以800.00万元、“一种带止口的变速箱用范围档气缸”实用新型专利以459.00万元作价出资给江苏恒义。
2012年4月16日,根据江苏恒义股东会决议,江苏恒义注册资本变更为3,68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2,000.00万元,其中鞠小平以无形资产出资认缴新增注册资本1,959.00万元,何丽萍以货币41.00万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41.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江苏恒义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实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鞠小平 | 2,782.20 | 2,782.20 | 75.60 |
2 | 何丽萍 | 897.80 | 897.80 | 24.40 |
合计 | 3,680.00 | 3,680.00 | 100.00 |
(8)股东变更出资方式
2016年1月25日,根据江苏恒义股东会决议,鞠小平以无形资产出资方式认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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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1,959.00万元变更为以货币出资方式认缴,
出资金额仍为1,959.00万元。
(9)第六次增资
2017年3月30日,根据江苏恒义股东会决议,江苏恒义注册资本变更为5,257.14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1,577.1400万元,其中万小民以1,650.0750万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788.5700万元,郑欣荣以330.0000万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157.7200万元,邹占伟以220.0000万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105.1400万元,泰州平安思享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525.7143万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525.7100万元,溢价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江苏恒义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实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鞠小平 | 2,782.20 | 2,782.20 | 52.92 |
2 | 何丽萍 | 897.80 | 897.80 | 17.08 |
3 | 万小民 | 788.57 | 788.57 | 15.00 |
4 | 泰州平安思享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525.71 | 525.71 | 10.00 |
5 | 郑欣荣 | 157.72 | 157.72 | 3.00 |
6 | 邹占伟 | 105.14 | 105.14 | 2.00 |
合计 | 5,257.14 | 5,257.14 | 100.00 |
(10)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6日,根据江苏恒义股东会决议,江苏恒义采取整体变更的方式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为“江苏恒义汽配股份有限公司”;同时将江苏恒义账面净资产值按1:0.5423的比例折合为52,571,400股股份,每股面值为1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257.14万元,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同日,江苏恒义全体股东签署《发起人协议书》。
本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江苏恒义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鞠小平 | 2,782.20 | 52.92 |
2 | 何丽萍 | 897.80 | 17.08 |
根据公司提供的专利权权属证书及说明,原用于无形资产出资的专利权已变更至公司名下,本次出资方式变更后专利权仍归属于公司所有,由公司继续无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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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股东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3 | 万小民 | 788.57 | 15.00 |
4 | 泰州平安思享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525.71 | 10.00 |
5 | 郑欣荣 | 157.72 | 3.00 |
6 | 邹占伟 | 105.14 | 2.00 |
合计 | 5,257.14 | 100.00 |
(11)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
2017年10月25日,全国股转公司出具《关于同意江苏恒义汽配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7〕6186号),同意江苏恒义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2017年11月13日,江苏恒义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证券简称为“恒义股份”,证券代码为872332。完成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时,江苏恒义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鞠小平 | 2,782.20 | 52.92 |
2 | 何丽萍 | 897.80 | 17.08 |
3 | 万小民 | 788.57 | 15.00 |
4 | 泰州平安思享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525.71 | 10.00 |
5 | 郑欣荣 | 157.72 | 3.00 |
6 | 邹占伟 | 105.14 | 2.00 |
合计 | 5,257.14 | 100.00 |
(12)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
2018年7月17日,江苏恒义召开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申请恒义股份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
2018年8月8日,全国股转公司下发《关于同意江苏恒义汽配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8〕2815号),恒义股份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股票挂牌申请获得批准,恒义股份股票自2018年8月10日起终止挂牌。
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时,恒义股份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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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股东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鞠小平 | 2,782.20 | 52.92 |
2 | 何丽萍 | 897.80 | 17.08 |
3 | 万小民 | 788.57 | 15.00 |
4 | 泰州平安思享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525.71 | 10.00 |
5 | 郑欣荣 | 157.72 | 3.00 |
6 | 邹占伟 | 105.14 | 2.00 |
合计 | 5,257.14 | 100.00 |
(13)组织形式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8年8月23日,江苏恒义召开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江苏恒义由股份制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名称变更为“江苏恒义汽配制造有限公司”。同日,鞠小平与泰州平安思享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鞠小平将其持有的江苏恒义30.8%的股份(对应1,619.1991万元注册资本)转让给泰州平安思享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转让价格为1,619.1991万元。本次组织形式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并完成股权转让后,江苏恒义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实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泰州平安思享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2,144.9091 | 2,144.9091 | 40.7999 |
2 | 鞠小平 | 1,163.0009 | 1,163.0009 | 22.1223 |
3 | 何丽萍 | 897.8000 | 897.8000 | 17.0777 |
4 | 万小民 | 788.5700 | 788.5700 | 15.0000 |
5 | 郑欣荣 | 157.7200 | 157.7200 | 3.0001 |
6 | 邹占伟 | 105.1400 | 105.1400 | 1.9999 |
合计 | 5,257.1400 | 5,257.1400 | 100.0000 |
(14)2018年8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8年8月30日,江苏恒义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永新县品安思享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将其持有的江苏恒义40.7999%的股权(对应2,144.9091万元注册资本)、万小民将其持有的江苏恒义7.6500%的股权(对应402.1707万元注册资本)、郑欣荣将其持有的江苏恒义1.5301%的股权(对应80.4402万元注册资本)、邹占伟将
2018年8月29日,泰州平安思享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更名为永新县品安思享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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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持有的江苏恒义1.0200%的股权(对应53.6214万元注册资本)分别转让给华达科技,转让价款分别为19,787.9515万元、3,710.2500万元、742.0985万元、494.7000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江苏恒义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实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华达科技 | 2,681.1414 | 2,681.1414 | 51.0000 |
2 | 鞠小平 | 1,163.0009 | 1,163.0009 | 22.1223 |
3 | 何丽萍 | 897.8000 | 897.8000 | 17.0777 |
4 | 万小民 | 386.3993 | 386.3993 | 7.3500 |
5 | 郑欣荣 | 77.2798 | 77.2798 | 1.4700 |
6 | 邹占伟 | 51.5186 | 51.5186 | 0.9800 |
合计 | 5,257.1400 | 5,257.1400 | 100.0000 |
(15)变更公司名称
2021年6月30日,江苏恒义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公司名称变更为“江苏恒义工业技术有限公司”。
(16)第七次增资
2021年12月31日,江苏恒义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江苏恒义注册资本变更为15,257.14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其中华达科技以货币认缴新增注册资本5,100.0000万元,鞠小平以货币认缴新增注册资本2,212.2293万元,何丽萍以货币认缴新增注册资本1,707.7686万元,万小民以货币认缴新增注册资本735.0005万元,郑欣荣以货币认缴新增注册资本147.0002万元,邹占伟以货币认缴新增注册资本98.0014万元,本次增资的定价为1元/出资额。本次增资完成后,江苏恒义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实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华达科技 | 7,781.1414 | 7,781.1414 | 51.0000 |
2 | 鞠小平 | 3,375.2302 | 3,375.2302 | 22.1223 |
3 | 何丽萍 | 2,605.5686 | 2,605.5686 | 17.0777 |
4 | 万小民 | 1,121.3998 | 1,121.3998 | 7.3500 |
5 | 郑欣荣 | 224.2800 | 224.2800 | 1.4700 |
6 | 邹占伟 | 149.5200 | 149.5200 | 0.9800 |
合计 | 15,257.1400 | 15,257.1400 | 1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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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第四次股权转让
2022年3月4日,江苏恒义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何丽萍将其持有的恒义技术3.5%的股权(对应534万元注册资本)、0.5%的股权(对应76.2857万元注册资本)分别转让给向雪梅、姚中彬,转让价款分别为1,750万元、250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恒义技术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实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华达科技 | 7,781.1414 | 7,781.1414 | 51.0000 |
2 | 鞠小平 | 3,375.2302 | 3,375.2302 | 22.1223 |
3 | 何丽萍 | 1,995.2829 | 1,995.2829 | 13.0777 |
4 | 万小民 | 1,121.3998 | 1,121.3998 | 7.3500 |
5 | 向雪梅 | 534.0000 | 534.0000 | 3.5000 |
6 | 郑欣荣 | 224.2800 | 224.2800 | 1.4700 |
7 | 邹占伟 | 149.5200 | 149.5200 | 0.9800 |
8 | 姚中彬 | 76.2857 | 76.2857 | 0.5000 |
合计 | 15,257.1400 | 15,257.1400 | 100.0000 |
(18)第八次增资
2022年1月,江苏恒义、陈竞宏、鞠小平、何丽萍分别与宜宾晨道、宁波超兴签署了《关于宜宾晨道新能源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于江苏恒义工业技术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关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超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于江苏恒义工业技术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约定宜宾晨道向公司投资9,000万元,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1,560.3893万元,宁波超兴向公司投资1,000万元,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173.3766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16,990.9059万元,宜宾晨道、宁波超兴分别获得公司9.1837%、1.0204%的股权。本次增资完成后,恒义技术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实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华达科技 | 7,781.1414 | 7,781.1414 | 45.7959 |
2 | 鞠小平 | 3,375.2302 | 3,375.2302 | 19.8649 |
3 | 何丽萍 | 1,995.2829 | 1,995.2829 | 11.7432 |
4 | 宜宾晨道 | 1,560.3893 | 1,560.3893 | 9.1837 |
5 | 万小民 | 1,121.3998 | 1,121.3998 | 6.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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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股东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实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6 | 向雪梅 | 534.0000 | 534.0000 | 3.1429 |
7 | 郑欣荣 | 224.2800 | 224.2800 | 1.3200 |
8 | 宁波超兴 | 173.3766 | 173.3766 | 1.0204 |
9 | 邹占伟 | 149.5200 | 149.5200 | 0.8800 |
10 | 姚中彬 | 76.2857 | 76.2857 | 0.4490 |
合计 | 16,990.9059 | 16,990.9059 | 100.0000 |
(19)第五次股权转让
2023年3月23日,向雪梅与何丽萍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向雪梅将其持有的江苏恒义3.1429%的股权(对应534万元注册资本)转让给何丽萍,转让价款为1,750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江苏恒义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实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华达科技 | 7,781.1414 | 7,781.1414 | 45.7959 |
2 | 鞠小平 | 3,375.2302 | 3,375.2302 | 19.8649 |
3 | 何丽萍 | 2,529.2829 | 2,529.2829 | 14.8861 |
4 | 宜宾晨道 | 1,560.3893 | 1,560.3893 | 9.1837 |
5 | 万小民 | 1,121.3998 | 1,121.3998 | 6.6000 |
6 | 郑欣荣 | 224.2800 | 224.2800 | 1.3200 |
7 | 宁波超兴 | 173.3766 | 173.3766 | 1.0204 |
8 | 邹占伟 | 149.5200 | 149.5200 | 0.8800 |
9 | 姚中彬 | 76.2857 | 76.2857 | 0.4490 |
合计 | 16,990.9059 | 16,990.9059 | 100.0000 |
(20)2023年12月,第六次股权转让
2023年12月4日,姚中彬与何丽萍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姚中彬将其持有的江苏恒义全部股权转让给何丽萍,转让价款为250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江苏恒义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实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华达科技 | 7,781.1414 | 7,781.1414 | 45.7959 |
2 | 鞠小平 | 3,375.2302 | 3,375.2302 | 19.8649 |
3 | 何丽萍 | 2,605.5686 | 2,605.5686 | 15.3351 |
4 | 宜宾晨道 | 1,560.3893 | 1,560.3893 | 9.18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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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股东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实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5 | 万小民 | 1,121.3998 | 1,121.3998 | 6.6000 |
6 | 郑欣荣 | 224.2800 | 224.2800 | 1.3200 |
7 | 宁波超兴 | 173.3766 | 173.3766 | 1.0204 |
8 | 邹占伟 | 149.5200 | 149.5200 | 0.8800 |
合计 | 16,990.9059 | 16,990.9059 | 100.0000 |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6月30日,江苏恒义未发生股权变更。
(21)评估基准日后,2024年7月,第七次股权转让
2023年12月25日,华达科技与宜宾晨道、宁波超兴签署了《现金收购股权协议》,约定宜宾晨道将其持有的江苏恒义9.18%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为1,560.39万元)、宁波超兴将其持有的江苏恒义1.02%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为173.38万元)分别转让给华达科技。2024年4月26日,华达科技与宜宾晨道、宁波超兴签署了《现金收购股权协议之补充协议》,协商确定宜宾晨道、宁波超兴持有的股权价格分别为12,397.96万元、1,377.55万元。
2024年7月2日,江苏恒义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审议通过了与前述江苏恒义股权转让相关的章程修正案。2024年7月23日,靖江市数据局向江苏恒义换发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江苏恒义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实缴出资额 (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华达科技 | 9,514.91 | 9,514.91 | 56.00 |
2 | 鞠小平 | 3,375.23 | 3,375.23 | 19.86 |
3 | 何丽萍 | 2,605.57 | 2,605.57 | 15.34 |
4 | 万小民 | 1,121.40 | 1,121.40 | 6.60 |
5 | 郑欣荣 | 224.28 | 224.28 | 1.32 |
6 | 邹占伟 | 149.52 | 149.52 | 0.88 |
合计 | 16,990.91 | 16,990.91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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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司概况
(1)主营业务状况
标的公司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电池系统铝合金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电池盒箱体。标的公司电池盒箱体的生产工序整体主要分为挤压并粗裁、精裁、热处理、单件CNC、焊接、整件CNC、气密测试、清洗、总成检测和检验装配等环节,具体生产流程如下:
(2)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标的公司已建立较为系统的原材料供应体系。标的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及需求预测情况制定年度、月度采购需求计划,并结合原材料安全库存、到货周期和具体生产情况等因素而进行动态调整。标的公司通过向供应商采取询价、比价的模式进行采购,采购部门主要依据相关大宗材料的市场价格行情走势或通过供应商对比询价等方式在合格供应商名录内择优进行采购。
2)生产模式
标的公司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即根据下游客户的订单以及中长期预计需求量进行生产。标的公司根据销售订单下达生产计划,生产管理部门根据订单交期确定产品的生产排期,安排产品生产,确保按时交付。
标的公司出于提高生产效益、满足订单增长的需求,对部分产品的箱体喷胶、喷粉和型材机加工等非核心加工工序采取委托加工的方式进行,报告期内,外协加工金额较小。
3)销售模式
标的公司采取直销的销售模式,即标的公司直接与最终用户签署合同和结算货款。标的公司下游客户主要为新能源汽车整车厂商和大型动力电池厂商,其供应商管理体系和产品认证流程极为严格,供应商产品质量、成本控制、供货能力均达到要求且经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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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审核后,才可进入其合格供应商名录,建立业务关系后一般不会轻易更换,保持一定时期的稳定合作。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少部分产品采用寄售方式向客户进行销售,即将部分产品寄放在寄售客户或第三方仓库中,与客户就实际使用量进行对账并结算。4)盈利模式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以电池盒箱体为核心的新能源汽车电池系统零部件产品。标的公司通过设计、研发、生产并向下游整车厂商或主要新能源电池企业销售电池盒箱体、电机壳、电机轴、车身结构件等产品实现盈利。5)结算模式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的结算模式如下:
①客户结算方式
标的公司按照客户的订单完成产品交付,并在开具发票后,按照双方所签订合同约定方式收取相应货款。客户一般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货款。
②供应商结算方式
标的公司向供应商发出采购订单,根据订单约定完成货物交付入库后,由供应商开具发票,并按照双方约定的账期支付货款。标的公司一般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货款。
(3)标的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1)技术优势
经过多年发展创新及技术积淀,标的公司具备工艺、技术、材料全要素技术开发能力,同时具有全面完整的设计开发、生产制造、大规模稳定供应的服务能力。设计开发方面,标的公司整合自身优势,于2021年在上海设立专注前瞻性技术开发、新材料研究、工艺设计的全资子公司恒义超然工业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保持并积累标的公司的技术与研发优势,较强的同步开发能力能够迅速响应客户不同产品需求,同时能够根据客户需求提供完善的产品开发设计整体方案;生产制造方面,经过多年创新与积累,标的公司具备从模具开发、型材挤压、精密焊接、CNC加工、表面处理等全产业链、全流程、全门类生产技术工艺。
标的公司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作为国内较早通过铝合金挤压工艺及FSW等新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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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制造电池盒箱体的生产企业之一,标的公司凭借在产品协同研发、多种类技术工艺、精细制造和产能规模等方面的优势,已与宁德时代、小鹏汽车、上汽集团、亿纬锂能等国内知名新能源汽车及电池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积累了成熟的技术工艺和丰富的产品开发、生产经验。2)客户优势电池盒箱体产品的设计和开发需要整车厂商、动力电池厂商以及电池盒供应商共同参与,定制化属性较高,是新能源汽车电池系统的关键零部件,客户一般不会轻易更换该类供应商。同时,下游客户在选择供应商时会执行严格、复杂、长期的认证过程,需要持续对供应商研发和技术创新能力、量产供应能力、专利及工艺技术、质量控制能力等进行全面的考核和评估,考虑到考核评估周期较长以及变更供应商带来的成本和不确定性,下游客户与上游供应商一旦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后,正常情况下不会频繁更换,客户粘性较高。标的公司已成长为国内领先的新能源汽车电池盒箱体制造商之一。依靠较强的研发设计实力、良好的产品性能、完善的配套服务体系和及时的产品交付能力,标的公司获得了良好的行业认知度,积累了广泛的客户资源。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标的公司已与宁德时代、亿纬锂能等国内主要新能源电池生产企业建立了紧密的业务合作关系。标的公司电池箱体、电机轴、电机壳等各种产品直接或间接为上汽集团、比亚迪、长城汽车、吉利汽车、理想汽车和小鹏汽车等整车厂生产的各种车型提供配套。上述客户均为信誉良好、规模较大、具有一定行业地位的知名企业。标的公司核心客户优质稳定,且能保持长期合作关系。3)规模优势标的公司在新能源汽车行业初起时即开始研发并通过铝合金挤压工艺及FSW等新型工艺制造电池盒箱体,深耕行业多年,积累了较强技术工艺经验,是国内电池盒箱体领域主要生产企业。标的公司围绕下游客户在江苏靖江、常州溧阳、福建宁德、广东惠州均建立了生产基地,大规模的生产能力、配套供应能力确保标的公司能为客户提供及时稳定的交付,同时降低产品生产成本,增强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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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股权投资情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公司的股权投资共3家,明细如下:
序号 | 被投资单位名称 | 简称 | 成立日期 | 所属地区 | 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 持股比例% | 是否并表 |
1 | 江苏恒义轻合金有限公司 | 恒义轻合金 | 2021/05/13 | 常州市 | 20,000.00 | 70.00% | 是 |
2 | 宁德恒义工业技术有限公司 | 宁德恒义 | 2019/01/02 | 宁德市 | 1,980.00 | 100.00% | 是 |
3 | 恒义超然工业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 恒义超然 | 2021/06/30 | 上海市 | 500.00 | 100.00% | 是 |
备注:此外,公司持有山东鑫海投资有限公司1.2887%股权,该投资在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核算。
4. 公司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
(1)截至评估基准日,母公司资产合计为126,984.79万元,负债合计为65,798.18万元,股东权益为61,186.61万元。公司上一年及基准日资产、负债、财务状况如下表:
母公司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4年6月30日 |
总资产 | 145,473.10 | 125,319.51 | 126,984.79 |
负债 | 91,923.31 | 67,214.91 | 65,798.18 |
净资产 | 53,549.79 | 58,104.60 | 61,186.61 |
项 目 | 2022年度 | 2023年度 | 2024年1-6月 |
营业收入 | 102,400.65 | 111,026.65 | 60,484.38 |
营业利润 | 5,239.09 | 4,799.70 | 3,588.91 |
净利润 | 5,187.17 | 4,554.81 | 3,082.01 |
(2)合并报表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
合并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4年6月30日 |
总资产 | 164,221.23 | 212,076.75 | 183,016.77 |
负债 | 108,966.36 | 147,815.26 | 114,934.95 |
净资产 | 55,254.87 | 64,261.49 | 68,081.82 |
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 | 50,384.74 | 58,401.23 | 62,050.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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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2022年度 | 2023年度 | 2024年1-6月 |
营业收入 | 114,332.77 | 177,698.40 | 79,666.41 |
营业利润 | 1,104.36 | 10,647.27 | 4,431.94 |
净利润 | 1,966.96 | 9,006.62 | 3,820.33 |
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 2,992.94 | 8,016.49 | 3,649.41 |
上述数据,摘自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次专项审计报告(报告文号为:中兴华审字(2024)第022900号)。
(3)税项
(3.1)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 具体税率情况 |
增值税 | 应税收入按13%、9%、6%的税率计算销项税,并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计缴增值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7%、5%计缴 |
教育费附加 |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3%计缴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2%计缴 |
企业所得税 | 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20%、25%计缴,详见下表 |
各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如下:
纳税主体名称 | 所得税税率 |
江苏恒义工业技术有限公司 | 15.00% |
宁德恒义工业技术有限公司 | 25.00% |
江苏恒义轻合金有限公司 | 25.00% |
恒义超然工业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 20.00% |
(3.2)税收优惠及批文
①江苏恒义2021年11月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证书编号:GR202132009182,有效期三年。本期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②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第三条)。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子公司恒义超然工业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符合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条件。
③“六税两费”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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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第二条),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子公司恒义超然工业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减按50%征收附加税。
④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标的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1-6月研发费用在按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三) 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委托人于评估基准日持有被评估单位45.7959%股权,为其控股股东。
(四) 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根据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为委托人、相关管理及监管单位,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其他任何第三方均不能由于得到本资产评估报告而成为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合法使用人。
二、 评估目的
根据华达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江苏恒义临时股东会决议,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江苏恒义工业技术有限公司44.00%股权。本次评估目的是反映江苏恒义工业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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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 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为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本次拟实施的经济行为为部分股权收购,经与委托人沟通一致确定本次评估对象为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二) 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为被评估单位全部资产及全部负债,具体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及负债等。被评估单位申报的母公司单体口径全部资产合计账面价值1,269,847,878.23元,负债合计账面价值657,981,757.54元,股东权益611,866,120.69元;合并口径全部资产合计账面价值1,830,167,714.42元,负债合计账面价值1,149,349,521.17元,所有者权益合计账面价值680,818,193.25元,归属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账面价值620,506,418.46元。委托评估范围与拟实施的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评估范围一致。
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负债账面价值业经过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专项审计报告,报告文号:中兴华审字(2024)第022900号。审计机构发表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三) 委估资产的主要情况
本次评估范围中委估资产主要为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其中非流动资产主要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1. 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其他流动资产等组成。
2. 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共3项,明细如下:
序号 | 被投资单位名称 | 投资日期 | 持股比例% | 是否控股 | 核算方法 | 账面价值(万元) |
1 | 江苏恒义轻合金有限公司 | 2021/5/13 | 70.00 | 是 | 成本法 | 14,000.00 |
2 | 恒义超然工业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 2021/6/30 | 100.00 | 是 | 成本法 | 400.00 |
3 | 宁德恒义工业技术有限公司 | 2019/1/2 | 100.00 | 是 | 成本法 | 1,9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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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系对山东鑫海投资有限公司1.2887%股权的权益投资。
4. 设备
设备类资产,按用途分为机器设备、车辆和电子设备及其他设备。其中,机器设备主要为双缸制动钳装配线、卧式加工中心、GROB数控卧式加工中心、MA2010弧焊机器人工作站、下托盘总成涂胶固化工作站、弧焊机器人、涂装喷粉线等;购置于2003年-2024年,目前设备运行状态正常。车辆主要系五菱客车、别克商务车等;购置于2012年-2023年,目前设备运行状态正常。
电子设备及其他设备主要为电脑、空调、壁挂电容触摸一体机、电池包水道检测设备、电视机及办公设备等;购置于2004年-2024年,目前设备运行状态正常。
5. 房屋建筑物类
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类包括房屋建筑物等。
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恒义轻合金)拥有13项已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详细如下:
序号 | 所有权人 | 房屋所有权证号 | 房产坐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证载用途 | 他项权利 |
1 | 江苏恒义 | 靖房权证城字第148604号 | 靖江市中洲西路2号1幢 | 4,800.54 | - | 抵押 |
2 | 江苏恒义 | 靖房权证城字第148603号 | 靖江市中洲西路2号2幢 | 6,751.83 | - | 抵押 |
3 | 江苏恒义 | 靖房权证城字第148605号 | 靖江市中洲西路2号3幢 | 2,913.77 | - | 抵押 |
4 | 江苏恒义 | 靖房权证城字第148606号 | 靖江市中洲西路2号4幢 | 34.56 | - | 无 |
5 | 江苏恒义 | 靖房权证城字第55646号 | 靖江市中洲西路6号1幢 | 4,807.72 | - | 抵押 |
6 | 江苏恒义 | 靖房权证城字第55647号 | 靖江市中洲西路6号2幢 | 6,330.35 | - | 抵押 |
7 | 江苏恒义 | 靖房权证城字第55648号 | 靖江市中洲西路6号3幢 | 3,444.46 | - | 抵押 |
8 | 江苏恒义 | 靖房权证城字第182846号 | 靖城镇靖江市开发区中洲西路6号5幢 | 5,018.39 | 工业 | 抵押 |
9 | 江苏恒义 | 苏(2022)靖江市不动产权第1011707号 | 靖江市城南园区中洲西路102号 | 23,442.41 | 工业 | 无 |
10 | 江苏恒义 | 渝(2017)大足区不动产权第001241399号 | 重庆市大足区双路镇火炬路1号附12号27-4(和鸿,观岳山) | 88.09 | 成套住宅 | 无 |
11 | 江苏恒义 | 鲁(2018)青岛市城阳区不动产权第0003491号 | 城阳区荟城路667号58号楼1单元203户 | 84.10 | 居住 | 无 |
12 | 江苏恒义 | 鲁(2018)青岛市城阳区不动产权第 | 城阳区荟城路667号58号楼1单元302 | 84.10 | 居住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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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所有权人 | 房屋所有权证号 | 房产坐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证载用途 | 他项权利 |
0003551号 | ||||||
13 | 恒义轻合金 | 苏(2023)溧阳市不动产权第0186323号 | 溧阳市昆仑街道毛场路30号 | 71,495.63 | 车间、门卫、仓库 | 无 |
注:序号1-3、5-8所列的房产存在抵押事宜,系标的公司抵押用于自身及其下属子公司进行抵押借款或者融资等,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除此之外,标的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主要系恒义轻合金)还有部分构筑物,分布于江苏省靖江工厂、江苏省溧阳工厂内。
6. 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主要为BM11电池包水检设备、BM17电池包气检设备、端板激光焊设备等尚未竣工验收的设备。
7. 使用权资产
使用权资产系公司租赁的宿舍、车辆以及部分位于靖江的厂房形成的租赁资产。
8.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持有的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表:
序号 | 权利人 | 土地证号 | 坐落 | 取得方式 | 证载用途 | 面积(m2) | 终止日期 | 是否抵押 |
1 | 江苏恒义轻合金有限公司 | 苏(2023)溧阳市不动产权第0186323号 | 溧阳市昆仑街道毛场路30号 | 出让 | 工业 | 67,139.00 | 2073/06/18 | 否 |
2 | 江苏恒义工业技术有限公司 | 苏(2022)靖江市不动产权第1011707号 | 靖江市城南园区中洲西路102号 | 出让 | 工业 | 19,623.00 | 2071/04/06 | 是 |
3 | 江苏恒义工业技术有限公司 | 靖国用(2010)第001445号 | 靖江市靖城镇北六村十四组 | 出让 | 工业 | 17,316.00 | 2057/06/28 | 是 |
4 | 江苏恒义工业技术有限公司 | 靖国用(2009)第302号 | 靖江市开发区中洲西路6号 | 出让 | 工业 | 6,667.00 | 2057/06/28 | 是 |
5 | 江苏恒义工业技术有限公司 | 靖国用(2007)第434号 | 靖江市靖城镇北六村十四组 | 出让 | 工业 | 17,334.00 | 2057/06/28 | 是 |
9. 无形资产-其他
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无形资产-其他入账的主要系MES、用友等生产、经营所需软件。
10. 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主要系生产用工装(EP21MCEZ)、车间工装、实验室改建费用摊余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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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成本。
11. 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主要系财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等与税法口径差异形成的所得税暂时性差异。
12. 其他非流动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系预付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购置款。
(四) 被评估单位申报的其他无形资产
截止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申报纳入评估范围的账面未记录反映的无形资产为商标9项、专利111项(其中发明专利39项,实用新型专利72项)、软件著作权10项,上述资产权利人均为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本次将纳入评估范围。具体情况如下:
1. 商标
江苏恒义拥有的商标共9项,明细如下:
序号 | 权利人 | 国际分类 | 商标 | 申请号/注册号 | 专用权期限 | 取得方式 |
1 | 江苏恒义 | 12 | 37766894 | 2019/12/7-2029/12/6 | 原始取得 | |
2 | 江苏恒义 | 9 | 15270620 | 2015/12/21-2025/12/20 | 原始取得 | |
3 | 江苏恒义 | 12 | 3335980 | 2023/9/28-2033/9/27 | 原始取得 | |
4 | 江苏恒义 | 12 | 10891086 | 2023/8/14-2033/8/13 | 原始取得 | |
5 | 江苏恒义 | 12 | 10891171 | 2023/8/14-2033/8/13 | 原始取得 | |
6 | 江苏恒义 | 12 | 10890961 | 2023/8/14-2033/8/13 | 原始取得 | |
7 | 江苏恒义 | 42 | 23936991A | 2018/6/21-2028/6/20 | 原始取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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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 国际分类 | 商标 | 申请号/注册号 | 专用权期限 | 取得方式 |
8 | 江苏恒义 | 12 | 60289704 | 2022/4/28-2032/4/27 | 原始取得 | |
9 | 江苏恒义 | 12 | 6035986 | 2019/11/21-2029/11/20 | 原始取得 |
2. 专利
江苏恒义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专利共111项,明细如下:
序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名称 | 专利类型 | 专利号 | 专利申请日 | 专用权 期限 | 取得方式 |
1 | 江苏恒义 | 差速器半壳十字轴孔的加工方法 | 发明专利 | 2010105308345 | 2010/10/25 | 20年 | 受让自鞠小平 |
2 | 江苏恒义 | 盘式制动器杠杆总成的加工方法 | 发明专利 | 2010105304024 | 2010/10/29 | 20年 | 受让自鞠小平 |
3 | 江苏恒义 | 机械手装置上的移送滚轮与轨道状态的检测装置 | 发明专利 | 2013104532050 | 2013/09/29 | 20年 | 受让自爱马特(江苏)自动化有限公司 |
4 | 江苏恒义 | 汽车瓦盖 | 发明专利 | 2013106406175 | 2013/12/04 | 20年 | 受让自鞠小平 |
5 | 江苏恒义 | 一种重型承载汽车主减速器输入轴的加工方法 | 发明专利 | 2013106407089 | 2013/12/04 | 20年 | 受让自鞠小平 |
6 | 江苏恒义 | 中桥凸缘 | 发明专利 | 2013106409811 | 2013/12/04 | 20年 | 受让自鞠小平 |
7 | 江苏恒义 | 一种差速器前壳的加工方法 | 发明专利 | 2013106403232 | 2013/12/04 | 20年 | 受让自鞠小平 |
8 | 江苏恒义 | 减速机用内齿圈的加工方法 | 发明专利 | 2013106406160 | 2013/12/04 | 20年 | 受让自鞠小平 |
9 | 江苏恒义 | 汽车用的法兰 | 发明专利 | 2013106403923 | 2013/12/04 | 20年 | 受让自鞠小平 |
10 | 江苏恒义 | 主动锥齿轮轴承座的加工方法 | 发明专利 | 2013106402935 | 2013/12/04 | 20年 | 受让自鞠小平 |
11 | 江苏恒义 | 主动锥齿轮轴承座的加工方法 | 发明专利 | 201310640960X | 2013/12/04 | 20年 | 受让自鞠小平 |
12 | 江苏恒义 | 转子架 | 发明专利 | 2013106407040 | 2013/12/04 | 20年 | 受让自鞠小平 |
13 | 江苏恒义 | 一种汽车气囊支撑臂的加工方法 | 发明专利 | 2014106583564 | 2014/11/19 | 20年 | 原始取得 |
14 | 江苏恒义 | 一种汽车气缸盖的加工方法 | 发明专利 | 2014106583460 | 2014/11/19 | 20年 | 原始取得 |
15 | 江苏恒义 | 一种汽车转向销的加工方法 | 发明专利 | 2014106583051 | 2014/11/19 | 20年 | 原始取得 |
16 | 江苏恒义 | 一种重型汽车轮间拨叉差速的加工方法 | 发明专利 | 201410658348X | 2014/11/19 | 20年 | 原始取得 |
17 | 江苏恒义 | 一种汽车一级减速箱的左箱体加工方法 | 发明专利 | 2014106583507 | 2014/11/19 | 20年 | 原始取得 |
18 | 江苏恒义 | 一种智能电驱变速箱液压控制系统用阀体的加工方法 | 发明专利 | 2015110155893 | 2015/12/30 | 20年 | 受让自鞠小平 |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上海市延安西路889号太平洋企业中心19楼Tel:86-21-52402166 Fax:86-21-62252086東洲資產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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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24】第2321号
东洲评报字【2024】第2321号 -30-
序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名称 | 专利类型 | 专利号 | 专利申请日 | 专用权 期限 | 取得方式 |
19 | 江苏恒义 | 一种新能源汽车电池箱箱体托盘框架总成的加工方法 | 发明专利 | 201711174551X | 2017/11/22 | 20年 | 原始取得 |
20 | 江苏恒义 | 一种高箱体框架拼装焊接夹具 | 发明专利 | 2022104577050 | 2022/04/27 | 20年 | 原始取得 |
21 | 江苏恒义 | 一种电堆壳体搅拌摩擦焊夹具 | 发明专利 | 2022104577046 | 2022/04/27 | 20年 | 原始取得 |
22 | 江苏恒义 | 一种电池箱的气密性检测装置 | 发明专利 | 2022104618578 | 2022/04/28 | 20年 | 原始取得 |
23 | 江苏恒义 | 汽车电池箱整形装置 | 发明专利 | 2022115642424 | 2022/12/07 | 20年 | 原始取得 |
24 | 江苏恒义 | 一种汽车电池箱制造用焊接设备 | 发明专利 | 2022117044016 | 2022/12/29 | 20年 | 原始取得 |
25 | 江苏恒义 | 一种带有快速定位功能的汽车配件焊接装置 | 发明专利 | 2023102181496 | 2023/03/08 | 20年 | 原始取得 |
26 | 江苏恒义 | 一种电池托盘喷粉用辅助上下料装置 | 发明专利 | 2023109691358 | 2023/08/03 | 20年 | 原始取得 |
27 | 江苏恒义 | 一种电池箱打孔设备 | 发明专利 | 2023114064525 | 2023/10/27 | 20年 | 原始取得 |
28 | 江苏恒义 | 一种电池箱涂胶定位工装 | 发明专利 | 2023114064050 | 2023/10/27 | 20年 | 原始取得 |
29 | 江苏恒义 | 绝缘耐压检测设备 | 发明专利 | 2023116321073 | 2023/12/01 | 20年 | 原始取得 |
30 | 江苏恒义 | 一种电池托盘搅拌焊自动去除毛刺搅拌头结构 | 发明专利 | 2023117440050 | 2023/12/19 | 20年 | 原始取得 |
31 | 江苏恒义 | 一种汽车电池箱不规则边缘抛光用具 | 发明专利 | 2024100532191 | 2024/01/15 | 20年 | 原始取得 |
32 | 江苏恒义 | 一种汽车电池箱孔洞内壁打磨装置 | 发明专利 | 2024100725705 | 2024/01/18 | 20年 | 原始取得 |
33 | 江苏恒义 | 一种电池箱下托盘总成 | 实用新型 | 2019206094392 | 2019/04/30 | 10年 | 原始取得 |
34 | 江苏恒义 | 一种汽车配件前桥支架总成结构 | 实用新型 | 2019221608655 | 2019/12/05 | 10年 | 原始取得 |
35 | 江苏恒义 | 一种新能源汽车配件前面板 | 实用新型 | 2019221608640 | 2019/12/05 | 10年 | 原始取得 |
36 | 江苏恒义 | 一种客车用带水冷新能源电池箱 | 实用新型 | 2019221592178 | 2019/12/05 | 10年 | 原始取得 |
37 | 江苏恒义 | 一种新能源汽车汽车拨叉杠杆总成结构 | 实用新型 | 2019221608710 | 2019/12/05 | 10年 | 原始取得 |
38 | 江苏恒义 | 一种电池箱总成的中空软管密封结构 | 实用新型 | 2020218954439 | 2020/09/03 | 10年 | 受让自邹占伟 |
39 | 江苏恒义 | 一种电池模组的系统结构 | 实用新型 | 2020218947257 | 2020/09/03 | 10年 | 受让自邹占伟 |
40 | 江苏恒义 | 水冷板焊接气动夹具 | 实用新型 | 2020226244554 | 2020/11/13 | 10年 | 原始取得 |
41 | 江苏恒义 | 螺柱变位焊接气动工装 | 实用新型 | 2020226212820 | 2020/11/13 | 10年 | 原始取得 |
42 | 江苏恒义 | 一种快速切割夹具 | 实用新型 | 2021230138459 | 2021/12/03 | 10年 | 原始取得 |
43 | 江苏恒义 | 一种电堆壳体搅拌摩擦焊夹具 | 实用新型 | 2022212789263 | 2022/05/25 | 10年 | 原始取得 |
44 | 江苏恒义 | 一种高箱体框架拼装焊接夹具 | 实用新型 | 2022212864279 | 2022/05/25 | 10年 | 原始取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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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24】第2321号
东洲评报字【2024】第2321号 -31-
序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名称 | 专利类型 | 专利号 | 专利申请日 | 专用权 期限 | 取得方式 |
45 | 江苏恒义 | 一种特殊回转体工件的车加工夹具 | 实用新型 | 2022213836647 | 2022/06/02 | 10年 | 原始取得 |
46 | 江苏恒义 | 一种通用气密性检测平台 | 实用新型 | 2022213928668 | 2022/06/06 | 10年 | 原始取得 |
47 | 江苏恒义 | 一种下箱体电池箱焊水口用翻转定位夹具 | 实用新型 | 2022214830173 | 2022/06/10 | 10年 | 原始取得 |
48 | 江苏恒义 | 一种电机轴涂防渗剂夹具 | 实用新型 | 2022214695078 | 2022/06/13 | 10年 | 原始取得 |
49 | 江苏恒义 | 一种电机轴齿跳动检具 | 实用新型 | 2022214830205 | 2022/06/13 | 10年 | 原始取得 |
50 | 江苏恒义 | 一种箱体拉铆夹具 | 实用新型 | 2022216959460 | 2022/07/01 | 10年 | 原始取得 |
51 | 江苏恒义 | 一种电池箱体框架拼装焊接夹具 | 实用新型 | 2022217684272 | 2022/07/07 | 10年 | 原始取得 |
52 | 江苏恒义 | 一种电池箱快换装置T型杆装配夹具 | 实用新型 | 2022217630022 | 2022/07/07 | 10年 | 原始取得 |
53 | 江苏恒义 | 一种电池托盘汇流水道结构 | 实用新型 | 2023219678849 | 2023/07/24 | 10年 | 原始取得 |
54 | 江苏恒义 | 一种便于翻面的整形机 | 实用新型 | 2023225380786 | 2023/09/18 | 10年 | 原始取得 |
55 | 江苏恒义 | 一种防晃动的包装结构 | 实用新型 | 2023225660895 | 2023/09/20 | 10年 | 原始取得 |
56 | 江苏恒义 | 一种防偏移的焊接夹具 | 实用新型 | 2023226776738 | 2023/10/07 | 10年 | 原始取得 |
57 | 江苏恒义 | 一种防烫伤的焊接设备 | 实用新型 | 2023227464409 | 2023/10/12 | 10年 | 原始取得 |
58 | 江苏恒义 | 一种辅助定位夹具 | 实用新型 | 2023227748650 | 2023/10/16 | 10年 | 原始取得 |
59 | 江苏恒义 | 一种拉铆夹具 | 实用新型 | 2023228786734 | 2023/10/25 | 10年 | 原始取得 |
60 | 江苏恒义 | 一种自动定位的焊接机 | 实用新型 | 2023229693826 | 2023/11/02 | 10年 | 原始取得 |
61 | 江苏恒义 | 一种自动上料的传送装置 | 实用新型 | 2023229889085 | 2023/11/06 | 10年 | 原始取得 |
62 | 恒义有限 | 电池箱摩擦焊用柔性压板 | 实用新型 | 2021208161149 | 2021/04/21 | 10年 | 原始取得 |
63 | 恒义有限 | 一种电池箱运输包装结构 | 实用新型 | 2021217708802 | 2021/08/02 | 10年 | 原始取得 |
64 | 恒义有限 | 一种上横梁总成装配夹具 | 实用新型 | 2021218307433 | 2021/08/06 | 10年 | 原始取得 |
65 | 宁德恒义 | 一种电池箱涂装前抛光处理装置 | 发明专利 | 2022106496132 | 2022/06/09 | 20年 | 原始取得 |
66 | 宁德恒义 | 一种电池箱焊接焊缝柔性悬浮打磨设备 | 发明专利 | 2022107010206 | 2022/06/20 | 20年 | 原始取得 |
67 | 宁德恒义 | 一种电池箱铝型材的弯曲装置 | 实用新型 | 2022201159000 | 2022/01/17 | 10年 | 原始取得 |
68 | 宁德恒义 | 一种便于废屑收集的型材加工用切割装置 | 实用新型 | 2022201158065 | 2022/01/17 | 10年 | 原始取得 |
69 | 宁德恒义 | 一种电池箱配件铣加工便捷式夹具 | 实用新型 | 2022201157842 | 2022/01/17 | 10年 | 原始取得 |
70 | 宁德恒义 | 一种环保型铝型材电池箱加工用喷涂装置 | 实用新型 | 2022201827350 | 2022/01/24 | 10年 | 原始取得 |
71 | 宁德恒义 | 一种密闭性高的电池箱铝型材加工用烘干 | 实用新型 | 2022201846366 | 2022/01/24 | 10年 | 原始取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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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洲评报字【2024】第2321号 -32-
序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名称 | 专利类型 | 专利号 | 专利申请日 | 专用权 期限 | 取得方式 |
炉 | |||||||
72 | 宁德恒义 | 一种电池箱加工用表面清洗烘干装置 | 实用新型 | 2022215450415 | 2022/06/20 | 10年 | 原始取得 |
73 | 宁德恒义 | 一种封闭式电池箱的喷涂装置 | 实用新型 | 2022217163947 | 2022/07/04 | 10年 | 原始取得 |
74 | 宁德恒义 | 一种机械加工铝型材零件定量包装装置 | 实用新型 | 2022217168527 | 2022/07/04 | 10年 | 原始取得 |
75 | 宁德恒义 | 一种基于具备环保效果好的汽车电池箱加工焊接装置 | 实用新型 | 2022218139875 | 2022/07/13 | 10年 | 原始取得 |
76 | 宁德恒义 | 一种降噪效果好的电池箱铝型材切割装置 | 实用新型 | 2022218080566 | 2022/07/13 | 10年 | 原始取得 |
77 | 宁德恒义 | 一种用于铝型材焊接的夹紧固定装置 | 实用新型 | 2022218478323 | 2022/07/18 | 10年 | 原始取得 |
78 | 宁德恒义 | 一种便于拆装隔断的清洗支架 | 实用新型 | 2023225267586 | 2023/09/18 | 10年 | 原始取得 |
79 | 宁德恒义 | 一种便于快速稳定摆放的定位台 | 实用新型 | 2023225992227 | 2023/09/25 | 10年 | 原始取得 |
80 | 宁德恒义 | 一种带有风干结构的清洗装置 | 实用新型 | 2023227410061 | 2023/10/12 | 10年 | 原始取得 |
81 | 恒义超然 | 一种集成化高压电路通断连接系统 | 发明专利 | 2021113924968 | 2021/11/19 | 20年 | 原始取得 |
82 | 恒义超然 | 一种短路自动保护的电池箱及其加工工艺 | 发明专利 | 2022100278168 | 2022/01/11 | 20年 | 原始取得 |
83 | 恒义超然 | 一种可进行循环送风散热的双夹层式电池箱及其加工工艺 | 发明专利 | 2022100284559 | 2022/01/11 | 20年 | 原始取得 |
84 | 恒义超然 | 一种电池包快速拆装紧固装置 | 发明专利 | 2022100665870 | 2022/01/20 | 20年 | 原始取得 |
85 | 恒义超然 | 一种便于卡合定位的电池箱 | 实用新型 | 2022201174176 | 2022/01/17 | 10年 | 原始取得 |
86 | 恒义超然 | 一种高密封防水的电池箱 | 实用新型 | 2022202047905 | 2022/01/25 | 10年 | 原始取得 |
87 | 恒义超然 | 一种用于新能源汽车的后悬置支架 | 实用新型 | 2022202049756 | 2022/01/25 | 10年 | 原始取得 |
88 | 恒义超然 | 一种电池托盘箱体集成结构及电池模组 | 实用新型 | 2022222090185 | 2022/08/22 | 10年 | 原始取得 |
89 | 恒义超然 | 一种可灵活布置流道的水冷板及电池模组 | 实用新型 | 2022222484435 | 2022/08/25 | 10年 | 原始取得 |
90 | 恒义超然 | 一种设有加强加固结构的左悬置支架 | 实用新型 | 2022232730845 | 2022/12/07 | 10年 | 原始取得 |
91 | 恒义超然 | 预压缩弹性隔离物和电芯-隔离物堆叠体 | 实用新型 | 2023205458805 | 2023/03/20 | 10年 | 原始取得 |
92 | 恒义超然 | 一种储能电池托盘及系统 | 实用新型 | 2023210987014 | 2023/05/09 | 10年 | 原始取得 |
93 | 恒义超然 | 一种电池模组集成盖板及储能电池系统 | 实用新型 | 2023211642745 | 2023/05/15 | 10年 | 原始取得 |
94 | 恒义超然 | 一种激光复合CNC设备 | 实用新型 | 2023217003571 | 2023/06/30 | 10年 | 原始取得 |
95 | 恒义超然 | 一种多层堆垛的周转小车 | 实用新型 | 2023217354741 | 2023/07/04 | 10年 | 原始取得 |
96 | 恒义超然 | 一种口琴管式液冷板 | 实用新型 | 2023218423804 | 2023/07/13 | 10年 | 原始取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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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名称 | 专利类型 | 专利号 | 专利申请日 | 专用权 期限 | 取得方式 |
97 | 恒义超然 | 一种带有弹绳的多层堆垛周转小车 | 实用新型 | 2023218760475 | 2023/07/17 | 10年 | 原始取得 |
98 | 恒义超然 | 一种新型家用储能电池箱壳体结构 | 实用新型 | 2023219061779 | 2023/07/19 | 10年 | 原始取得 |
99 | 恒义超然 | 一种带有弹簧升降架的多层堆垛周转小车 | 实用新型 | 2023219359025 | 2023/07/21 | 10年 | 原始取得 |
100 | 恒义超然 | 一种高导热系数金属冰块 | 实用新型 | 2023219538129 | 2023/07/24 | 10年 | 原始取得 |
101 | 恒义超然 | 用于储能电池箱模组的铜排安装座 | 实用新型 | 2023219843136 | 2023/07/26 | 10年 | 原始取得 |
102 | 恒义超然 | 一种多方位加固式电池箱 | 实用新型 | 2023220007760 | 2023/07/27 | 10年 | 原始取得 |
103 | 恒义超然 | 一种新型电池模组底板结构 | 实用新型 | 2023220991711 | 2023/08/07 | 10年 | 原始取得 |
104 | 恒义超然 | 一种设有锁定机构的工装夹具 | 实用新型 | 2023221270965 | 2023/08/08 | 10年 | 原始取得 |
105 | 恒义超然 | 一种用于塔式起重机的储能电池包配重箱 | 实用新型 | 2023221991352 | 2023/08/16 | 10年 | 原始取得 |
106 | 恒义轻合金 | 一种具有阻燃功能的绝缘电池箱 | 发明专利 | 2022100284760 | 2022/01/11 | 20年 | 原始取得 |
107 | 恒义轻合金 | 一种具有抗撞击结构的电池箱 | 实用新型 | 2022201176684 | 2022/01/17 | 10年 | 原始取得 |
108 | 恒义轻合金 | 一种具有可拆卸性能的电池箱 | 实用新型 | 2022201941727 | 2022/01/24 | 10年 | 原始取得 |
109 | 恒义轻合金 | 一种具有加热功能的毛坯挤压设备 | 实用新型 | 2022227767290 | 2022/10/21 | 10年 | 原始取得 |
110 | 恒义轻合金 | 一种用于电池箱生产的冲压成型设备 | 实用新型 | 2022227937412 | 2022/10/21 | 10年 | 原始取得 |
111 | 恒义轻合金 | 一种具有定位功能电池箱运输用搬运装置 | 实用新型 | 2022233558485 | 2022/12/13 | 10年 | 原始取得 |
3. 软件著作权
江苏恒义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软件著作权共10项,明细如下:
序号 | 软件全称 | 著作权人 | 版本号 | 登记号 | 开发完成日期 | 首次发布日期 | 登记日期 | 权利取得方式 |
1 | 电池箱结构参数设计管理系统 | 恒义超然 | V1.0 | 2022SR0409874 | 2021/11/28 | 2021/12/09 | 2022/03/30 | 原始取得 |
2 | 电机运行智能控制系统 | 恒义超然 | V1.0 | 2022SR0409896 | 2021/11/28 | 2021/12/09 | 2022/03/30 | 原始取得 |
3 | 电池箱高温监测预警系统 | 恒义超然 | V1.0 | 2022SR0407152 | 2021/11/28 | 2021/12/06 | 2022/03/29 | 原始取得 |
4 | 新能源电机监测集成系统 | 恒义超然 | V1.0 | 2022SR0406862 | 2021/11/28 | 2021/12/13 | 2022/03/29 | 原始取得 |
5 | 电池挤压分析仿真软件 | 恒义超然 | V1.0 | 2022SR0350730 | 2021/11/28 | 2021/11/30 | 2022/03/16 | 原始取得 |
6 | 智能电机控制系统软件 | 恒义超然 | V1.0 | 2022SR0352019 | 2021/11/28 | 2021/12/13 | 2022/03/16 | 原始取得 |
7 | 电池控制管理系统软件 | 恒义超然 | V1.0 | 2022SR0348595 | 2021/11/28 | 2021/12/03 | 2022/03/15 | 原始取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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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软件全称 | 著作权人 | 版本号 | 登记号 | 开发完成日期 | 首次发布日期 | 登记日期 | 权利取得方式 |
8 | 电池箱设计结构参数优化配置软件 | 恒义超然 | V1.0 | 2022SR0349619 | 2021/11/28 | 2021/12/06 | 2022/03/15 | 原始取得 |
9 | BMS智能设备管控系统软件 | 恒义超然 | V1.0 | 2022SR0347381 | 2021/11/28 | 2021/11/30 | 2022/03/15 | 原始取得 |
10 | 电池热管理分析系统软件 | 恒义超然 | V1.0 | 2022SR0349622 | 2021/11/28 | 2021/12/03 | 2022/03/15 | 原始取得 |
(五) 被评估单位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被评估单位未申报其他表外资产。
(六) 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本资产评估报告无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情况。
四、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本次评估对象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公平交易”是指在没有特定或特殊关系的当事人之间的交易,即假设在互无关系且独立行事的当事人之间的交易。
五、 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6月30日。
评估基准日是在综合考虑经济行为实施的需要、会计期末资料提供的便利,以及评估基准日前后利率和汇率的变化情况,由资产评估师与委托人协商后确定。
六、 评估依据
本次资产评估遵循的评估依据情况具体如下:
(一) 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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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洲评报字【2024】第2321号 -35-
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正);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
4.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3月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第3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
5.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证发〔2023〕29号);
6. 《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发布,财政部令第97号修改);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正);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正);
9.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10. 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91号);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依据2011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5号修订);
12.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第[2016]36号);
13.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14.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四次修正);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次修订);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年11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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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其他与评估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 评估准则依据
1.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2.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4.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中评协[2017]35号);
5.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号);
6.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17]38号);
7.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
8.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9.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10.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11.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
12.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13.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知识产权》(中评协[2023]14号);
14.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2号);
15. 《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16.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17. 《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18. 《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9号);
19. 《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0号);
20. 《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1号);
21. 其他与评估工作相关的评估准则依据。
(三) 资产权属依据
1. 《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
2.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土地使用权证》;
3. 专利权证书或申请通知书;
4. 著作权(版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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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商标注册证书;
6. 机动车行驶证;
7. 重要资产购置合同或记账凭证;
8. 固定资产台账、记账账册等;
9. 对外投资权属证明文件(投资合同或协议、股份登记持有证明);
10. 其他资产权属证明资料。
(四) 评估取价依据
1.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的最新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2. 基准日有效的现行中国人民银行存贷款基准利率表;
3. 中国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基准日汇率中间价;
4. 被评估单位及其管理层提供的评估基准日会计报表、账册与凭证以及资产评估申报表;
5. 被评估单位历史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6. 被评估单位主要产品目前及未来年度市场预测相关资料;
7. 被评估单位管理层提供的未来收入、成本和费用预测表;
8. 被评估单位管理层提供的在手合同、订单及目标客户信息资料;
9. 同花顺资讯系统有关金融数据及资本市场信息资料;
10. 资产评估师现场勘察记录及收集的其他相关估价信息资料。
(五) 其他参考资料
1. 国家宏观经济、行业、区域市场及企业统计分析资料;
2.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技术统计资料;
3. 其他相关参考资料。
七、 评估方法
(一) 评估方法概述
依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确定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基本方法及其衍生方法。
依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可以采用收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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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法、资产基础法三种基本方法:
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对企业价值评估采用收益法,强调的是企业的整体预期盈利能力。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对企业价值评估采用市场法,具有评估数据直接选取于市场,评估结果说服力强的特点。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对企业价值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可能存在并非每项资产和负债都可以被充分识别并单独评估价值的情形。
(二) 评估方法的选择
依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收益法、市场法、资产基础法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对于适合采用不同评估方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采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被评估单位具有核心技术及研发团队优势、客户资源、业务网络、服务能力、管理优势、品牌优势等众多无形资源难以逐一识别和量化反映价值的特征,故采用资产基础法不能全面合理地反映企业的内在价值,所以本次不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
收益法是从资产的预期获利能力的角度评价资产,能完整体现企业的整体价值,其评估结果具有较好的可靠性和说服力。同时,被评估单位具备了应用收益法评估的前提条件:未来可持续经营、未来收益期限可以预计、股东权益与企业经营收益之间存在稳定的关系、未来经营收益可以预测量化、与企业预期收益相关的风险报酬能被估算计量。
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适用市场法的前提条件是存在一个发育成熟、公平活跃的公开市场,且市场数据比较充分,在公开市场上有可比的交易案例。目前与被评估单位同一行业,产品类型、业务结构、经营模式相类似的上市公司数量较多。因此,本次适合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综上分析,本次评估确定采用收益法、市场法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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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收益法介绍
1. 概述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DCF)是收益法常用的方法,即通过估算企业未来预期现金流量和采用适宜的折现率,将预期现金流量折算成现时价值,得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通常包括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和股权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由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被评估单位所处行业、经营模式、资本结构、发展趋势等,恰当选择现金流折现模型。
2. 基本思路
根据被评估单位的资产构成和经营业务特点以及评估尽职调查情况,本次评估的基本思路是以被评估单位经审计的会计报表为基础:首先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方法(DCF),估算得到企业的经营性资产的价值;再加上基准日的其他非经营性或溢余性资产、负债和溢余资产的价值,扣减付息债务后,得到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3. 评估模型
根据被评估单位的实际情况,本次现金流量折现法(DCF)具体选用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折现模型,基本公式为: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价值
其中:
(1)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2)经营性资产价值=明确预测期期间的自由现金流量现值+明确预测期之后的自由现金流量现值之和P,即
式中:?
?
-未来第i个收益期自由现金流量数额;
?-明确的预测期期间,指从评估基准日至企业达到相对稳定经营状况的时间;
?-明确的预测期后,预计未来收益每年增长率;
?-所选取的折现率。
4. 评估步骤
(1)确定预期收益额。结合被评估单位的人力资源、技术水平、资本结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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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况、历史业绩、发展趋势,以及宏观经济因素、所在行业现状与发展前景,对委托人或被评估单位管理层提供的未来收益预测资料进行必要的分析复核、判断和调整,在此基础上合理确定评估假设,形成未来预期收益额。
(2)确定未来收益期限。在对被评估单位企业性质和类型、所在行业现状与发展前景、协议与章程约定、经营状况、资产特点和资源条件等分析了解后,未来收益期限确定为无限期。同时在对被评估单位产品或者服务的剩余经济寿命以及替代产品或者服务的研发情况、收入结构、成本结构、资本结构、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投资收益和风险水平等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宏观政策、行业周期及其他影响企业进入稳定期的因素,本项目明确的预测期期间n选择为5年1期,且明确的预测期后Fi数额不变,即g取值为零。
(3)确定折现率。按照折现率需与预期收益额保持口径一致的原则,本次折现率选取
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即股权期望报酬率和经所得税调整后的债权期望报酬率的加权平均值,计算公式为:
????=?
?×(1??)×??+??
×??
其中:
??
:债权期望报酬率;
?
?:股权期望报酬率;
?
?:债务资本在资本结构中的百分比;
??:权益资本在资本结构中的百分比;
?:为公司有效的所得税税率。
股权期望报酬率采用资本资产定价修正模型(CAPM)来确定,计算公式为:
?
?=??+??×???+?
式中:?
?:无风险利率;
???:市场风险溢价;
?:特定风险报酬率;
?
?:评估对象权益资本的预期市场风险系数;?
?
=?
?
×(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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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
为可比公司的预期无杠杆市场风险系数;D、E:分别为公司自身的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3.1)无风险利率??的确定:根据国内外的行业研究结果,并结合中评协发布的《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2号—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中折现率的测算》的要求,本次无风险利率选择最新的十年期中国国债收益率均值计算。数据来源为中评协网上发布的、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CCDC)”提供的《中国国债收益率曲线》。国债收益率曲线是用来描述各个期限国债与相应利率水平的曲线。中国国债收益率曲线是以在中国大陆发行的人民币国债市场利率为基础编制的曲线。考虑到十年期国债收益每个工作日都有发布,为了避免短期市场情绪波动对取值的影响,结合标的公司的技术规范,按照最新一个完整季度的均值计算,每季度更新一次,本次基准日取值为2.28%。
(3.2)市场风险溢价(MRP, 即?????)的计算:市场风险溢价是指投资者对与整体市场平均风险相同的股权投资所要求的预期超额收益,即超过无风险利率的风险补偿。市场风险溢价通常可以利用市场的历史风险溢价数据进行测算。我们利用中国证券市场指数的历史风险溢价数据计算得到市场风险溢价。??的计算:根据中国证券市场指数计算收益率。指数选择:根据中评协发布的《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2号—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中折现率的测算》,同时考虑到沪深300全收益指数因为修正了样本股分红派息因而比沪深300指数在计算收益率时相对更为准确,我们选用了沪深300全收益指数计算收益率。基期指数为1000点,时间为2004年12月31日。时间跨度:计算时间段为2005年1月截至基准日前一年年末。数据频率:周。考虑到中国的资本市场存续至今为30年左右,指数波动较大,如果简单按照周收盘指数计算,则会导致收益率波动较大而无参考意义。我们按照周收盘价之前交易日200周均值计算(不足200周的按照自指数发布周开始计算均值)获得年化收益率。
年化收益率平均方法:我们计算分析了算数和几何两种平均年化收益率,最终选取几何平均年化收益率。
??的计算:无风险利率采用同期的十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数据来源同前)。和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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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收益率对应,采用当年完整年度的均值计算。
市场风险溢价(MRP,?????)的计算:
我们通过上述计算得出了各年度的中国市场风险溢价基础数据。考虑到当前我国经济正在从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增速逐渐趋缓,因此我们采用最近5年均值计算MRP数值,如下:
期间 | 社会平均收益率 | 十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 | MRP,????? |
均值 | 6.81% | ||
2023年 | 9.29% | 2.73% | 6.56% |
2022年 | 9.71% | 2.77% | 6.94% |
2021年 | 9.95% | 3.03% | 6.92% |
2020年 | 9.90% | 2.94% | 6.96% |
2019年 | 9.87% | 3.18% | 6.69% |
即目前中国市场风险溢价约为6.81%。
(3.3)贝塔值(β系数)的确定:该系数是衡量被评估单位相对于资本市场整体回报的风险溢价程度,也用来衡量个别股票受包括股市价格变动在内的整个经济环境影响程度的指标。由于被评估单位目前为非上市公司,一般情况下难以直接对其测算出该系数指标值,故本次通过选定与被评估单位处于同行业的可比上市公司于基准日的β系数(即)指标平均值作为参照。
综合考虑可比上市公司与被评估企业在业务类型、企业规模、盈利能力、成长性、行业竞争力、企业发展阶段等多方面的可比性,最终选择3家可比上市公司。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的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提供商,我们在其金融数据终端查询到该3家可比上市公司加权剔除财务杠杆调整平均=1.0344。
β系数数值选择标准如下:
标的指数选择:沪深300
计算周期:周
时间范围:3年
收益率计算方法:对数收益率
剔除财务杠杆:按照市场价值比
D根据基准日的有息负债确定,E根据基准日的股票收盘价对应的市值计算。
最后得到评估对象权益资本预期风险系数的估计值βe首期为1.386。
(3.4)特定风险报酬率ε的确定:我们在综合考虑被评估单位的风险特征、企业
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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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业务模式、所处经营阶段、核心竞争力、主要客户依赖等因素及与所选择的可比上市公司的差异后,主要依据评估人员的专业经验判断后确定。我们经过分析判断最终确定特定风险报酬率ε为2.50%。
(3.5)债权期望报酬率?
?
的确定:考虑到企业的利率评和市场利率差异不大,处于合理的范围,因此本次选取被评估企业的实际债务利率。(3.6)资本结构的确定:我们分析了被评估单位所处发展阶段、未来年度的融资安排、与可比公司在融资能力和融资成本等方面的差异、资本结构是否稳定等各项因素,本次确定采用被评估单位真实资本结构。
(4)确定付息债务价值。根据被评估 单位经审计的会计报表为基础,分析确定付息债务范围,包括向金融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等借入款项,如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等,本次采用成本法评估其价值。
(四) 市场法介绍
1. 概述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中常用的两种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上市公司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计算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
交易案例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企业的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资料,计算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
2. 计算公式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经营性资产价值=被评估单位相关指标×可比企业相应的价值比率×修正系数
本次根据所获取的可比企业经营和财务数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可收集到的可比企业数量情况,具体采用上市公司比较法。
3.评估步骤
(1)确定可比参照企业。
在适当的交易市场中,分析与被评估单位属于同一行业或是受相同经济因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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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从事相同或相类似业务、交易类型一致、时间跨度接近的交易实例或已上市公司案例作为备选可比企业。在关注可比企业业务结构、经营模式、企业规模、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企业所处经营阶段、成长性、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等因素后,对备选可比企业进行适用性筛选,最终选择适当数量的与被评估单位可比的参照企业。
(2)对被评估单位和可比参照企业的差异进行必要的调整。
利用从公开、合法渠道获得的可比企业经营业务和财务各项信息,与被评估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比较、分析,并做必要的差异调整。
(3)选择确定价值比率。
价值比率通常包括盈利比率、资产比率、收入比率和其他特定比率,如市盈率(P/E比率)、市净率(P/B比率)、市售率(EV/Sales)或企业价值倍数(如EV/EBIT、EV/EBITDA等)。本次评估在比较分析各价值比率与被评估单位市场价值的相关性后,选取了市净率(P/B比率)、企业价值倍数(EV/EBITDA)价值比率。为避免被评估企业与可比公司所得税税率不同的影响,更准确地反映被评估企业的经营水平,且排除了折旧摊销这些非现金成本的影响,本次评估价值比率选择企业价值比率:EV/EBITDA=企业价值/息税折旧及摊销前利润。考虑到被评估单位盈利尚可,且根据评估对象所处行业特点属于汽车零部件行业,市场较为成熟,资本的回报率相对平稳,因此资产类指标和收益率指标均适用。为了更全方位、更综合的评价被评估单位的经营情况,本次选取盈利类指标EV/EBITDA(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以及资产类指标P/B作为比较的价值比率。
本次采用上市公司比较法评估,由于委估对象是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而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是非控制权股东的交易价格,因此需要考虑控制权溢价的影响。
(4)估算企业价值。
在调整并计算可比企业的价值比率后,结合被评估单位相应的财务数据或指标,计算得出被评估单位的经营性资产价值,并通过对被评估单位的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负债的价值评估后,得到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本次采用上市公司比较法评估,在计算经营性资产价值时,由于可比公司为上市公司而被评估单位为非上市公司,所以在计算经营性资产价值时需要考虑非流通性折扣的影响。
(5)确定评估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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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采用不同的价值比例计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后,根据行业特点、企业的实际经营状态等因素,选择合理的权重,最终确定评估值。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我们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以及国家资产评估的相关原则和规定,实施了本项目的评估程序。整个评估程序主要分为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一) 评估准备阶段
1. 接受本项目委托后,即与委托人就本次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和评估对象范围等问题进行了解并协商一致,订立业务委托合同,并编制本项目的资产评估计划。
2. 配合企业进行资产清查,指导并协助企业进行委估资产的申报工作,以及准备资产评估所需的各项文件和资料。
(二) 现场评估阶段
根据本次项目整体时间安排,现场评估调查工作阶段是2024年9月1日~9月20日。经选择本次评估适用的评估方法后,主要进行了以下现场评估程序:
1. 对企业申报的评估范围内资产和相关资料进行核查验证:
(1)听取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有关人员介绍企业总体情况和纳入评估范围资产的历史及现状,了解企业相关内部制度、经营状况、资产使用状态等情况;
(2)对企业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内容进行核实,与企业有关财务记录数据进行核对,对发现的问题协同企业做出调整或补充;
(3)根据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内容,对实物类资产进行现场勘察和抽查盘点;
(4)查阅收集纳入评估范围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权属资料进行查验,核实资产权属情况。统计瑕疵资产情况,请被评估单位核实并确认这些资产权属是否属于企业、是否存在产权纠纷;
(5)对设备、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类资产,了解管理制度和实际执行情况,以及相应的维护、改建、扩建情况,查阅并收集相关技术资料、合同文件、决算资料、竣工验收资料、土地规划文件等;
(6)对所涉及到的无形资产,查阅收集无形资产的法律文件、权属有效性文件或者其他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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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对评估范围内的负债,主要了解被评估单位实际应承担的债务情况。
2. 对被评估单位的历史经营情况、经营现状以及所在行业的现实状况进行了解,判断企业未来一段时间内可能的发展趋势。具体如下:
(1)了解被评估单位存续经营的相关法律情况,主要为有关章程、投资及出资协议、经营场所及经营能力等情况;
(2)了解被评估单位执行的会计制度、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存货成本入账和存货发出核算方法等,执行的税率及纳税情况,近几年的债务、借款以及债务成本等情况;
(3)了解被评估单位业务类型、经营模式、历史经营业绩,包括主要经营业务的收入占比、主要客户分布,以及与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情况;
(4)获取近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产品收入和成本费用明细表等财务信息数据;
(5)了解企业资产配置及实际利用情况,分析相关溢余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情况,并与企业管理层取得一致意见;
(6)通过对被评估单位管理层访谈方式,了解企业的核心经营优势和劣势;未来几年的经营计划以及经营策略,如市场需求、研发投入、价格策略、销售计划、成本费用控制、资金筹措和预计新增投资计划等,以及未来主要经营业务收入和成本构成及其变化趋势等;主要的市场竞争者情况;以及所面临的经营风险,如国家政策风险、市场(行业)竞争风险、产品(技术)风险、财务(债务)风险、汇率风险等;
(7)与被评估单位主要供应商、销售客户进行访谈,了解其与被评估单位的业务合作情况、主要的合作基础条件、未来的合作意向等情况;
(8)对被评估单位管理层提供的未来收益预测资料进行必要的分析、复核,结合被评估单位的人力资源、技术水平、资本结构、经营状况、历史业绩、发展趋势,以及宏观经济因素、所在行业现状与发展前景,与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讨论未来各种可能性,并分析未来收益预测资料与评估假设的适用性和匹配性;
(9)了解与被评估单位属同一行业,或受相同经济因素影响的可比企业、可比市场交易案例的数量及基本情况。
(三) 评估结论汇总阶段
对现场评估调查阶段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必要地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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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洲评报字【2024】第2321号 -47-
算的依据;根据选定的评估方法,选取正确的计算公式和合理的评估参数,形成初步估算成果;并在确认评估资产范围中没有发生重复评估和遗漏评估的情况下,汇总形成初步评估结论,并进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分析。
(四) 编制提交报告阶段
在前述工作基础上,编制初步资产评估报告,与委托人就初步评估报告内容沟通交换意见,并在全面考虑相关意见沟通情况后,对资产评估报告进行修改和完善,经履行完毕公司内部审核程序后向委托人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书。
九、 评估假设
本项目评估中,资产评估师遵循了以下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
(一) 基本假设
1. 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资产评估师根据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价值评估。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2. 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的市场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接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定。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是指一个有自愿的买方和卖方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方和卖方的地位平等,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性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3. 企业持续经营假设
企业持续经营假设是假设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的资产资源条件下,在可预见的未来经营期限内,其生产经营业务可以合法地按其现状持续经营下去,其经营状况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4. 资产按现有用途使用假设
资产按现有用途使用假设是指假设资产将按当前的使用用途持续使用。首先假定被评估范围内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其次假定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方式还将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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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去,没有考虑资产用途转换或者最佳利用条件。
(二) 一般假设
1.本次评估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国家现行有关法律、宏观经济、金融以及产业政策等外部经济环境不会发生不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亦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影响。
2.本次评估没有考虑被评估单位及其资产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结论的影响。
3.假设被评估单位所在地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所执行的税赋、税率等财税政策无重大变化,信贷政策、利率、汇率等金融政策基本稳定。
4.被评估单位现在及将来的经营业务合法合规,并且符合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的相关约定。
(三) 收益法评估特别假设
1. 被评估单位的未来收益可以合理预期并用货币计量;预期收益所对应的风险能够度量;未来收益期限能够确定或者合理预期。
2. 被评估单位目前及未来的管理层合法合规、勤勉尽职地履行其经营管理职能,本次经济行为实施后,亦不会出现严重影响企业发展或损害股东利益情形,并继续保持现有的经营管理模式和管理水平。
3. 未来预测期内被评估单位核心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队伍相对稳定,不会出现影响企业经营发展和收益实现的重大变动事项。
4. 被评估单位于评估基准日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本评估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性方面保持一致。
5.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现金流均匀流入,现金流出为均匀流出。
6. 被评估单位母公司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取得日期为2021年11月,有效期3年。假设现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相关法规政策未来无重大变化,评估师对企业目前的主营业务构成类型、研发人员构成、未来研发投入占主营收入比例等指标分析后,基于对未来的合理推断,假设被评估单位未来具备持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能够持续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7. 被评估单位子公司恒义超然符合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条件,假设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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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认定的相关法规政策未来无重大变化,恒义超然未来年度持续满足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能够持续享受所得税及“六税两费”减免的优惠政策。
8. 被评估单位目前部分生产经营场所系租赁取得,本次评估假设该租赁合同到期后,被评估单位能按租赁合同的约定条件获得续签继续使用,或届时能以市场租金价格水平获取类似条件和规模的经营场所。
9. 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如标的企业上游大宗商品铝锭价格大幅度波动等)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 市场法评估特别假设
1. 假设可比企业相关财务数据真实可靠;
2. 可比公司所在的交易市场均为有效市场,其交易价格公允有效;
3. 可比公司与被评估单位均能够按交易时公开披露的经营模式、业务架构、资本结构持续经营;
4. 假设除特殊说明外,交易均为公开、平等、自愿的公允交易;
5.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仅基于公开披露的可比交易相关信息选择对比维度及指标,不考虑其他非公开事项对被评估单位价值的影响;
6. 未考虑特殊交易方式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
本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在上述假设条件下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上述假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签名资产评估师及本评估机构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十、 评估结论
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我们本着独立、公正和客观的原则及执行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在本报告所述之评估目的、评估假设与限制条件下,得到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评估结论。
(一) 相关评估结果情况
1. 收益法评估值
采用收益法对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得出的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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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估单位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账面值为62,050.64万元,评估值为137,000.00万元,评估增值74,949.36万元,增值率120.79%。
被评估单位母公司单体口径净资产账面值为61,186.61万元,评估值为137,000.00万元,评估增值75,813.39万元,增值率123.91%。
2. 市场法评估值
采用市场法对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得出的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如下:
被评估单位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账面值为62,050.64万元,评估值为127,400.00万元,评估增值65,349.36万元,增值率105.32%。
被评估单位母公司单体口径净资产账面值为61,186.61万元,评估值为127,400.00万元,评估增值66,213.39万元,增值率108.22%。
(二) 评估结果差异分析及最终评估结论
1. 不同方法评估结果的差异分析
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37,000.00万元,比市场法测算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127,400.00万元高9,600.00万元。
不同评估方法的评估结果差异的原因主要是各种评估方法对资产价值考虑的角度不同,收益法是从企业未来综合获利能力去考虑;市场法是从现时市场可比价格角度进行测算,导致各评估方法的评估结果存在差异。
2. 评估结论的选取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对同一评估对象采用多种评估方法时,应当结合评估目的、不同评估方法使用数据的质量和数量,采用定性或者定量的方式形成评估结论。
市场法是以资本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评估对象的价值,由于资本市场波动较大影响资本市场价格的因素较多,并且每个公司业务结构、经营模式、企业规模和资产配置不尽相同,所以客观上对上述差异的很难做到精确量化。考虑到本次收益法所使用数据的质量和数量优于市场法,故优选收益法结果。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论。经评估,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1,370,000,000.00元。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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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壹拾叁亿柒仟万元整。评估结论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得出。
(三) 评估结论与账面价值比较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论,增值的原因如下:
正是基于采用收益法评估结论的原因,该公司拥有企业账面值上未反映的技术及研发团队优势、客户资源、业务网络、服务能力、管理优势、品牌优势等重要的无形资源价值,因此采用收益法比账面值增值较大。
(四) 关于评估结论的其他考虑因素
鉴于被评估单位本身为非上市公司,本次评估对象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市场法评估过程中考虑了控制权和流动性的影响,最终评估结论(收益法)未考虑控制权和流动性的影响。
(五) 评估结论有效期
依据现行评估准则规定,本评估报告揭示的评估结论在本报告载明的评估假设没有重大变化的基础上,且通常只有当经济行为实施日与评估基准日相距不超过一年时,才可以使用本评估报告结论,即评估结论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2024年06月30日至2025年06月29日。
超过上述评估结论有效期时不得使用本评估报告结论实施经济行为。
(六) 有关评估结论的其他说明
评估基准日以后的评估结论有效期内,如果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委托人可以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数额进行相应调整;
2.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且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3.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人在实施经济行为时应给予充分考虑。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评估报告使用人在使用本评估报告时,应关注以下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可能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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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影响,并在依据本报告自行决策、实施经济行为时给予充分考虑:
(一) 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本次评估资产权属资料基本完整,资产评估师未发现存在明显的产权瑕疵事项。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亦明确说明不存在产权瑕疵事项。
(二) 委托人未提供的其他关键资料说明:
无。
(三) 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资产评估师未获悉企业截至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亦明确说明不存在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事项。
(四) 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
1. 利用专业报告:
执行本次评估业务过程中,我们通过合法途径获得了以下专业报告,并审慎参考利用了专业报告的相关内容:
(1)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4)第022900号;
本资产评估报告的账面资产类型与账面金额业经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文号:中兴华审字(2024)第022900号。该审计报告的意见为:“我们审计了江苏恒义工业技术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4年6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1-6月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江苏恒义工业技术有限公司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4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1-6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对财务报表的使用要求对其进行了分析和判断,但对相关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评估基准日企业的财务状况和当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发表专业意见并非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
根据现行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利用相关专业报告仅承担引用不当的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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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重大期后事项:
2023年12月25日,华达科技与宜宾晨道、宁波超兴签署了《现金收购股权协议》,约定宜宾晨道将其持有的江苏恒义9.18%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为1,560.39万元)、宁波超兴将其持有的江苏恒义1.02%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为173.38万元)分别转让给华达科技。
2024年4月26日,华达科技与宜宾晨道、宁波超兴签署了《现金收购股权协议之补充协议》,协商确定宜宾晨道、宁波超兴持有的股权价格分别为12,397.96万元、1,377.55万元。
2024年7月2日,江苏恒义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审议通过了与前述江苏恒义股权转让相关的章程修正案。2024年7月23日,靖江市数据局向江苏恒义换发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江苏恒义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实缴出资额 (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华达科技 | 9,514.91 | 9,514.91 | 56.00 |
2 | 鞠小平 | 3,375.23 | 3,375.23 | 19.86 |
3 | 何丽萍 | 2,605.57 | 2,605.57 | 15.34 |
4 | 万小民 | 1,121.40 | 1,121.40 | 6.60 |
5 | 郑欣荣 | 224.28 | 224.28 | 1.32 |
6 | 邹占伟 | 149.52 | 149.52 | 0.88 |
合计 | 16,990.91 | 16,990.91 | 100.00 |
上述特别事项可能对本评估结论产生影响,提请评估报告使用人在实施本次经济行为时予以充分关注。
除此之外,评估基准日至本资产评估报告出具日之间,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已明确告知不存在重大期后事项。
(六) 评估程序受限的有关情况、评估机构采取的弥补措施及对评估结论影响的说明:
无。
(七) 担保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象的关系:
1、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存在由其股东或自身抵押、担保等的借款事宜,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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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债务人 | 债权人 | 借款期限 | 借款金额(万元) | 抵押/担保额度(万元) | 授信期限 | 担保人 | 备注 |
1 | 江苏恒义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靖江支行 | 2023年11月16日至2024年11月29日 | 4,000.00 | 6,000.00 | 2023年9月3日至2024年7月21日 |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最高额保证担保 |
2 | 江苏恒义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支行 | 2023年10月13日至2024年10月10日 | 2,500.00 | 8,000.00 |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9月29日至2027年9月28日;万小民、郑欣荣、鞠小平、何丽萍:2022年9月15日至2027年9月14日 |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万小民、郑欣荣、鞠小平、何丽萍 | 最高额保证担保 |
3 | 江苏恒义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支行 | 2023年10月27日至2024年10月19日 | 2,000.00 | ||||
4 | 江苏恒义 | 江苏靖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里支行 | 2024年5月6日到2025年5月6日 | 4,000.00 | 5,500.00 | 2022年11月23日到2024年11月23日 |
房地产抵押,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人: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郑欣荣、鞠小平、万
小民、何丽萍
房产抵押加担保 | ||||||||
5 | 恒义轻合金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 2023年11月7日到2028年10月27日 | 25,200.00 | 28,000.00 | 2023年10月28日到2028年10月27日 |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最高额保证担保 |
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抵押、担保事宜对于估值的影响。除上述所列事项以外,评估师通过现场调查,除上述披露事项以外,亦未发现其他相关事项。但基于资产评估师核查手段的局限性,以及担保、或有负债(资产)等形成的隐蔽性,评估机构不能对上述事项是否完整发表确定性意见。
(八) 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情形:
无。
(九)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 本资产评估报告中,所有以万元为金额单位的表格或者文字表述,如存在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出现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 资产评估师获得的被评估单位盈利预测是本评估报告收益法的基础。资产评估师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盈利预测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分析、判断,与被评估单位管理层多次讨论,经被评估单位调整和完善后,评估机构采信了被评估单位盈利预测的相关数据及主要假设。资产评估师对被评估单位盈利预测的审慎利用,不应被视为对被评估单位未来盈利实现能力的保证。
3. 本评估报告仅为委托人合同约定的经济行为对应的评估目的服务,不构成对市场其他投资人的相关标的投资建议或决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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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使用人在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时,应当充分关注前述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十二、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限于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和经济行为的用途使用。
(二) 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三) 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本报告的使用人。
(四)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 本资产评估报告包含若干附件及评估明细表,所有附件及评估明细表亦构成本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应与本报告正文同时使用才有效。对被用于使用范围以外的用途,如被出示给非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或是通过其他途径掌握本报告的非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本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对此承担任何义务或责任,不因本报告而提供进一步的咨询,亦不提供证词、出席法庭或其他法律诉讼过程中的聆讯,并保留向非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追究由此造成损失的权利。
(六) 本资产评估报告内容的解释权属本评估机构,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的特殊规定外,其他任何单位、部门均无权解释;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需经本评估机构审阅相关内容后,并征得本评估机构、签字评估师书面同意。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三、 评估报告日
资产评估报告日是评估结论形成的日期,本资产评估报告日为2024年10月29日。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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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资产评估报告(报告附件)
项目名称 |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及的江苏恒义工业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
报告编号 | 东洲评报字【2024】第2321号 |
序号 附件名称 | |
1. 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文件 2. 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 |
3. 被评估单位专项审计报告 | |
4. 被评估单位房地产权证及其其他权利证明 | |
5. 评估委托人和相关当事方承诺函 | |
6.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 |
7.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 |
8.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从事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许可证 | |
9.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10. 负责该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师资格证明文件 | |
11. 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12. 资产账面价值与评估结论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详见报告书正文十、评估结论部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