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下午在江苏省靖江市江平路东68号公司办公楼702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9日以微信和电话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志龙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
监事会同意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按规定程序报送披露。
(二)审议通过《关于批准与收购江苏恒义股权事项相关的加期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控股子公司江苏恒义工业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恒义”)44%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聘请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洲评估”)以2023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江苏恒义进行了评估,东洲评估出具了《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及的江苏恒义工业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24】第0767号)。该评估报告有效期至2024年10月30日止,由于该事项尚在审核过程中,为保证本次交易事项顺利进行,公司委托东洲评估以2024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江苏恒义进行了加期评估,东洲评估为此出具了《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及的江苏恒义工业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24】第2321号)。根据加期评估验证,相关资产评估值未发生减值,本次加期评估结果不作为作价依据,对交易方案不构成影响。
公司监事会同意上述加期评估报告,并用于本次交易信息披露及作为向监管部门提交的申报材料。
三、备查文件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