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草香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 修订后 |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并于【】年【】月【】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 |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19.25万股,于2024年9月1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698.1929万元。 |
第十九条 公司现有经批准发行的总股份总数为【】万股,公司的股份均为普通股,同股同权,无其他种类股。 | 第十九条 公司现有经批准发行的总股份总数为7,698.1929万股,公司的股份均为普通股,同股同权,无其他种类 |
股。 | |
第二百零六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 第二百零六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公司类型拟由原“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现拟将《安徽中草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变更为《安徽中草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同时为便于实施本次变更有关事宜,董事会将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办理本次变更具体事宜,授权有效期至相关事项全部办理完毕为止。
三、备查文件
(一)《安徽中草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安徽中草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