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016 证券简称:中草香料 公告编号:2024-108
安徽中草香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安徽中草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积极履行回报股东义务,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收益,结合实际发展情况,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定了2024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10月30日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财务报告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9月30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107,895,883.31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12,939,766.09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76,981,929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10,007,650.77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4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最终
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4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可以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采取现金分配股利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四)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考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具体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五)公司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需调整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行完毕。
因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制定了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53)。公司将严格按照上述规划进行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承诺内容。
五、其他
1、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决策程序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安徽中草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安徽中草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安徽中草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