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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新新材:董事、监事换届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30

证券代码:839719 证券简称:宁新新材 公告编号:2024-087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换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换届基本情况

(一)董事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邓达琴女士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8,434,000股,占公司股本的9.06%,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李海航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9,769,710股,占公司股本的10.49%,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李江标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5,268,321股,占公司股本的5.66%,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田家利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170,900股,占公司股本的0.18%,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邓婷女士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631,451股,占公司股本的0.68%,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周城雄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提名孟凡景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王志朋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非职工代表监事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邓永鸿先生为公司监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翟春桃女士为公司监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职工代表监事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于2024年10月29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洪慧秀女士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任职期限三年,自2024年10月29日起生效。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2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0.02%,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注:上述选举人员是通过奉新县盛通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0.02%,非直接持股。

(四)首次任命董监高人员履历

历任研究主管、助理教授、特任研究员等职。在日本学习、工作期间,参研或主研日本学术振兴会项目、文部科学省项目、农林水产省项目共计8项(总经费超1亿元人民币)。2016年获日本文部科学省“高度专门技术者”称号,2019年入选江西省高层次人才计划,2021年主持江西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同年被聘为南昌市金融专家服务团“新型材料产业小组专家”。2023年入选江西省“远航工程”人才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评审专家、江西省科学技术协会项目评审专家等。

翟春桃:1977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2007年3月至2016年5月,就职益康大药房,担任店长;2016年6月至2021年9月,就职于江西水墨林溪有限公司,担任文员;2021年至今,就职于江西宁昱鸿新材料有限公司,担任监事,2021年12月至今,就职于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接待员。

二、换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换届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本次换届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未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导致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本次换届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形。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换届为任期届满正常换届,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治理要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提名委员会的意见

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相关制度规定;同时,我们对被提名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认为邓达琴、李海航、李江标、田家利、邓婷均符合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周城雄、孟凡景、王志朋均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一)《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四)《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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