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停牌前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核查意见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宁夏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担任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股票价格波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2024年7月18日,上市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向深交所申请股票停牌。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前第21个交易日(2024年6月20日)至前1个交易日(2024年7月18日)的收盘价格及同期大盘及行业指数如下:
项目 | 2024/6/20 (收盘价) | 2024/7/18 (收盘价) | 涨跌幅 |
(元/股) | 3.43 | 3.43 | -0.00% |
(399001.SZ) | 9,068.85 | 8,879.33 | -2.09% |
(003089.CJ) | 2,765.08 | 2,544.75 | -7.97% |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涨跌幅 | 2.09% | ||
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涨跌幅 | 7.97% |
剔除大盘因素后,上市公司股票在停牌前20个交易日累计涨幅为2.09%,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后,上市公司股票在停牌前20个交易日累计涨幅为7.97%。
因此,上市公司股价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未构成异常波动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停牌前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 |||
于 泽 | 李 杰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