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受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委托,担任本次上市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招商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2008年4月11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内部信息保密制度》,制定了《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内部信息保密制度》。
2010年8月6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制定了《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2012年3月16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修订了《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2013年12月27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修订了《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1年12月15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修订了《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二、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的相关方在筹划本次交易期间,严格控制了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人员范围,提醒和督促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将相关保密信息泄露给其他人员,不得利用有关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或者委托、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上市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上市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
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的相关方按照规定签署了保密协议或在相关协议中约定了相应的保密条款,采取了相关保密措施,限定了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编制了本次交易的交易进程备忘录,记载本次交易的具体环节和进展情况的时间、地点、参与机构和人员,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递交了该等材料。上市公司将在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并披露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查询自查期间内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否存在买卖股票的行为。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上市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按照《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上报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 |||
于 泽 | 李 杰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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