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2023/12/12,由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提议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 2023年12月25日~2024年12月24日 |
预计回购金额 | 2,000万元~4,000万元 |
回购价格上限 | 29元/股 |
回购用途 |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实际回购股数 | 1,521,975股 |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 0.3712% |
实际回购金额 | 23,862,462.57元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 11.89元/股~19.17元/股 |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9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23-068)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1月4日,公司首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521,97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712%,最高成交价为19.1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89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862,462.57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资金总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经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 回购前 | 回购完成后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206,257,666 | 50.31 | 206,068,966 | 50.26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203,742,334 | 49.69 | 203,931,034 | 49.74 |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0 | 0.00 | 1,521,975 | 0.37 |
股份总数 | 410,000,000 | 100.00 | 410,000,000 | 100.00% |
注: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变动系首发战略配售股份于2024年4月25日上市流通。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1,521,975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在发布本公告后3年内未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