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ST花王: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31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ST花王 公告编号:2024-087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风险提示:

●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花王股份”)出资人组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10时00分(星期三)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出资人会议表决通过了《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下简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无否决议案。

2024年9月9日,公司收到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镇江中院”)送达(2022)苏11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王锁二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0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2024年9月12日,公司收到镇江中院送达的(2024)苏11破1号《决定书》,镇江中院指定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披露的《关于法院指定管理人、许可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及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

公司出资人组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10时00分召开。现将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出资人组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出资人组会议召开的时间:2024年10月30日10时00分(星期三)。

(二)出资人组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15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88,424,67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46.3134

(四)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其他人员的出席情况

公司管理人代表、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了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一)议案名称: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87,964,94099.7560456,4310.24223,3000.0018

1、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59,219,94099.2296456,4310.76483,3000.0056

综上,《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

案》获得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根据《公司法》与《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获得公司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邓文胜、马鹏瑞、高烨涵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风险提示

1、镇江中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但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因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8.1

(一)“公司被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的,则为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的规定,同时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8.1(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的规定,(六)“最近连续3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30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重整的相关工作,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保障公司经营稳定,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公司

的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