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事项,是为了支持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要生产经营主体,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决策拥有控制权,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本次事项不会新增公司担保总额及实际担保余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李臻、姚勇、徐小舸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