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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绿能: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31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通过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5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曹欣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经过有效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曹妃甸新天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曹欣、李连平、秦刚、王涛、梅春晓及谭建鑫回避表决。

董事会认为:尽管本公司向曹妃甸新天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增资并非本公司日常业务过程,但其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2024年增资协议的条款属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上市地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增资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一致同意本次交易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业务发展战略及与控股股东签署新<避免同业竞争协议>暨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曹欣、李连平、秦刚、王涛及梅春晓回避表决。董事会认为:尽管新《避免同业竞争协议》并非在本公司的日常及正常业务过程中订立,但新《避免同业竞争协议》条款属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并且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控股股东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聚焦核心主业,集中资源于风力发电及天然气相关产业,提高企业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本议案内容并同意提请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编制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致同意本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聘任嘉林资本有限公司为独立财务顾问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认为,张旭蕾女士在财务管理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其专业知识和相关管理经验有助于增强董事会成员在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履职能力,同时也有助于达致董事会性别多元化。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提名委员会认为:张旭蕾女士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具备与董事职务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一致同意本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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