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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通能源: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31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通能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百通能源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40号)核准,百通能源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0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3]1021号)同意,于2023年11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414,81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为460,9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414,8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0.00%,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46,0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

公司自上市之日起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未发生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北京赛英特壹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金海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市乾霨贰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石河子市乾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赵柏元、南昌金开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宁波九格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芜湖隆华汇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275名股东(股东明细详见附件: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明细)。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
赖步连1、周璇股份限售承诺1、在百通能源A股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承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百通能源的股份,也不由百通能源回购上述股份;2、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监事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同时,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将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3、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不再作为公司监事或者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4、若在股份限制流通、自愿锁定期内违反相关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则本人由此所得收益归百通能源所有,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在百通能源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向百通能源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造成投资者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股份减持承诺1、若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本人所持百通能源A股股票的,本人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等合法方式减持百通能源A股股票,并依法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承诺不减持百通能源股份:(1)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2)本人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1、百通能源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愿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2、若百通能源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投资人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督促发行人启动股份回购事宜,并承诺在发行人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时,就该等回购事宜投赞成票(如有表决权)。3、若百通能源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赔偿的损失依据证券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或者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通过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合理确定。4、本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已作出的承诺。5、上述承诺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的薪酬、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实际履行上述承诺义务为止。
其他承诺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1、如本人非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百通能源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如因违反有关承诺而给有关主体造成损失的,则应立即停止有关行为,且对有关受损失方承担补偿或赔偿责任;且百通能源有权相应扣减其应向本人支付的现金分红、薪酬、津贴并直接支付给受损失方,直至上述有关受损失方的损失得到弥补。(3)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4)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5)可以职务变更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6)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7)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百通能源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5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百通能源指定账户。(8)如果因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2、如本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
张栋1;刘木良;张平生股份限售承诺1、在百通能源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承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百通能源的股份,也不由百通能源回购上述股份;百通能源A股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百通能源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百通能源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同时,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将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3、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不再作为高级管理人员或者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4、如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的,则本人所持百通能源股票的锁定期限将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或者在已解除锁定的情况下再次被锁定6个月。5、若在股份限制流通、自愿锁定期内违反相关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则本人由此所得收益归百通能源所有,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在百通能源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向百通能源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造成投资者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股份减持承诺1、若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本人所持百通能源A股股票的,本人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等合法方式减持百通能源A股股票,并依法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减持价格不低于百通能源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百通能源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承诺不减持百通能源股份:(1)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2)本人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稳定股价承诺1、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实施后,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无法实施控股股东增持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将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以稳定公司股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于上述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成就后5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增持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3个交易日后,高级管理人员将按照增持计划实施增持。高级管理人员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单一会计年度内高级管理人员用于购买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高级管理人员在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15%。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如果需要履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审批的,应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2、(1)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相关要求,全面履行在稳定股价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2)本人将极力敦促发行人及相关方严格按照《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之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其在《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3)若非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本人未遵守上述承诺的,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4)如果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股东分红,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
。(5)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公司将要求新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签署《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承诺》,该承诺内容与公司发行上市时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要求完全一致。如新聘高级管理人员未签署前述要求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承诺》,则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1、百通能源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愿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2、若百通能源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投资人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督促发行人启动股份回购事宜,并承诺在发行人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时,就该等回购事宜投赞成票(如有表决权)。3、若百通能源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赔偿的损失依据证券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或者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通过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合理确定。4、本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已作出的承诺。5、上述承诺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的薪酬、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实际履行上述承诺义务为止。
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募集的资金不用于向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收购资产。(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包括但不限于:①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②本人将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③本人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④本人将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⑤如果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将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⑥本人将严格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本人违反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将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及自律机构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⑦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人已做出的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其他承诺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1、如本人非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百通能源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如因违反有关承诺而给有关主体造成损失的,则应立即停止有关行为,且对有关受损失方承担补偿或赔偿责任;且百通能源有权相应扣减其应向本人支付的现金分红、薪酬、津贴并直接支付给受损失方,直至上述有关受损失方的损失得到弥补。(3)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4)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5)可以职务变更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6)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7)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百通能源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5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百通能源指定账户。(8)如果因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2、如本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
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
)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赵永华稳定股价承诺1、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实施后,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无法实施控股股东增持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将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以稳定公司股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于上述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成就后5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增持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3个交易日后,高级管理人员将按照增持计划实施增持。高级管理人员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单一会计年度内高级管理人员用于购买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高级管理人员在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15%。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如果需要履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审批的,应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2、(1)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相关要求,全面履行在稳定股价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2)本人将极力敦促发行人及相关方严格按照《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之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其在《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3)若非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本人未遵守上述承诺的,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4)如果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股东分红,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5)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公司将要求新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签署《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承诺》,该承诺内容与公司发行上市时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要求完全一致。如新聘高级管理人员未签署前述要求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承诺》,则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北京中关村协同创新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江苏中关村中诺协同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樊秀华;付迎;刘福华;卢跃华;鲁燕;宁波九格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芜湖隆华汇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份限售承诺1、自本企业/本人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前述锁定期届满之日距本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计算不足12个月的,则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本人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3、本企业/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相关义务;如未来我国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修订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本企业/本人将及时根据法律规定对上述承诺予以调整。4、若在股份限制流通、自愿锁定期内违反相关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则本企业/本人由此所得收益归百通能源所有,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在百通能源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向百通能源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造成投资者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5、若上述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督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企业/本人将根据证券监督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6、本企业/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股份减持承诺本企业/本人减持股份时,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
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
;苏州金海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市乾霨贰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石河子市乾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英;郑肖萍;顾学东2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及其他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持股比例、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价格的相关规定。
其他承诺本企业/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1、如本企业/本人非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企业/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包括但不限于规范执行关联交易的承诺),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百通能源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如因违反有关承诺而给有关主体造成损失的,则应立即停止有关行为,且对有关受损失方承担补偿或赔偿责任;且百通能源有权相应扣减其应向本企业/本人支付的现金分红、薪酬、津贴并直接支付给受损失方,直至上述有关受损失方的损失得到弥补。(3)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4)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本企业/本人的部分。(5)如果因本企业/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百通能源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5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百通能源指定账户。(6)如果因本企业/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2、如本企业/本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企业/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股东股份限售承诺公司其他股东根据《公司法》及相关监管要求,其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股份,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注1:赖步连为公司前监事,已于2023年12月18日离职;张栋为公司前副总经理,已于2023年9月8日离职。注2:顾学东仅就其于2021年8月12日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股份作出上述承诺,其所持的公司其他股份根据《公司法》及相关监管要求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做出的承诺、后续追加的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形。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1月4日(星期一)。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68,900,3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6.6458%。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275名。

(四)股份解除限制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表(明细清单详见“附件: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明细”):

单位:股

序号股东全称所持限售股份总数本次解除限售数量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备注
1北京赛英特壹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5,000,00015,000,00015,000,000
2苏州金海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市乾霨贰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石河子市乾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3,500,00013,500,00013,500,000
3赵柏元10,243,70510,243,70510,243,705
4南昌金开资本管理有限公司10,050,00010,050,00010,050,000
5宁波九格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芜湖隆华汇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310,0008,310,0008,310,000
6赵永华1,761,0981,761,098440,274注1

注1:股东赵永华、刘木良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股东张平生现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股东周璇现任公司监事,其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注2:股东张栋曾任公司副总经理,于2023年9月8日离职,属于任期届满前离职,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注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注4:最终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结果为准。

上述股东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股东减持情况,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数量(股)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414,810,00090.0000%-165,122,489249,687,51154.1739%
其中:高管锁定股--3,777,8243,777,8240.8197%
首发前限售股414,810,00090.0000%-168,900,313245,909,68753.3542%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46,090,00010.0000%165,122,489214,990,31346.6458%
三、股份总数460,900,000100.0000%-460,900,000100.0000%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百通能源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

序号股东全称所持限售股份总数本次解除限售数量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备注
7刘木良1,650,0001,650,000412,500注1
8张平生645,000645,000161,250注1
9周璇30,00030,0007,500注1
10张栋951,000951,000237,750注2
11其余265名股东106,759,510106,759,510106,759,510
合计168,900,313168,900,313165,122,489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求及股东承诺的内容;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百通能源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何朝丹 章琦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单位:股

序号股东名称持有限售股数量本次申请解除限售数量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
1北京赛英特壹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5,000,00015,000,00015,000,000
2苏州金海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市乾霨贰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3,500,00013,500,00013,500,000
3赵柏元10,243,70510,243,70510,243,705
4南昌金开资本管理有限公司10,050,00010,050,00010,050,000
5宁波九格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芜湖隆华汇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310,0008,310,0008,310,000
6宿迁德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宿迁德韬中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500,0007,500,0007,500,000
7北京中关村协同创新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江苏中关村中诺协同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826,6005,826,6005,826,600
8卫勇5,000,0005,000,0005,000,000
9温渭萍4,836,5784,836,5784,836,578
10陈子霖4,100,9004,100,9004,100,900
11宁波致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晋江致信弘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088,3034,088,3034,088,303
12陈刚3,866,9333,866,9333,866,933
13段永州3,750,0003,750,0003,750,000
14傅迪3,300,0003,300,0003,300,000
15杨培胜3,000,0003,000,0003,000,000
16韩菁3,000,0003,000,0003,000,000
17冯斌2,968,5532,968,5532,968,553
18王桂芹2,800,8002,800,8002,800,800
19张格领2,767,4972,767,4972,767,497
20林冬丽2,400,0002,400,0002,400,000
21孙学宝2,070,0002,070,0002,070,000
22赵东明2,040,0002,040,0002,040,000
序号股东名称持有限售股数量本次申请解除限售数量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
23齐琼1,800,0001,800,0001,800,000
24赵永华1,761,0981,761,098440,274
25付迎1,673,4001,673,4001,673,400
26石昊1,650,0001,650,0001,650,000
27李萍萍1,650,0001,650,0001,650,000
28刘木良1,650,0001,650,000412,500
29林正礼1,590,0001,590,0001,590,000
30于海章1,530,6001,530,6001,530,600
31沈晓红1,515,0001,515,0001,515,000
32许小品1,500,0001,500,0001,500,000
33郑肖萍1,200,0001,200,0001,200,000
34李芙蓉1,200,0001,200,0001,200,000
35陈源1,200,0001,200,0001,200,000
36吴庆华1,167,0001,167,0001,167,000
37潘洋1,149,7971,149,7971,149,797
38冯萍1,051,8001,051,8001,051,800
39樊秀华1,050,0001,050,0001,050,000
40张文军1,007,0001,007,0001,007,000
41顾学东1,000,0001,000,0001,000,000
42吴利波963,100963,100963,100
43张栋951,000951,000237,750
44周正947,883947,883947,883
45刘春涛906,400906,400906,400
46吴卫红902,844902,844902,844
47苟昂900,000900,000900,000
48鲁燕809,800809,800809,800
49首正泽富创新投资(北京)有限公司717,448717,448717,448
50张平生645,000645,000161,250
51周建祥623,000623,000623,000
52张鹤鸣600,000600,000600,000
53曾英600,000600,000600,000
54孙威600,000600,000600,000
序号股东名称持有限售股数量本次申请解除限售数量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
55周丽华600,000600,000600,000
56林洋500,001500,001500,001
57赵柏500,000500,000500,000
58陈紫琴450,000450,000450,000
59杨文红406,089406,089406,089
60邹志峰339,933339,933339,933
61沈琳303,000303,000303,000
62朱平东300,000300,000300,000
63刘福华300,000300,000300,000
64林绥如300,000300,000300,000
65胡海300,000300,000300,000
66徐祖和300,000300,000300,000
67邓燕平297,000297,000297,000
68周珲273,000273,000273,000
69王少伟243,000243,000243,000
70马林波219,000219,000219,000
71沈熠200,000200,000200,000
72裴书琪197,260197,260197,260
73林述延195,000195,000195,000
74孙文生190,772190,772190,772
75秦松涛189,000189,000189,000
76王丽萍187,964187,964187,964
77梁志强184,666184,666184,666
78韩东方184,200184,200184,200
79潘成松180,000180,000180,000
80方明跃170,000170,000170,000
81张述桂165,000165,000165,000
82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65,000165,000165,000
83郭树森144,000144,000144,000
84赵梅芳138,120138,120138,120
85黄小琴138,000138,000138,000
86祖永冰123,000123,000123,000
序号股东名称持有限售股数量本次申请解除限售数量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
87王倩玉122,394122,394122,394
88王敏阳121,010121,010121,010
89深圳海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海内知源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18,400118,400118,400
90柴文磊104,402104,402104,402
91廖歆100,472100,472100,472
92徐晶100,000100,000100,000
93卢跃华100,000100,000100,000
94翟仁龙100,000100,000100,000
95姚全96,00096,00096,000
96仉万虎90,00090,00090,000
97金明光90,00090,00090,000
98杨南华90,00090,00090,000
99徐晔89,40089,40089,400
100尚占民82,44382,44382,443
101施超80,83180,83180,831
102李宏图77,84077,84077,840
103胡元元60,00060,00060,000
104朱明春60,00060,00060,000
105林望60,00060,00060,000
106李焕灵60,00060,00060,000
107李超51,00051,00051,000
108陆金学50,00050,00050,000
109顾心愚50,00050,00050,000
110涂晓志49,53549,53549,535
111王立涛49,20049,20049,200
112周俊49,00049,00049,000
113丁飞飞45,55845,55845,558
114庄浩44,70044,70044,700
115沈朦43,31543,31543,315
116但承龙42,59042,59042,590
117沈轶烨42,00042,00042,000
序号股东名称持有限售股数量本次申请解除限售数量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
118唐国军40,20040,20040,200
119孙恒39,00039,00039,000
120刘忠土36,00036,00036,000
121林明34,58034,58034,580
122钱惠敬30,63830,63830,638
123邹海昊30,04930,04930,049
124邹美琴30,00030,00030,000
125周璇30,00030,0007,500
126陈前前30,00030,00030,000
127张璇30,00030,00030,000
128崔砚巍30,00030,00030,000
129孙继伟25,00025,00025,000
130翁俊24,00124,00124,001
131翁学琛24,00024,00024,000
132唐华23,50023,50023,500
133王宇明23,20023,20023,200
134韩杰22,82522,82522,825
135陈长溪22,70022,70022,700
136林贵之22,06522,06522,065
137肖双贵22,00322,00322,003
138徐晓棠22,00022,00022,000
139朱丽莎20,00020,00020,000
140贾静20,00020,00020,000
141黄冲20,00020,00020,000
142范加民20,00020,00020,000
143宋兵兵17,19417,19417,194
144朱毅峰17,00017,00017,000
145张凯15,90015,90015,900
146张爱青15,60015,60015,600
147杨伟霞15,38315,38315,383
148朱小安15,00015,00015,000
149周磊15,00015,00015,000
序号股东名称持有限售股数量本次申请解除限售数量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
150胡孝东15,00015,00015,000
151江伟明13,75313,75313,753
152胡辛13,30013,30013,300
153王山12,00012,00012,000
154张寒俊11,38611,38611,386
155张诗雨11,00011,00011,000
156吴修琼11,00011,00011,000
157李金峰10,15010,15010,150
158庞剑锋10,00010,00010,000
159刘英莲10,00010,00010,000
160邱宝珠10,00010,00010,000
161田永辉9,9649,9649,964
162刘春芳9,8009,8009,800
163佛山市普乐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9,0009,0009,000
164葛益成8,8148,8148,814
165郭京顺8,7008,7008,700
166赖汉达8,4008,4008,400
167肖利平8,0008,0008,000
168吴磊8,0008,0008,000
169陆云8,0008,0008,000
170徐娇7,7197,7197,719
171张樱6,8006,8006,800
172赵秀君6,0006,0006,000
173张明星6,0006,0006,000
174彭勇6,0006,0006,000
175周英顶5,4745,4745,474
176袁学莉5,2005,2005,200
177余杨5,1035,1035,103
178王彦5,0005,0005,000
179谈伟整5,0005,0005,000
180吕玉昌5,0005,0005,000
181林朱阳5,0005,0005,000
序号股东名称持有限售股数量本次申请解除限售数量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
182孔灵5,0005,0005,000
183杜国群5,0005,0005,000
184邓海鹏5,0005,0005,000
185管江滨4,9494,9494,949
186詹从真4,9004,9004,900
187施孜普4,9004,9004,900
188周金华4,8004,8004,800
189肖容4,5004,5004,500
190吴凌翼4,5004,5004,500
191姜晓梅4,0904,0904,090
192陈朔裕4,0504,0504,050
193潘俊明3,8653,8653,865
194李媛菁3,8203,8203,820
195陈兴游3,8043,8043,804
196童行伟3,5003,5003,500
197耿双琴3,4833,4833,483
198游敏3,1003,1003,100
199邵拥军3,1003,1003,100
200周云3,0003,0003,000
201赵岚3,0003,0003,000
202于福田3,0003,0003,000
203殷怀凤3,0003,0003,000
204严铭3,0003,0003,000
205徐艺3,0003,0003,000
206陶发强3,0003,0003,000
207邵杰3,0003,0003,000
208潘文芝3,0003,0003,000
209林岚3,0003,0003,000
210李贞景3,0003,0003,000
211赖杰武3,0003,0003,000
212关健3,0003,0003,000
213付幼华3,0003,0003,000
序号股东名称持有限售股数量本次申请解除限售数量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
214单志祥3,0003,0003,000
215陈辰熙3,0003,0003,000
216蔡春欢3,0003,0003,000
217段孝宁3,0003,0003,000
218魏昌安3,0003,0003,000
219吴敏3,0003,0003,000
220成都标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3,0003,0003,000
221兴阳(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0003,0003,000
222王雅丽2,7002,7002,700
223龚云峰2,5002,5002,500
224余艳玲2,4542,4542,454
225宋铁虎2,4002,4002,400
226朱福惠2,1002,1002,100
227徐通胜2,0272,0272,027
228朱宗宏2,0002,0002,000
229张振厚2,0002,0002,000
230张晓敏2,0002,0002,000
231熊丹2,0002,0002,000
232汤晓臻2,0002,0002,000
233齐荣2,0002,0002,000
234彭朝辉2,0002,0002,000
235刘宏2,0002,0002,000
236高杰2,0002,0002,000
237苍玲玲2,0002,0002,000
238郝虎1,5291,5291,529
239黄友玲1,5001,5001,500
240胡刚1,5001,5001,500
241董星伟1,5001,5001,500
242孙俊峰1,2671,2671,267
243吴君能1,2001,2001,200
244杜杰1,1981,1981,198
245陈民生1,1001,1001,100
序号股东名称持有限售股数量本次申请解除限售数量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
246张刘芹1,0171,0171,017
247姚梦凌1,0001,0001,000
248谢志颖1,0001,0001,000
249吴昌录1,0001,0001,000
250王建耀1,0001,0001,000
251汤安荣1,0001,0001,000
252潘玉英1,0001,0001,000
253倪颖豪1,0001,0001,000
254孟全来1,0001,0001,000
255刘世忠1,0001,0001,000
256黄明1,0001,0001,000
257黄根源1,0001,0001,000
258单威翰990990990
259王兆杰900900900
260张丽萍876876876
261姚静楠700700700
262施红553553553
263杨奕500500500
264杨蔚乔500500500
265杨敬源500500500
266许剑鸣500500500
267徐兆建500500500
268刘万国500500500
269无锡易汇恒博高科技有限公司500500500
270刘艳丽400400400
271张洪萍200200200
272何显奇105105105
273胡清华100100100
274樊茂100100100
275孙长键111
合计168,900,313168,900,313165,122,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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