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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隆活塞: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30

证券代码:833455 证券简称:汇隆活塞 公告编号:2024-056

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年6月21日,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普通股43,000,000股,发行方式为定价发行,发行价格为3.1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35,45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23,269,528.34元,到账时间为2023年6月13日。公司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取得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9,166,844.34元,到账时间为2023年7月21日。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存储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序号募集资金用途实施主体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调整后)(1)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2)投入进度(%) (3)=(2)/(1)
1轨道交通及船舶关键铸件生产线扩建项目公司115,490,000.0022,852,143.5019.79%
2中速内燃机活塞设计技术研发中公司16,946,372.68670,857.633.96%
心项目
3补充流动资金公司10,000,000.0010,000,592.78100.01%
合计--142,436,372.6833,523,593.9123.54%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银行名称账号金额(元)
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金州支行21250161006300003424292,510.75
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金州支行营业部2986834712941,383,108.65
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金普新区支行41190384041010862,009.07
合计--1,737,628.47

注: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余额为98,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2,0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根据《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运用的相关安排,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轨道交通及船舶关键铸件生产线扩建项目、中速内燃机活塞设计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截至2024年10月21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2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超过12个月。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一)投向情况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的情形。

(二)公司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

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增加。

(三)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性投资情况

公司于本次董事会召开前12个月不存在财务性投资,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不存在财务性投资的计划。

(四)对公司的影响

(五)是否存在高风险投资

不存在

五、决策程序

2024年10月18日,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汇隆活塞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等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综合收益率,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七、备查文件

(一)《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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