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微科技”或“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宏微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7月6日下发《关于同意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17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623,334股,发行价格为
27.5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7,738.79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8,058.3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680.4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8月27日审验出具“天衡验字〔2021〕00102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680.43万元,其中,超额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3,930.07万元。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投资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额(万元) |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万元) |
1 | 新型电力半导体器件产业基地项目 | 37,722.99 | 37,722.99 | 40,147.14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0,027.37 | 10,027.37 | 7,603.22 |
3 |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8,000.00 | 8,000.00 | 8,000.00 |
合计 | 55,750.36 | 55,750.36 | 55,750.36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新型电力半导体器件产业基地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已予以结项。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总计人民币1,700.00万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4年10月24日,公司已将上述实际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7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及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
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及闲置募集资金归还专户凭证,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 阳 李 想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