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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沃股份: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30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4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含外籍员工),不包括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10月30日,以9.57元/股的价格向62名激励对象授予276.2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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