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3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应参加会议董事8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8人,其中,董事陈华、王静玉、权锡鉴、谷克鉴、王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柴永森先生主持,经出席会议董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已于2024年10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
2.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人民币6亿元的额度内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已于2024年10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
特此公告。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