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在四方大厦601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晓亚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全部监事均参与表决所有议案。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谨慎审核,监事会认为:
(一)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报告期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事项;
(三)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0月3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四方股份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监事会认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后续为455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解除限售数量合计为568.17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0月3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方股份关于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0月3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方股份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特此公告。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