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资料于2024年10月23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小波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内容。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丽尚国潮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展期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展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丽尚国潮(浙江)控股有限公司向其控股子公司杭州丽尚美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3,000万元借款予以展期。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