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规范经营范围表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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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规范经营范围表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按照经营范围规范目录统一规范经营范围的相关表述,并修订《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条款内容 | 修订后条款内容 |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钢冶炼、压延钢加工,冶金技术服务,工业气体(含液体)制造、销售,设备安装、冶金设备维修和制造、机械加工与铆焊制作、电器维修、钢结构架制造、机电设备技术咨询、钢材销售、窑炉维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钢、铁冶炼;钢压延加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冶金专用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金属制品修理;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金属材料销售;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金属结构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已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