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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高新: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31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中审众环已连续多年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湖高新”)提供审计服务,其服务年限已达到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发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最长年限,因此2024年度公司需要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公司拟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与内控审计的机构。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中审众环进行了友好沟通,中审众环已知悉本事项且未提出异议。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批准。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股东)数量:245人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56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3、业务规模

2023年度业务收入:40.46亿元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15亿元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9.96亿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64家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56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6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截至2024年6月30日,信永中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0次。4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郭东超先生,199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李耀忠先生,199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6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佘爱民先生,200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4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姓名处理处 罚日期处理处 罚类型实施 单位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1郭东超、 佘爱民2021年11月5日监管 谈话重庆证监局关于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存在的问题,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3、独立性

拟聘任的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136万元(含税),其中年报审计费用98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38万元(含税),较2023年度审计费用下降84万元,下降主要原因系2023年处置原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后,公司资产规模及收入规模下降,公司2024年审计收费定价系依据公司的业务规模、会计处理复杂程度、具体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经公开采购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中审众环,中审众环自1996年起开始承担公司历年的会计报表、内控审计工作,已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中审众环开展审计工作后又对其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中审众环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达到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发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最长

年限。因此,2024年度公司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与中审众环、信永中和进行充分沟通,双方明悉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并确认无异议。中审众环和信永中和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查,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会计报表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要求,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年度会计报表的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内控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内控委员会2024年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查,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内控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内部控制审计要求,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与内控审计的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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