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简称“《公司章程》”),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东省省属企业主责主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省属企业主责主业载入公司章程,作为国有资产监管的重要依据”等规定,公司拟将主业载入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修订依据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图书期刊发行(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出版行业投资,资产经营与管理;印刷物资销售,仓储,第三方物流服务;装潢设计,广告业务,出版物版权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第二章 经营宗旨、经营范围及主业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及主业: 经营范围:图书期刊发行(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出版行业投资,资产经营与管理;印刷物资销售,仓储,第三方物流服务;装潢设计,广告业务,出版物版权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业:出版产业运营(包括出版物内容制作,含编、印、发、供全产业链);文化旅游运营(包括文旅、研学、文化 | 《山东省省属企业主责主业管理办法》 |
修订前条款
修订前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修订依据 |
资产管理开发运营、文化教育、文化咨询、文化艺术等);文化贸易服务(包括实物贸易和版权等)。 |
除修改上述条款内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