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临时)通知与相关文件于2024年10月25日通过电子材料和书面通知方式送达,并于2024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监事5名,实到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陆春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关于〈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第三季度的经营情况。《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