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位,实际出席监事5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廖航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告格式第五十二号——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对公司第三季度发生的重要事项及财务信息等进行披露。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公司监事对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出具审核意见如下:
1、经监事会审核,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有关制度规定的要求;
2、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3、在监事会提出本审核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中国高科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监事会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中国高科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