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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远互联: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31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通过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瑞华女士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对本次监事会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10月30日,并以授予价格17.02元/股向符合条件的105名激励对象授予8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

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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