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24-037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并结合公司换届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将董事会的人数规模从目前的13人调整为15人,监事会的人数规模从目前的9人调整为7人,同时对高级管理人员构成及定义等条款进行完善。
具体修订内容及修订依据详见附件。除附件所述修订外,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其他条款不变。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附件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原条款 | 修订条款 | 修订依据 |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财务负责人、首席营运官、首席风险官、首席投资官、合规总监、投资银行总监、董事会秘书等。 |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财务负责人、首席风险官、合规总监、董事会秘书等经董事会决议担任重要职务并具备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人员。 | 根据《公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第五十四条及公司实际修订 |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13名董事组成,包括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包括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职务的董事;执行董事之外的其他董事为非执行董事,其中包括独立董事和职工董事。 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职工董事1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1人。 |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15名董事组成,包括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包括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职务的董事;执行董事之外的其他董事为非执行董事,其中包括独立董事和职工董事。 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职工董事1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1人。 |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一百零六条及公司实际修订 |
第一百六十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根据董事长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首席风险官、合规总监和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首席营运官、首席投资官、投资银行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考核上述人员工作,决定上述人员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 第一百六十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根据董事长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首席风险官、合规总监和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考核上述人员工作,决定上述人员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一百零七条及公司实际修订 |
第一百九十九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第一百九十九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
原条款 | 修订条款 | 修订依据 |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 (八)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首席营运官、首席投资官、投资银行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 副总裁、财务负责人、首席营运官、首席投资官、投资银行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在总裁领导下分管相关工作,首席风险官负责公司风险管理战略和政策的具体执行等全面风险管理工作。 …… |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 (八)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 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在总裁领导下分管相关工作,首席风险官负责公司风险管理战略和政策的具体执行等全面风险管理工作。 …… | 第一百二十八条及公司实际修订 |
第二百零七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公司职工代表和独立监事担任。 | 第二百零七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公司职工代表担任。 |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一百四十四条及公司实际修订 |
第二百一十七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9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 第二百一十七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7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一百四十四条及公司实际修订 |
第二百一十八条 监事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副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的工作;负责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会议;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作工作报告。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权或者不履行职权时,由监事会副主席代行其职权;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权或者不履行职权时,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代行职权。 | 第二百一十八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1人,可以设监事会副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的工作;负责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会议;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作工作报告。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权或者不履行职权时,由监事会副主席代行其职权;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权或者不履行职权时,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代行职权。 监事会主席和监事会副主 |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一百四十四条及公司实际修订 |
原条款 | 修订条款 | 修订依据 |
监事会主席和监事会副主席的任免,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会成员表决通过。 | 席的任免,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会成员表决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