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八届董事会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向全体董事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了召开八届董事会十次会议的通知,公司八届董事会十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为9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朱在龙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2024年10月31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临2024-077。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适应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变化,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章程修正案》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实施完毕的议案》。
截至2024年10月29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
11,939,800股,总成交金额为32,487,876.00元(不含交易费用),已达到最低限额人民币3,000万元,同意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78。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提升的信心,为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加强股东价值回报,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综合考虑经营状况、未来盈利能力及公司近期二级市场表现,同意公司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79。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通过的相关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董事会提议于2024年11月19日召集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4-080。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