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全体监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并表决。
? 是否有监事投反对或弃权票:否
? 本次监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临时会议于2024年10月21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及材料,并于2024年10月28-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监事徐媛媛女士、姚霞女士、杨庆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本次监事会全部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有关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编号为ls2024-055之《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激励计划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8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解除限售数量合计为44.781万股,该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