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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丰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31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新合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报告期末的财务状况;报告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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